龙口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56项中承接47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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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龙口镇行政执法权力清单(56项中承接47项)序号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赋权的原实施层级1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旗县级2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旗县级3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基本农田保

2、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旗县级7对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处罚政罚行如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旗县级8对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处罚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旗县级9对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罚政罚行如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旗县级1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政罚行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旗县级12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旗县级13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

3、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旗县级14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行政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旗县级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处罚15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政罚行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旗县级16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政罚行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旗县级17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政罚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旗县级18对在河道、湖泊

4、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政罚行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旗县级19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政罚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旗县级20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政罚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旗县级21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政罚行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旗县级22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

5、发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旗县级23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政罚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旗县级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25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政罚行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旗县级26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政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旗县级27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6、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旗县级28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客、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旗县级29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旗县级30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政罚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旗县级31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政罚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旗县级32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

7、容的物品的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旗县级33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政罚行如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旗县级3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处罚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四项旗县级35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政罚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七项旗县级36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处

8、罚政罚行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一项旗县级37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政罚行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旗县级施,影响市容的处罚38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处罚政罚行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旗县级39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的处罚政贾行#l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旗县级40对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旗县级41对建设单

9、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政罚行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旗县级42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旗县级43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政罚行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旗县级44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政罚行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旗县级45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政罚行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旗县级46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

10、营的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旗县级4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政罚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旗县级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48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旗县级50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旗县级54对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的处罚政罚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旗县级55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政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旗县级56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旗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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