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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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科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条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二)梯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

2、业培育清单,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清单,对培育清单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10万元。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万元。(三)吸引创新平台集聚。对新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0万元。第四条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一

3、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对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及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医药健康等城市建设与民生领域的技术开发项目,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二)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以场景驱动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部门派单、场景大赛等方式,为企业适配场景,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根据场景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给予示范推广支持。根据场景技术的创新性,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最高支持300万元。(三)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根据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四)鼓励

4、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年度累计成交额前10名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总额最高支持100万元。第五条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一)促进孵化延链。支持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对现有的产业孵化平台,根据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连续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o万元。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孵化平台,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二)强化共性技术服务。面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提供研发、测试等专业服务,根据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100o万元。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共性技术平台,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5、三)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对具有较强基础实力、成长性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情况,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对新增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情况,给予最高支持20万元。第六条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对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通过项目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二)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快速成长。对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50名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通过项目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第三章管理与监

6、督第七条区科委负责受理后补助事项的申报及审核等工作,负责事前直接补助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资金支持单位须予以配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区科委有权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4)1号)同时废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

7、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修订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区科委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和前期政策实施效果,对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通政发2024)14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进行了修订。二新旧政策主要变化一是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对支持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

8、修订。二是将“一事一议”相关表述调整为“事前直接补助”,并对具体措施进行补充完善。三、支持办法主要内容支持办法保持原有4个方面12项措施不变,从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4个方面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为我区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高地提供支撑。第一方面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包括3项支持措施,分别为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梯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创新平台集聚,旨通过吸引创新资源集聚,更好地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激发副中心创新活力。第二方面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包括4项支持措施,分别为支持开展科技研发、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旨通过鼓励研发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第三方面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包括3项支持措施,分别为促进孵化延链、强化共性技术服务、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旨通过建立产业孵化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大力培育领军企业,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第四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包括2项支持措施,分别为支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旨通过对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大力支持,鼓励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培养更多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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