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JG1032021无障碍设计标准Standardforaccessibilitydesign2021-12-25发布2022-03-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无障碍设计标准StandardforaccessibilitydesignSJG10320212021深圳,J刖百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构建城市无障碍环境,提高全龄全民生活质量,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相关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依据或参考有关技术标准,并在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5城市道路;6城市广
2、场;7城市绿地;8城市建筑;附录A。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业务归口及批准发布,由深圳大学本原设计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条文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深圳大学本原设计研究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编:5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大学(本原设计研究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媚道风景园林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深
3、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孟建民王晓东李良胜朱燕梅谢秋范陈宜言黄晓东段秀丽洪琳燕毕岳菁陈芙蓉谢晓蓉余冠彬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林毅陈乐中陈江华于天赤袁兴无谢勇利本标准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薛峰王宝玉闫冬梅刘俊跃胡荣目次1 总则62 术语73 基本规定114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124.1 无障碍通行设施124.2 无障碍服务设施184. 3无障碍信息设施245城市道路275. 1一般规定275. 2人行道275. 3人行横道285. 4人行天桥及地道285. 5公交车站295.6自行车停放区296城市广场306.1 一般规定306. 2技术要
4、求307城市绿地327. 1一般规定328. 2公园绿地327. 3其他绿地348城市建筑358. 1一般规定358. 2居住建筑358. 3公共建筑378. 4工业建筑459. 5其他建筑45附录A标识设施48本标准用词说明52引用标准名录53附:条文说明5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62 Terms73 BasicRequirements114 DesignRequirementsOfAccessibleFacilities124. 1FacilitiesforAccessibleRouts125. 2FacilitiesforAccessibleService
5、s186. 3FacilitiesforAccessibleInformation255UrbanRoad277. 1GeneralProvisions278. 4PedestrianOverpassandUnderpass289. 6BicycleParkinglot296UrbanSquare3010. 1GeneralProvisions3011. 2TechnicalRequirements307UrbanGreenSpace3212. 1GeneralProvisions3213. ParkCSreenSpace3214. 3OtherGreenSpace348UrbanBuildi
6、ng358. 1GeneralRequirements358. 2ResidentialBuilding358. 3PUbllCBUlIdingS3715. 4IndustrialBuilding4516. OtherBUlIdlngS45AppendixASignageFacilities4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52ListofQuotedStandards5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51总则.o.为规范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构建城市无障碍环境,提高全龄全民生活质量,确保无障碍设施安全可靠、便捷实用、均衡布设,制
7、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城市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其他或既有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参照执行。1.0.3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无障碍accessibility全龄全民在城市环境中出行及使用工程设施时不存在阻碍。2.0.2无障碍设施accessiblefacilities能够辅助全龄全民平等顺畅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工程设施。2.0.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accessiblevehicleparkingIOt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2.0.4小汽车上/落客
8、区pickupanddropoffareasforcars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和无障碍需求集中的设施周边,方便行动障碍者上下小汽车的区域。2.0.5缘石坡道curbramp位于人行道口,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出人行道的一种坡道。2.0.6盲道tactilegroundsurfaceindicator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0.7行进盲道directionalindicator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触觉及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9、2.0.8提示盲道warningindicator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0.9无障碍通道accessibleroute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2.0.10轮椅通道wheelchairaccessiblepath/lane在检票口、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2.0.11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2.0.12平坡出入口rampe
10、ntrance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2.0.13无障碍电梯accessibleelevator适合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2.O.14升降平台platformliftandstairlift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2.0.15无障碍楼梯accessiblestairway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2.0.16安全抓杆grabbar在无障碍厕位、卫生间、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设施。2.0.17安全警示线safetywarningline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
11、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2.0.18无障碍卫生间accessiblebathroom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2.0.19第三卫生间gender-neutralbathroom能够方便行动障碍者及其协助者共同使用的不刻意区分性别的卫生间。2.0.20母婴室Baby-CareRoom专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婴幼儿及其护理者设置的,用于哺乳、集乳、护理及临时休憩的场所。2.0.21无障碍厕位accessibletoiletcubicle公共卫生间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2.0
12、22无障碍坐便器accessibletoilet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坐便器。2.0.23无障碍小便器accessibleurinal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2.0.24无障碍洗手/面盆accessiblewashbasin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面盆。2.0.25无障碍盆浴间accessiblebathtub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2.0.26无障碍淋浴间accessibleshowerstall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2.0.27浴间坐台showerseat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座凳、椅子。2.0.28无障碍厨房accessiblekitche
13、n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厨房。2.0.29无障碍客房accessibleguestroom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2.0.30无障碍住房/宿舍accessiblehousing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2.0.31轮椅席位wheelchairaccessibleseat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2.0.32陪护席位seatsforaccompanyingpersons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
14、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2.0.33低位服务设施lowheightservicefacilities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2.0.34轮椅回转空间wheelchairturningspace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直径不小于L50m的空间。2.0.35容膝容脚空间kneeandtoeclearance位于台面下部,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空间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小于650mm,距地面高度25Omm部分深度为450mm,其他部分深度为25Ommo2.0.36标识设施signagefacilities通过视觉、触觉、听觉等感官刺激,帮助人们
15、获取城市环境中地理位置和目标方向等信息的设施。2.0.37盲文设施braillefacilities通过可触摸的图形和盲文,帮助视觉障碍者获取信息的设施。2.0.38盲文地图braillemap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说明。2.0.39盲文站牌braillestationboard采用盲文,告知视觉障碍者车站的站名、公共交通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公交、地铁车站站牌。2.0.40盲文铭牌braillesignboard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以告知信息的铭牌。2.0.41盲文门牌brailledoorplate设置于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宿舍户门
16、外墙面,方便视觉障碍者定位房间、住户的带盲文的门牌。2.0.42盲文按钮braillebutton设置在无障碍电梯、交互设备等无障碍设施上带盲文的按钮。2.0.43交互设备interactivedevice依托信息通讯技术,以一定的交互方式,帮助使用者便捷获取信息的设备。2.0.44过街音响提示装置audiblepedestriansignalsforstreetcrossing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2.0.45无障碍休息区accessiblerestarea设置轮椅停驻位及带靠背和扶手的座椅的休息区。3基本规定3.0.1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应
17、与地域气候、人口特征、发展进程和城市景观相协调。3.0.2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城市建筑等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3.0.3新建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的既有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3.0.4无障碍通行设施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处应设置标识设施。3.0.5空间场所类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平整、防滑。3.0.6人体容易触及的无障碍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面。3.0.7室外无障碍设施宜与遮阳、蔽雨、景观等设施结合设置。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4.1 无障碍通行设施I一般规定4.1.1 1.1无障碍通行设施可包括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通道、轮椅坡
18、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与升降平台、无障碍楼梯与台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扶手等。4.1.2 相关建设工程内部及彼此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路线。4.1.3 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报纸架等公共场所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其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如介于0.6Om2.0Om之间时,其突出部分的尺寸不应大于100mmo4.1. 4在地形险要地段的通行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Il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4.1.5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将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
19、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Om的轮椅通道,供乘轮椅者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轮椅通道与其服务的停车位,不应存在高差;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存在高差处,应至少设置1个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3 地面应平整、防滑,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4 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标识设施,并应设置引导标识指引到达;5 电动机动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不应影响无障碍通道的有效宽度。4. 1.6无障碍小汽车上/落客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尺寸不应小于2.40m7.00m;2 与人行通道存在高差处,应至少设置1个缘石坡道,且应与无障碍通道衔接。Ill缘石坡道
20、4.1.7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面应平整、防滑;2 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3 距车行道上口边缘250mm50O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缘石坡道的宽度相对应;4 顶端处应留有过渡空间,过渡空间沿坡口一边不应小于坡口宽度,另一边长度不应小于900mm;5上下坡处不应设置滤水算子;设置阻车桩时,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900mm,宜为1.20m1.50m。4.1.8 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4.1. 9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道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
21、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oIV盲道4. 1.10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2 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3 应避开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4 应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或材质形成差异,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5 型材表面应防滑。4. 1.11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沿人行道走向连续铺设,宜顺直短捷、减少迂回;2 宽度宜为25Omm500mm;3 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Omm500mm处设置;4 宜在距树池边缘25Omm500mm处设置;无树池时,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
22、小于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表4.2.11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部位尺寸要求(mm)面宽25底宽35高度4中心距62-754. 1.12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行进盲道时,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及有需要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当行进盲道的宽度小于30O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2 未设置行进盲道时,行进规律发生变化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宽度宜与规律变化范围的宽度相同;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表4.2.12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部位尺寸要求(mm)表面直径25底面直径35
23、圆点高度4圆点中心距50V无障碍通道4. 1.13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3 公共场所各类检票口、结算口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4. 1.14无障碍通道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2 无障碍通道上存在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3 室外无障碍通道上有滤水算子时,孔洞宽度不宜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4 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在净高度不大
24、于2.0Om处,设置安全阻挡措设施。VI轮椅坡道4.1.15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坡面上不宜加设防滑条,坡面不宜设为疆蹉形式。4.1.16 轮椅坡道的坡度、最大提升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4.1.20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表4.1.20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坡度1:201:161:121:10最大高度(m)0.750.750.750.75水平长度(m)15.0012.009.007.50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1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2,当条件受限且高差不大于15Omm时,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2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
25、m,否则应设置休息平台。4.1.17轮椅坡道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2 起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门扇开启及物体不应占用此范围空间;3 高度超过30O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4 设置扶手的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5 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6 应设置标识设施。VlI无障碍出入口4. 1.18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以下三种出入口之一:1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26、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4. 1.19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应平整、防滑;2 室外地面滤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宜大于13mm;3 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4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沿通行方向设置两道门,则其同时开启后,门扇之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1.50m;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雨篷;6 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1台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或者在紧邻处设置供乘轮椅者出入的门或出入口。VlII门4.1. 20满
27、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可以清晰辨认、轻松开关和安全通过;2 不宜采用弹簧门或玻璃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3 在无障碍通道上不应使用旋转门;4 门扇内外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5 串联排列的两道门,其同时完全开启后,门扇之间的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1.50m;6 不应设置挡块和门槛。门口存在高差时,高度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7 双向开启的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安装观察窗,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50mm;8 安装闭门器的门,从闭门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关闭前10的闭门时间不应小于3秒。4. 1.2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手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28、 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不宜小于900mm;2 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0Omm的墙面;3 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应设置门把手,门把手应满足单手握拳直握进行操作,操作面的顶端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00m;门把手宜安装盲文铭牌;4 门扇自地面起35Omm高度范围内宜安装护门板;5 除防火门外,门开启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o4.1.22满足无障碍要求的自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场所应优先选用自动门;2 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3 设置手动启闭装置时,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4. 1.23全玻璃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 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2 两侧为玻璃隔断时,门应与玻璃隔断在视觉上显著地区分开,且玻璃隔断应设置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3 防撞提示应横跨玻璃门或隔断,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5Om之间。IX无障碍电梯与升降平台4.1. 24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门前应设置轮椅回转空间,公共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2 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宜为0.85m1.10m,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应为盲文按钮;3 呼叫按钮前应设置提示盲道;4 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5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6 电梯位置应设
30、置标识设施。4.1. 25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轿厢门应为水平滑动式门,开启后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2 轿厢门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少于3秒;3 侧壁上应设置距地面高度0.85m1.1Om的选层按钮,按钮应为盲文按钮;4 三面壁上应设置距地面高度85Omm90Omm的扶手;5 内部可设可折叠座椅,并宜与轿厢扶手结合设置;6 内部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7 正面距地面高度90O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8 最小规格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IOmo4.1.26升降平台应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4.1.27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
31、 传送装置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2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必须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3 垂直升降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20m,应设扶手、挡板和呼叫控制按钮;4 斜向升降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00m,应设扶手、挡板和呼叫控制按钮。X无障碍楼梯与台阶4. 1.28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2 宜在两侧均设置扶手。儿童频繁通行的楼梯,可设置无障碍双层扶手;3 栏杆式楼梯的栏杆底部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4 距踏步起终点250mm30O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且宜与梯段等宽;5 梯段第一阶应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6 同一
32、楼层中,同一部楼梯的踏步应具有统一的高度和深度;7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对比;9 踏面应平整、防滑。4. 1.29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且宜为无障碍双层扶手;2 距踏步起终点250mm30O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且宜与台阶等宽;3 第一阶宜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4 踏步应防滑。Xl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1. 30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底部和顶部距地面设备盖板边缘250mm30O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2 底部和顶部应设置清晰表明上行、下行的标识;3 梯级边缘应有足够的颜色亮度。4.1. 31自
33、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首末两端距地面设备盖板边缘25Omm30O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2 首末两端应设置清晰表明向前移动的标识。Xll扶手4.1.32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障碍单层扶手距地面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距地面高度应为85Omm900mm,下层扶手距地面高度应为65Omm700mm;2 楼梯、台阶和轮椅坡道的扶手起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Omm的长度;3 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4 形状和截面尺寸应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
34、m;5 材质宜防滑、热惰性指标好。4. 1.33扶手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全长范围内保持连贯;2 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40mm;3 应固定且安装坚固,能承受垂直或水平向1500N的外力;4 应与背景有明显的颜色或亮度对比;5 起终点处应安装盲文铭牌。4.2无障碍服务设施I一般规定4.2.1无障碍服务设施可包括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公共卫生间、母婴室、公共浴室及更衣室、无障碍客房、无障碍住房/宿舍、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等。4.2.2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4.2.3 具有内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入口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内部应设置轮椅回转空间,轮椅需要通行的
35、区域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不宜小于900mmo4.2.4 具有内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门在紧急情况下应能从外面向外打开。4.2.5 具有内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在人员使用空间内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求助呼叫按钮。4.2.6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和使用,高度应为O.85ml.10m。4.2.7具有内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其内安装的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安装牢固,安全抓杆、多功能台和固定座位应能承受水平或者垂直方向150ON的外力;2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40mm;3 多功能台长度不应小于7
36、00mm,宽度不应小于400mm;4 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o4. 2.8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悬臂可转动式水平抓杆;另一侧应设置L型抓杆。水平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L型抓杆的水平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水平部分长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部分应设置在坐便器前端150mm250mm,竖向部分顶部距地面应为1.40m1.60m;2 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操作或单手操作,操作所需力度不
37、应大于25N;3 取纸器应设置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距坐便器的上沿应为15Omm450mm;4 在坐便器附近应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并满足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4. 2.9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2 小便器两侧应在距墙面25Omm处,设高度为1.2O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距墙面55Omm处,设高度为90O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4.2.10无障碍洗手/面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550mm,其下部应留出容膝容脚空间;2 立式无障碍洗手盆两侧50mm处应设置距地面高度80
38、0mm、长50Omm的水平安全抓杆;3 应在洗手/面盆上方安装镜子;4 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当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操作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o4.2.11供儿童使用的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婴儿护理台面尺寸(长X宽)宜为90OmmX600mm,台面距地面高度宜为85Omm950mm;2 儿童安全座椅长度宜为280mm,宽度宜为260mm,距地面高度宜为400mm;3 儿童洗手/面盆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50Omm550mm,宽度宜为40Omm450mm。4. 2.12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部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使用;2 淋浴间前应设便于乘轮椅者通行
39、的净空间;3 浴间坐台应安装牢固,高度应为40Omm450mm,深度应为40Omm500mm,宽度应为50Omm550mm;4 应沿实体墙面设置L型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70Omm7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垂直部分应设置在坐台前端,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Om1.60m;5 淋浴控制开关的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LOOm;应设置有1个可手持的花洒,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淋浴软管长度不应小于1.50mo4. 2.13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浴缸侧面应设不小于1.50mX0.80m的净空间,和浴缸平行的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2 浴缸距地面高度不应
40、大于450mm,在浴盆一端应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3 应沿浴盆长边和洗浴坐台旁设置安全抓杆。4. 2.14无障碍卫生设施与背景饰面应有亮度或颜色对比。5. 2.15无障碍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厨房设施和电器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2 操作台面距地面高度应易于操作,其下部应留出容膝容脚空间;3 水槽应与工作台底部隔开。Il无障碍卫生间4.2.16无障碍卫生间位置应靠近公共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OOnA内部应设有轮椅回转空间。4.2.17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4.2.18无障碍卫生间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面盆、多功能台、低位挂衣钩和求助呼叫按钮。
41、4. 2.19无障碍卫生间入口应设置标识设施。In第三卫生间5. 2.20第三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有关规定。6. 2.21第三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位置宜靠近公共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6.50m2;2 宜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如采用外开的手动平开门,在关闭的门扇里侧宜设置高0.85ml.OOm的关门拉手;3 内部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4 内部可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面盆、低位挂衣钩、求助呼叫按钮、婴儿护理台、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面盆;5 婴儿护理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6 入口应设置标识设施。IV公共卫生
42、间4.2.22没有条件单独配置无障碍卫生间或第三卫生间的公共建筑,其每层男、女公共卫生间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4.2.23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女卫生间应设置有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洗手/面盆和儿童洗手/面盆;男卫生间应设置有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洗手/面盆和儿童洗手/面盆;2 内部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3 人流密集场所公共卫生间内女厕位数量应为男厕位(大、小便器之和)的2倍以上;4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5 地面应防滑。4. 2.24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不应小于1.80m1.50
43、m;2 如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门,应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栓;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4门上应设置标识设施。V母婴室4. 2.25母婴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程SJG54有关规定。5. 2.26所有母婴经常逗留的公共场所,宜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6以的母婴室;6. 2.27母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如必须与公共卫生间贴邻的,其出入口应错开布置且互不干扰;2 内部哺乳区与护理区、休憩区之间,或哺乳单间之间,宜采用隔墙或拉帘(空间受限时)隔开;3 哺乳区入口宜安装封闭门;空间受限情况下,可采用拉帘,拉帘轨道设置应牢固,拉帘两边需
44、有固定装置;4 护理区应设置婴儿护理台;5 大、中型母婴室护理区应设置成人洗手/面盆;大型母婴室应设置儿童洗手/面盆;6 婴儿安全座椅不可设置在转角处,当设置在隔墙处时,需保证隔墙坚固稳定;7 内部宜设置求助呼叫按钮;8 距地面高度1.3Om以下的内墙、窗台及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9 入口应设置标识设施。Vl公共浴室及更衣室4. 2.28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无障碍盆浴间)和1个无障碍洗手/面盆;2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Om,淋浴间前应设一块不小于150Omm义80Omm的净空间,和淋浴间入口平行的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
45、50m;3 浴间入口应采用活动门帘。4. 2.29无障碍更衣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乘轮椅者使用的储物柜前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2 更衣室长椅的高度应为400mm450mmoVll无障碍客房4.2.30无障碍客房应设于底层或无障碍电梯可达的楼层,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的位置,并以无障碍通道连接。4.2.31人员活动空间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留有轮椅回转空间。4. 2.32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留有轮椅回转空间;2 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面盆、无障碍淋浴或盆浴间、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和求助呼叫按钮;3 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4. 2.33无障碍客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应符合本标准第4.1节中门的有关规定;门外宜设置盲文门牌;户门距地面高度1.0OmLlOm处宜设置低位猫眼;2 客房应设置闪光提示门铃;3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4 床边应设置距地面高度400mm50Omm的求助呼叫按钮;5 乘轮椅者上下床用的床侧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床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