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诚信体系联合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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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5年诚信体系联合奖惩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盟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诚信体系联合奖惩制度。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及盟委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以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为手段,以

2、信用示范创建为引领,着力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信用服务市场供给,提升信用惠民便企的质量和效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努力建成与示范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社会信用体系。(二)建设目标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依法制定各领域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构建起各部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2 .高质量归集信用信息。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实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实

3、现“应归集、尽归集”,合规率达到100%。3 .构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力争在15个领域开展信用信息核查、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有效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4 .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政务、民生、生态领域诚信建设,助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全社会信用价值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二、重点任务(一)夯实诚信建设基础1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重点领域个人实名登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记录和保存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2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

4、用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流程,做到应查、能查、必查。依据示范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状况,探索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管理机制,健全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3 .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机制,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为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查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4 .完善跟踪问效责任机制。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

5、用信息应用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问责制度。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二)强化诚信行为激励1 .行政性激励。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和认定为“红名单”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示范区“红名单”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2 .社会性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

6、大对纳入诚信典型“红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为其宣传、业务拓展、职业发展等提供支持;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褒扬诚信行为。(三)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1 .行政性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并在日常监管中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和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以及

7、土地出(转)让和流转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示范区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2 .社会性惩戒。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

8、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作用,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严重失信行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四)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1 .建立奖惩措施清单制度。将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分为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强制性措施是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推荐性措施是由参与各方推荐,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并会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机构认真总结实践

9、经验,不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2 .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动态维护红黑名单信息,并依法依规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行为。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公职人员、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推荐的诚信会员企业、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信用红黑名单信息提供给管委会及各部门参考使用。3 .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在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协调下,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和响应机制,依托信用,实现发起

10、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发起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本行业和本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确定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信用主体采取相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在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一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五)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1 .政务诚信建设创新示范。坚持依法行政和阳光行政,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探索构建以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对政务诚信实施考核评价。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11、加大对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不断提升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2 .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创新示范。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互联网、创新创业、旅游文化、志愿服务等领域及职业人群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区域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实际需要,开展区域性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鼓励信用产品创新应用,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

12、用,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责,将相关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落实。(二)健全标准规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征信行业发展、信用评价评分、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等环节的标准规范。(三)加强资金保障。各部门根据诚信建设实际需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诚信建设创新示范、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四)强化督导考核。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完善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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