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docx

上传人:西安人 文档编号:524356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特征码 UExVkEuKgJIrRljrbrb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管理,规范日常行为和工作纪 律,提高服务质量,激发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三个 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 迟到、早退、不经请假擅自外出、不佩带工作牌、实 际出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动态表不一致等行为,对当事人处 以逐项 50 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 1 分,个人扣 2 分。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 勤、迟到、早退或扰乱秩序,造

2、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 50 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 1 分,个人扣 2 分。 第 2 页 第五条 中午不准喝酒。违者对当事人处以 100 元罚金,同时 年终考核科室扣 3 分,个人扣 5 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各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对 泄密者除追究有关责任外,年终考核科室扣 10 分,个人扣 20 分。 第七条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办私事;串岗聊天;怠慢、刁难办 事人员;以权谋私,收受办事人“好处”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 关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 以 100 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 2 分,个人扣 5 分;情节 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年

3、终考核科室扣 10 分,个人 扣 20 分。 第八条 工作时间嬉笑玩闹、办公楼内吸烟,一经发现对当事 人处以 50 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 1 分,个人扣 2 分。 第九条 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违者处以 50 元罚金, 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 1 分,个人扣 2 分。 第十条 因主观原因办事效率低,导致全局工作滞后,被上级 第 3 页 领导或部门提出严厉批评或严重警告的,对当事人处以 100 元 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 10 分,个人扣 20 分。 第十一条 对属于几个科室共同协商办理的事情,牵头单位要 主动负责,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如有延误,分清责任,年终考 核科室扣 8-10 分。

4、 第十二条 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 科室扣 5 分,个人扣 10 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 10 分,个人扣 20 分。 第十三条 其它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国家公务员行 为规范 、 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 和*区区直 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行为,轻者给予 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 1 分,个人扣 2 分;情节严重报有 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 10 分,个人扣 20 分。 第十四条 主动举报有关违规事项的本局人员,年终考核奖励 举报人 2 分。 第三章 争先创优工作 第 4 页 第十五条 科室获

5、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 5000 元,年终考核科室加 5 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 称号奖励 4000 元,年终考核科室加 4 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 3000 元,年终考核科室加 3 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 称号奖励 1000 元,年终考核科室加 2 分;区以下荣誉奖励 500 元,年终考核科室加 1 分。 第十六条 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 3000 元,年终考核个人加 5 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 称号奖励 2000 元,年终考核个人加 4 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 1000 元,年终考核个人加 3 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 称

6、号奖励 500 元,年终考核个人加 2 分, ;区以下荣誉奖励 200 元,年终考核个人加 1 分。 第十七条 科室自行总结或创立的经验和做法,在市级以上刊 物发表或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表彰的奖励 1000 元,年终 考核列入*局信息考核办法计分。 第十八条 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因成绩突出或被作为优秀成果被 区级以上领导在区级会议上表扬,在区级以上单项业务工作评 比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奖励承办科室 800 第 5 页 元。年终考核按照*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计算分值。 第十九条 科室或个人做出有利于提升财政局形象的重大事件,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奖励 1000 元。年终考核科室加

7、 2 分或个人 加 3 分。 第二十条 参加区以上(含区级)文体、竞赛等活动,取得第 一名或一等奖奖励 500 元;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 300 元;第三 名或三等奖奖励 200 元;获其它奖项奖励 100 元。年终考核科 室加 1-2 分,个人加 1-2 分。 参加市财政局、区机关工委或区直各部门组织的文体、竞赛等 活动,参照上述标准分别降 100 元奖励。年终考核科室加 0.5- 1 分,个人加 0.5-1 分。 本条所列事项年终考核时按照以科室为单位参加的活动个人不 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科室不加分的原则计分。 第二十一条 在全局考试中,前五名每人给予报销 200 元购书 款,年终考核

8、加 2 分;后五名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 2 分; 连续三次后五名(可跨年度)待岗培训 5 个工作日,年终考核 在单次扣分基础上加扣 3 分。 第 6 页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由各科室报办公室汇总后经局党组研究 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以上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奖金额度局党组可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表彰部门或单位已发放奖金或奖品,原 则上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未在本细则或其它规章制度中明确的事项,经过 局党组调查确认,由局党组结合调查结果在处理意见上注明所 奖或所扣分值,年终考核时合并计算。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当事人所处的罚金,当事人为工作人员的, 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的,分管领导负 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我局以往规章制 度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