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诉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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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劳动争议申诉书 特征码 WNuvJKMPUoypARuFyxAO 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诉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xx 性别:女 年龄:x 岁 工作单位:xx 市郊区信用联社 单位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 民族或国籍:汉 用工性质: 地 址:xx 对面 电 话: 第 2 页 被诉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xx 市郊区信用联社 单位性质:股份合作 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xx 性别:男 年龄:x 岁 职务: 理事长 民族或国籍:汉 用工性质:聘用制国家干部 工作单位:xx 市郊区信用联社 地 址:xx 电 话 第 3 页 请求事项:请求裁定申诉人与被诉人是聘用干部关系,被诉人 应按女干部法定退休年

2、龄 55 周岁为申诉人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被诉人应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补发申诉人应得的职 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福利和内退期间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应得的 福利补贴,履行内退协议中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约定,并依 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补缴申诉人内退以 来因工资基数调整应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事实经过和法规依据: 一 事实经过 1.工作经历:我于 1982 年 10 月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 xx 市农村 信用社,从事金融业务工作,身份是信用社内部承认的信用干部; 1987 年,我被聘为助理会计师,1991 年我被任命为 xx 储蓄所所 长,1993 年 8 月 6 日,我又以市区第二名

3、的成绩通过转干考试, 经考核被农行 xx 市分行和郊区信用联社聘为在省人事厅备案的 聘用制国家干部, 1994 年,我经单位批准,考入中国人民银行管 第 4 页 理干部学院带薪脱产学习两年,1996 年毕业.1997 年,我被任命 为四丰信用社清欠科副科长.20XX 年,我 40 岁,在信用社工作 期限满 20 年,单位与我办理了内退手续,我当时是单亲母亲, 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没有住房,单位为了达到裁减人员的 目的,想尽办法压缩职工工资,我每月只能从单位领到 600 元 的工资,扣除每月 300 元的租房费用,仅剩 300 元的生活费维 持母子二人的月生活,处境十分艰难,如果不办理内退另谋

4、生 路,无法维持正常生存。 另外,我在岗工作的 20 年期间,从未享受过住房福利,也没有 报销过医药费,人事档案填报的年龄为实际年龄,从未修改过。 我 1993 年被聘为国家干部之后,直到今天为止,从未收到过解聘 通知,也从未与单位签署过解聘手续.我内退后,单位也没有跟我 再签定劳动合同. 2.向被诉人申诉的过程:20XX 年 7 月,我到 xx 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查询缴费时得知:我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期限是截止 50 周 岁,这说明我的退休年龄被强制提前到 50 周岁.之后我到 xx 市 郊区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核实这一情况,得到的答复是: 按照省 农村信用联合社制定的“三定”指导意见,我被划

5、入非管理岗 之列(我没有签字同意), 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年龄是 50 周岁.对 于人力资源部领导的这一答复,我当即表示不能接受,随后写了 第 5 页 一份申诉材料,交给了孙太凯理事长和梁玉梅部长,他们让我等 候处理意见. 之后我到 xx 市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和申请仲裁,当事人答复我说, 省直属单位应该到省劳动仲裁厅和信访部门投诉。20XX 年 10 月初,我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求见相关领导,向人力资源部 的陈丽娜递交了申诉材料,并责成其把申诉材料转交给 xx 理事 长,同时给 xx 理事长寄了挂号信。 20XX 年 10 月底, xx 理事长和 xx 部长口头答复我说:他们请示 了 xx 省农村

6、信用联社人力资源部的 xx 部长,最终答复是: 单位 只执行内部规定,我必须 50 周岁办理退休手续.赵部长本人也通 过电话对我进行了上述答复。我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答复函,被拒 绝.要求查看相关文件,也被拒绝。 20XX 年 4 月初,我和单位内退人员集合起来向 xx 市信用联社、 郊区信用联社的理事长投诉工资待遇问题和退休年龄的问题, 理事长让大家听候处理意见。一个月过去了,我们始终没有得 到任何答复。 20XX 年 5 月 29 日,我又到省里求见主管领导,我在门口见到 两位人力资源部的领导,他们拒绝接待我,无奈之下,我把申 第 6 页 诉材料上交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部门,一位女同事接待

7、 了我,我问她姓名,她拒绝回答。我要求单位为我出具书面答 复涵,她承诺我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20XX 年 6 月 1 日,我在省社保局服务窗口打印了我的养老保险 缴费清单,发现我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内退时领导承若的不 符,缴费年限也有出入。 20XX 年 6 月 6 日,市联社 xx 理事长和人力资源部的 xx 部长接 待了包括我在内的五位上访人员代表,王理事长作出了最迟 6 月底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的承诺。 经过几个回合的申诉,我对各级农村信用联合社已经失去了信 心,因此求助劳动仲裁机构为我提出的诉求依法作出公正的裁 决。 3我认为以上事实说明了以下问题: 被诉人违法为我办理了内退手续

8、,又单方面强制解除了我内 退时保留的聘用干部身份(管理岗身份), 并向社保部门瞒报 了我的真实情况,以非管理岗身份为我填报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报表,强迫我提前五年办理退休手续, 不履行 20XX 年单位与我 第 7 页 签定的内退协议的内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福利制度。这 种行为让我在工资和福利待遇方面遭受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 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利益,是一种违反民事诉讼法和劳 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 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均可以证明我请求的事项合理 合法: 1关于聘用制干部的解除和退休问题: 1991 年 10 月 12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全 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 干部管理暂

9、行规定有如下说明: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 常工作的; 第 8 页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聘用 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 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 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规定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 可连续

10、计算)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 发()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 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 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 2关于聘用干部的岗位问题,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全民 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相关 内容如下: 第 9 页 1、关于聘用制干部的含义问题 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从全民所有制 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 人员。这个规定,明确规范了聘用制干部的概念、对象和范围。 本条所说的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3.关于企

11、业内退人员的内退条件问题: 1994 年 6 月 20 号劳动部颁发的 259 号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 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和(劳社部发 19998 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 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明确规定: 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 5 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 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 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周岁,女工人年 满周岁,女干部年满周岁。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 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 第 10 页 行,不得

12、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 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 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3企业改制内退协议的履行问题: 劳社部发20XX21 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 休年龄 5 年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 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 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 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 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4.关于退休年龄标准和审批条件的问题, xx 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部分问题具体操作

13、 意见黑劳社发20XX93 号中规定:(1)关于退休年龄掌 握问题 凡与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满 5 年以上的人员,包含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满 5 年以上的人员,其领取基本养 老金的年龄,均应按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 第 11 页 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 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 号)确定的年龄执 行; (2)20XX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xx 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 员退休审批制度中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审批: (一)全省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二)男满 60 周岁、女干

14、部年满 55 周岁、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 (三)缴费含视同缴费满 15 年以上。 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二)参保人员个人档案; (三)拟退休人员本人书面申请; (3)20XX 年颁布的xx 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及基层信用社 “三定”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内退人员的规定如下: 第 12 页 (一)内部退养 适用范围:正式在编员工。男职工年满 55 周 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 30 年的,本人自愿,书面申 请,用人单位同意,可办理内部退养, 签订内退协议。内部退养员工在内退期间仍执行行员工资制, 按其现行工资前两项(行员等级工资责任目标津贴)的 70 执行,其他各项

15、津、补贴按退休员工标准掌握,内退期间工龄 连续计算,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5.关于内退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1996 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 定: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 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 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6.关于企业女干部内退满五年后可否按工人办理正式退休的问 题: xx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劳社函字20XX139 号关于企 第 13 页 业女干部内退满五年后可否按工人办理正式退休问题的复函: 企业的女干部(

16、女性管理人员) ,从干部(管理)岗位上由企业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内退期间其原有干部(管理人员)身份 并未改变,因此,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女干部退休年龄 55 周岁 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的女工人仍应按 50 周岁办理正式退休 手续的规定执行。 以前有关解释与此复函不一致的,以此复函为准,此复函从下 发之日起执行。 7关于不按法律规定与职工签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XX 年 6 月 29 日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第四

17、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 第 14 页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五条

18、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 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 15 页 8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劳动纠纷: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 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 劳

19、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代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 或他人未经劳动者同意代替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未优先留用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被裁减的应予优先留 用人员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 16 页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法院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 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XX41 号:准确把握法律 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对于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要按照当时 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 附件:1 身份证复印件 2 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3 工资表 4 罗佳琳聘用干部审批表 5 原告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关兴兰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此 致 第 17 页 申诉人:xx(签名或盖章) 20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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