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出口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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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出口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1 特征码 KpFVXAjBgFPhWJIVzydV 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号 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 (合同号:( )进 出银(信合)字第_号)于_年_月_日由下述双 方签订 借款人:_(以下称“借款人” )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基本开户行:_ 账号:_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以下称“贷款人” )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_ 邮编:_ 第 2 页 电话:_ 传真:_ “借款人”为实施_项目(以下称“项目” )签订 _合同(合同号:_) (以下称“项

2、目合同” ) ,向 “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 “贷款人”同意根据本 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 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借款人”为实施_项目(以下称“项目” )签订 _合同(合同号:_) (以下称“项目合同” ) ,向 “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批准和 授权,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 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签 署并履行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贷款

3、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 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_人民币(大写) _万元人民币)_美元(大写) _万美元) (以下称“贷款” ) 。 第二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 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 3 页 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 先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_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 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年_月_日止(以下称“贷 款期限” )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 下的“贷款” 。 提款计划如下: _年_月_日 _ 万元 _

4、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第 4 页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_万元 特殊约定: _ 第二章 贷款利率和利息计收 第五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合同所执行的人民 币“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 率为百分之_(_) 。从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 年后执行的年利率,应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 贷款利率执行。 本合同美元“贷款”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 率、费用暂行规定执行,按_个

5、月浮动,本合同第一 第 5 页 计息期的利率为百分之_(_) 。以后每个计息 期执行的利率,由“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 。 第六条 “贷款人”按季计收人民币“贷款”利息。 “借款 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账户,并在每季度末月 21 日以前将利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未能 按期支付利息, “贷款人”对“贷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 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人”按季计收美元“贷款”利息,如“借款人”未 能按期支付利息, “贷款人”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 率、费用暂行规定计收罚息。 第七条

6、本合同规定的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 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 第三章 贷款的提取 第八条 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 “借款人”才能申请提 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 第九条 “借款人”提取本“贷款” ,应事先向“贷款人” 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确定的提款通知书及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文件、 材料,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第十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 取期限为 6 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 。若在上 述期限内没有提款, “贷款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所有“贷款”直 第 6 页 至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第一笔

7、提款以后各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 3 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相应提款日起算) ,若在此期间内, “借款人”未办理提款手续, “贷款人”有权取消该笔“贷款” 直至全部未用“ 款” 。 第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提款计划不得更改。 第四章 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 第十三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一) “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 “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和履行 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 同的内容。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 示真实 (四) “借款人”签

8、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五)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权均已完成, 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对“借款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而向“贷款人” 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 第 7 页 和有效的 (七) “借款人”未隐瞒下列任何事件: 1 “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发生了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 “借款人”在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 件; 3 “借款人”承担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

9、供 的抵押、质押担保; 4与“借款人”有关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5 “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 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 权交易;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 “借款人” 应完成下列事项: (一)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贷款人” 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 4 月底之前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 报表;“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包括但 不限于) “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 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

10、在“贷款期限”内, “借款人”应在每季度向“贷款 人”报送一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 “项目”的执行和 第 8 页 “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 “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 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四) “借款 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于 上述“项目合同”资金收付的专门账户,该账户中的 资金应专款专用。 (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全部清偿前, “借款人”有以下任何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变 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 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 2

11、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3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5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六)未经“贷款人”同意, “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 第 9 页 债务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七)在法定期限内或“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 “借款人” 应及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登记手续,并向“贷款人”提供 登记文件复印件。 (八)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 人”指定的银行办理。 (九) “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将

12、与本合同或 “项目合同”有关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汇票等)存放 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处。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情形,则“借款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十一)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第九章中所述的 任一违约事件, “借款人”应在得知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时 3 日内立即通知“贷款人” ,并对所发生的违约事件采取合理、 及时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 代理行的参与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专款专用和按 期偿还, “贷款人”委托_银行作为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代理行(以下称“代理行” ) 。 “贷款人”

13、另与“借款人”和 “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 号:( )进出银(信代)字第_号) 。经“贷款人”总 第 10 页 行授权, “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 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号:( )进出银(信代) 字第_号) 。 “借款人”除应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还 应受“委托代理协议”的约束 如“委托代理协议”与本合同有 任何不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贷款人”将委托“代理行”负责本合同项下 “贷款”的拨付、监督“贷款”的使用和“项目合同”的执行, 以及将“借款人”的出口结汇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门账户,用于 偿还“贷款人”

14、的“贷款” 。 第六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 严格按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如 下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第 11 页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_年_月_日 _ 万元 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外, “借 款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_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 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对于任何提前偿还的部分,

15、“借款人”不得要求 再次提用。 “借款人”应确保“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应专项 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应提前 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 第 12 页 第二 条 如“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 到期日之前两个月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 展期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同意该“贷款”展 期的证明文件) 。经“贷款人”审查后,如“贷款人”批准“贷 款”展期, “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定“贷款”展期协 议。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按“贷款人”要求填 写汇款单据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 。

16、第七章 担保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 式 由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 同 ,编号为_。 由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编号 为_。 由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编号 为_。 第 13 页 第八章 保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本“贷款”项下有关的设备、 建设工程、出口货物货物运输以及“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在 “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 求,并且“借款人”应将或安排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

17、保险, “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并根据保险单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 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 担。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 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情况决 定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贷款”支持的“项目”或贸易; 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贷款”本息不构成对“借款人”应 偿付债务的免除。 第九章 违约事件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

18、同项下的违约事 件 第 14 页 (一)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一)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 (三)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提取“贷款” 。 (四) “借款人”违反了 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对“借 款人”的有关规定。 (五)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或担保人在有关 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 的。 (六) “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了在本合同或有关担保合同 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 (七) “借款人”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 (八) “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九) “项目”产品质量被认定为不符合“项

19、目合同”规定 的标准。 (十) “借款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严重违约。 (十一) “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十二)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或质物贬值、 毁损或灭失。 (十三) “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 造时,未能做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第 15 页 (十四) “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 (十五) “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 1其“项目合同”的重大变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3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 变化(包

20、括但不限于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贷款人”看来 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能力造成严重不 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 (十六) “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人”作出 判断并通知“借款人” 。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 “贷款人” 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三)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货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 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贷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 费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 (五)从“借

21、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银行境内外的分 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 第 16 页 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 利息) ; (六)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 利。 第二十八条 针对“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括但不限 于上述第二十六条中的第 1 和 2 项,除“贷款人”在上述第二 十七条项下的权利外, “ 贷款人”有权进一步行使下列权利: (一)对所有逾期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二)对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挪用罚息利 率计收罚息。 第十章 合同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

22、补充必须以书面 形式做出,并由“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 各自公章后,按约定条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 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司法原因导致本 第 17 页 合同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_ _ 第十一章 抵消、转让和权利放弃 当支付的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 何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不得将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

23、 义务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 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承担。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 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 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 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 第 18 页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

24、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附件 2 所列的提款通知书格式及双方共同确 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至全 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 还清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借款人”和“贷款人” 各执一份。副本_份,担保人和代理行各执 1 份。 借款人:_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或授权代理人) 第 19 页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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