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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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 特征码 shrJjXEdqiClBsuzCbMR 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 1、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 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 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 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 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 “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 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 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

2、对女职工在“四期” 的特殊劳动保护。 2、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 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 和文化事业、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 第 2 页 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主要 体现在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 和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 一定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量的女干部等。 3、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益? 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

3、有的接受教育的 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 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 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 权利。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提供 学习、培训机会,为女职工接受文化教育创造条件等。 4、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劳 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 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 提请劳动

4、争议处理的权利。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是配 合和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 第 3 页 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 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总称。 民 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 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妇女 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中也有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 权益。要通过教育和帮助女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其 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挥女职工在家庭 文明

5、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女职工的人身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 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 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 尊严权等。对侵害女职工人身权利的案件有关行政、司法部门 应严格依法处理,使女职工各项人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为什么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 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推动男女平等,促进我国女职工进 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法律赋予的权 利。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妇女

6、权 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劳动法 婚姻法 女职工劳动保 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第 4 页 其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 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发挥女职工不 可替代的作用,必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使广大 女职工平等地分享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责任和成果。 再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女职工自身发展 的需要。女职工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有着必然的联系,是社会 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 女职工作用的发挥,影响到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 明建设的发展。女职工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人类繁 衍的重任,女职工的合法权

7、益和特殊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直接 关系着对下一代的孕育和哺育、教育和培养。 8、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做出专门规定? 对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做出专门规定,一是由于女职工与 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 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 “四期” )的生理变化,在此期间需要进行特殊保护。二是由于 女职工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等 情况普遍存在,使她们在精神和体力上承受着特殊压力。三是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 发生。 9、什么是职工劳动保护? 职工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

8、 第 5 页 康,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 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它有利于消 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 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 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职工的保 护;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10、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 护。女性最大的一个生理特点就是承载了人类再生产的使命,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正是源于生育这一特点及其带来的其他生 理特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是研

9、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 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保护女职工能够健康持久地从事生产劳动,育龄女职工能够孕 育健康子女。 11、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 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月 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生理变化,导致女职工在劳动作业能 第 6 页 力上发生一定变化,需要特别的保护。 12、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了维护

10、女职工权益,在许多 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主要有:1949 年 9 月 通过的共同纲领 ,1951 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 1953 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 ,1955 年 4 月颁布 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 ,1956 年 5 月通过的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79 年批准实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 ,1988 年 7 月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为配合 规定的贯彻落实,劳动部与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女职工 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解答和关 于纺织工业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意见的通 知三个配套文件,1990 年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1、的规 定 ,1993 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5 年开始实施 的劳动法 ,1995 年试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 1995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XX 年新修改 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20XX 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等。 13、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各项 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不断得到改 第 7 页 善。但从目前看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存在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性 别和

12、年龄歧视,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 有的劳动合同中缺乏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存在加班加点、 超工时现象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二是女职工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得不到改善。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设备陈旧、 工艺落后、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生产一线女职工直接受到 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气体危害;三是女职工“四期”保 护得不到落实。有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被安排从事禁忌 劳动和夜班劳动,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为完成任务,有的孕 期、哺乳期女职工也被安排加班加点,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 和哺乳时间,生育所需费用也难以得到保障;四是存在侵犯女职 工人身权利的现象。一些企业特别是非

13、公有制企业厂规厂纪名 目繁多、随意、不规范,对职工要求苛刻,侵犯女职工人格尊严 和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1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988 年国务院 9 号令颁布的规定已经实施 24 年。24 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 变化;二是随着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三是由于 第 8 页 规定出台时间早,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 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

14、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 需求;四是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自 1998 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 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 学者、职工、工会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 径进行呼吁,推动了特别规定的修订出台。 1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 特别规定 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 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民生为重、以人

15、为本的执政理念。 二是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 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 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 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 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 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 进作用。四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特别规定 、 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即可增强职工对企业 第 9 页 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劳动关系的

16、和谐与稳定。 1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是: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 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高度重视女性 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其担负人类自身繁衍重要职责、 承担生育和哺育天职的特点,通过立法对女职工劳动实行特殊 的保护政策。 17、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原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特别规定 将适用范围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 单位及其女职工。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

17、,使个体经济组织 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也能依法得到保护。 1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特别规定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 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主要有: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覆 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含女农民工;二是调整了女职 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特别规定 ,在附录中加以列示, 原劳动部 1990 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 规章提高到行 zd 规层次,并从实际出发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 第 10 页 整,授权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 忌从事的劳

18、动范围进行调整;三是完善了保护标准,延长了产 假时间,明确了流产休假假期,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 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内容;四是实现与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对 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 做出了明确规定;五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根据 20XX 年年底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所作的调 整,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 定的情况进行监检查;六是强化了责任义务。 特别规定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 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

19、动范 围规定,以及要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 书面告知女职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对违反女职工劳 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 19、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要 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备、 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危险源的管理,提供符合标准 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检 第 11 页 查等;要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女 职工了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污染、法规和标准

20、,掌握与本职工 作相关的劳动卫生知识与技能,掌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 操作规程,学习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掌握可能发生事 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帮助女职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20、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特别规定 等均做出规定,为减轻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的经济压力和 心理压力,确保母婴健康提供了污染保障。 特别规定第五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 同法的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如果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21、之一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就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即使此时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没有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到 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21、女职工在经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 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 第 12 页 工作效率降低。月经期间的女职工可以照常劳动,但不能参加 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处、低温、冷水等作业。 特别规 定附录第二条规定了女职工在

22、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 是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 业;二是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 低温作业;三是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是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 级、第四级高处作业。此外,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 患有重要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 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 1 至 2 天的休假。 22、女职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 280 天。女职工怀孕后,体内各系统负担加重,劳动能力受到 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在劳动中获得

23、特殊保护,以保证孕妇健 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根据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 款的规定,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 动;对怀孕 7 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 劳动。 2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 第 13 页 动时间? 产前检查是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由于胎 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会出现一系列相应的变化,若 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

24、妊娠的改变, 则孕妇和胎儿都可能出现病理情况。通过产前检查,能够及早 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孕妇原有疾病如心脏病)和并发症(孕期 后发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 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对母婴健康有重要意义。因此, 特 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 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4、能否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1)必须调整的情 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 从事的劳动;(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 工作不属

25、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 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 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5、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 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 夜班泛指在夜间进行工作和从事劳动时间,同时也指企业 在实行多班制的情况下,轮作夜间生产的班次。1989 年原劳动 第 14 页 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的解答对于夜班 做出了明确解释: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 22 点至次日 6 点时间从 事劳动或工作。之所以不得安排怀孕 7 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 班劳动,是因为人体生理机能活动白天以交感神经活动占优势, 是适应活动的状态;

26、而夜间则以副交感神经活动占优势,适于 休息和睡眠。夜间作业违反了这种生理节奏,将使疲劳增加, 而连续夜班劳动更会因疲劳的积累而影响身体健康,可能导致 体重下降、食欲不振、胃肠机能减弱、血红蛋白含量减少等症 状。怀孕 7 月以上的女职工,由于本身生理变化,精神状态、 胃肠机能等方面都比平常差,此时胎儿又正处于生长发育的旺 盛期,为了保证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健康,法规规定,不得安排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夜班劳动。同时,为确保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能获得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为胎儿的健康发 育创造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26、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女性生产前后是一个生理变化过

27、程,分娩后,需要一段时 间怀孕后的生理机能变化逐渐恢复过来,这段时期的保护关系 到女职工一生的健康,也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因此, 特 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的产假,其 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同时,20XX 年我国开始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 第 15 页 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 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一般根据该条规定及本地实际情 况对晚育假作了相关规定。因此, 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晚 育女职工在享受特别规定产假的同时,仍可以享受各地计

28、划生育法规中规定的晚育假。 27、女职工产假从现行 90 天延长到 98 天的依据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 90 天, 劳动法也规定为“不少于 90 天” 。相关调研发现,女职工 普遍反映 90 天产假偏短,不利于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建议延 长产假时间。为此,参照2000 年保护生育公约(修订) (国 际劳工组织第 183 号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利享受不少于 14 周的产假”的规定, 特别规定将生育产假延长至 14 周(即 98 天) 。 28、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 流产是指妊娠不路 28 周、胎儿体重不足 1000g 而终上妊娠。 流产发生在妊娠 12

29、周前是早期流产,发生在妊娠 12 周至不足 28 周的是晚期流产。流产对女性健康影响很大,从怀孕到生育, 女性体内的各个系统都会发生很多的变化。十月怀胎,身体对 此早已做好充足准备工作,而中途流产会使身体内分泌水平急 剧下降,如果得不到休养调整,使身体机能慢慢恢复,对健康 将是一个潜在的打击。因此,流产后女性同样需要休息调养一 段时间才能康复。对此, 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 第 16 页 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 的,享受 42 天产假。 29、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其工资如何支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

30、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和哺乳子女的行为,不单纯净是 女职工个人的私事,而且关系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民 族的繁衍和国家的持续发展。对此,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人单位支付。 30、女职工生育和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 疗用费,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 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 位支付。 31、

31、女职工孕产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孕产期发生 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检查费、接 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计划生育的费用;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 17 页 32、女职工产假期满工作是否有恢复期? 产假期满后不能适应原工作的,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 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当允许有 1 至 2 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 33、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 1 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 时期。这期间是法定女职工给婴儿进行哺乳的时间(包括人工 喂养和母乳喂养) 。 特别规定第

32、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 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4、哺乳期满婴儿身体特别虚弱,可否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 期? 特别规定对未满 1 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时限规定为 1 年。若哺乳期满后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时,根据女职工保健 工作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 (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 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 35、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生育至哺乳期内,身体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

33、承担着哺乳婴儿的责任,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到下一代 的健康。对此, 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哺乳未满 1 第 18 页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作业场所 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 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 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 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 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作业场所空气中 锰、氟、溴、

34、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 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36、企业是否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 施? 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婴儿哺乳室是企业为保护广 大女职工身体健康,方便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休息及哺乳婴儿 而专门设立的。 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 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37、企业是否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 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决定了她们在参与国家经济 建设的同时还承担了繁衍后代、照顾子女的责任。所以女职工 第 19 页 的健康

35、不仅关系到女职工自身和家庭,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整 个民族的健康。因此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进入更年 期的女职工应每 1 至 2 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第十四条 规定: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38、为什么将性骚扰写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 为,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对方非自愿的语言、文字、 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进行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 为,损害对方尊严、名誉、人格,给对方心理造成不悦、压抑、 恐慌、困扰等伤害。性骚扰作为性意义上的行为,多发生在

36、工 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以女性为最主要受害群体,它会给受 害者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影响是造成心理 伤害,使受害者有耻辱感、恐惧感、自我封闭和盲目依赖,害 怕或者不信任他人;其次是使受害者性格发生转变,不愿与人 交往;再次是影响受害者未来或现有的婚姻幸福。 性骚扰对女性造成的心理伤害影响持久,为今后的生活埋 下深深的阴影,已经成为当今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问 题。因此, 特别规定对性骚扰进行专门规定,以期从源头上 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性骚扰女职工的行为。 39、工作场所如何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禁 第 20 页 止任何

37、人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 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同时应当采取具体措施,通过建立适当 的工作环境、设置必要的监控装置、制定适当的调查投诉制度 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并规定严格的处罚责任; 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在相关场所设置可视窗口;张 贴禁止性骚扰女职工的宣传画、警示牌,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 规,营造尊重女职工的工作氛围;多用透明的、开放式的办公 室等。 其次,用人单位应积极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一旦发生 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应予以主动制止;接到女职工求助请求后, 应及时救助、调解或者处理。同时,教育女职工自尊,鼓励女 职工勇敢制止不良企图,并为女职工提供帮

38、助。 女职工则应保持警惕心理,做好预防工作,在劳动场所除 加强自我防范之外,注意夏日着装;在集体合同中要求用人单 位规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一旦遭受性骚扰,女职工应 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妇女联合 会和有关机构投诉,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可以提 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0、我国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两性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之一。促进两性和 谐最根本的途径是给予女性平等的人格尊严,法律规定禁止对 第 21 页 妇女实施性骚扰。 20XX 年,全国人大将“性骚扰”正式写入

39、法律。修正后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XX 年, 特 别规定第十一条对此进一步做出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 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对于实施性骚扰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刑 法等明确规定了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治安管 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 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期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0、;猥 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1、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做出规定? 妇女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 康不仅关系到女职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因为 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 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 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 第 22 页 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生理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 的可持续发展。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我国女职工的生理

41、特点、企业用工制度与社会保障方面 等情况,权衡女性平等就业与健康保护的关系,对禁忌劳动范 围不断开展研究和与时俱进地调整。 42、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尤其 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 法 劳动法 职业安全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 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企业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 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同时,应当采取措施改善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应 将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依法开展职 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监测,

42、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 殖健康。 43、女职工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女职工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 有:化学毒物,如铅、汞、镉等重金属,苯、正已烷、二氯化 碳等有机溶剂,还有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如核与放射性物 质、高强度噪声、电磁辐射、振动、超高温、超低温等;生物 第 23 页 因素,如养殖、皮毛加工、林区作业可能接触到布氏杆菌、森 林脑炎病毒等;还有超长时间、超强负荷、人机工效学因素导 致的职业危害;以及高新技术行业可能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 4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将体力劳动强度分

43、为四 级。其方法是按能量代谢率与劳动时间率计算强度指数。按劳 动强度指数分别为为15、1620、2025、25,依次将体力 为一级(轻) 、二级(中) 、三级(重) 、四级(很重) ,级别越 高表示体力劳动的强度越大。 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以上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5、过度负重对女职工健康有哪些不良影响? 女职工负重劳动可引起腹压、盆腔压力增高,引起子宫后 倾、子宫下垂、月经失调、痛经等,以上症状一般情况下可以 通过休息得到恢复,但是如果长时间、过度负重可以导致严重 的子宫脱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过度负重,还会造成

44、盆腔血流 不畅、淤血等,影响胎儿在子宫中的正常发育,容易引起流产、 早产等。 另外,未成年人与青春期少女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过度负 重 增加髋骨压力,影响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尤其易造成骨盆狭 第 24 页 窄,影响其成年后的生育能力,所以未成年女性也不宜从事过 度负重的劳动。 46、对限制女职工过度负重有什么规定? 国家体力搬运重量限制标准(GB12330)规定,从事体力装 卸、搬运工作,由于性别不同、负荷方式不同,对搬运负荷量 的标准均有相应的限值标准。在搬、扛、推/拉三种负重方式的 情况下,女性单次负重为 10 公斤、20 公斤、200 公斤。 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 6

45、次以上、 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 47、什么低温作业?如何分级? 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的规定,工作环境平 均气温等于或你于 5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低温作业享 受劳动保护待遇。 低温作业分级依据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将 低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强度越大。 低温作业时间率是指 1 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工 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 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从 事低温作业。 48、什么叫冷水作业?如何分级? 国家冷水作业分级(GB/144439)规定,操作人员接

46、触冷水 第 25 页 (属于身体如手脚等局部受冷作业)温度等于或小于 12的作 业,称为冷水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按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温度和冷水作业时 间率将冷水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冷强度越大。冷水作业时 间率是指在工作日内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作业的时间占工作 日总时间的百分率。 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和怀孕期间不得 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49、低温和冷水作业对女性有什么特殊危害? 水的导热系数(0.54W/mk)比空气(0.024W/mk)大 20 多 倍。同温度条件下,接触水较接触空气时的体热损失更快,肢 体容易受冷。女职工在月经期身体对寒冷反应较敏感,尤其是 肢体末梢对寒冷的耐

47、受力下降,感觉末梢对寒冷的耐受力下降, 感觉末梢有冷痛或反射性引起全身冷感。 冷水作业要易引起肢体末梢血管收缩,血液循环减少,致 使关节部位、腹部受冷、子宫收缩,引起关节疼痛、手局部发 生冻疮、妇女月经不调、痛经、白带增多等妇科疾病,可能对 胎儿发育带来不良影响,所以当女性接触冷水作业时,应当加 强防护措施。 50、女职工月经期间生理机能有什么变化? 与男性相比,女性本身基础代谢低,单位体表面积的产热 量低,体温调节机能差;另外,女性的总血量每千克体重只有 第 26 页 67.2ml,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含量也相对较低,血液输送氧能力 也较差。 女性月经周期是在人体丘脑下部一垂体卵巢轴的神经 与内

48、分泌的调节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周期性生理现象。在月经期 间女性的末梢血液循环受影响、基础代谢降低、耐寒能力下降, 冷水、低温作业和强体力劳动容易引起内分泌失调、性激素分 泌减少,会导致月经不规则、经量不稳定、痛经、闭经、不孕 或者乳腺增生等,因此需要对女性加强保护。 51、高处作业如何分级?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按照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规定,高处作业是 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例如,建筑行业站在脚 手架上劳动,脚底踩着部位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按垂直高度分 别为 25 米、515 米、1530 米、30 米以上四个档次,依次把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同处作业、三

49、级高处作业和 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多见于建筑、桥梁等施工行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身体相对处于敏感期,体质相对也较弱, 同时怀孕期间反应速度减慢,行动相对迟缓,高处作业的危险 性增高。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52、什么叫矿山井下作业?为什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矿山井下作 业? 矿山井下作业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 矿(如露天煤矿、铁矿开采) 、井下(地下)采矿、开凿隧道、 第 27 页 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 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如作业环境 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或存在某些化学毒 物等,因此,应当禁忌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以保护她们 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53、何谓密闭空间内作业?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所谓密闭空间内作业主要是指在贮存罐、贮存塔、反应罐、 反应池、下水管道、地下坑、贮藏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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