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一、 甲方的监督检查责任1、 甲方将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对乙方所使用的地下空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区域内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2、 负责向乙方传达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及规定。3、 指导配合乙方制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做好消防工作。4、 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
2、制度及消防组织,确立乙方使用范围内的防火负责人。二、 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自防自救”的要求,维护本物业消防安全,乙方消防安全责任如下:1、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北京地下空间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标准和其他消防法规。2、 乙方负责其使用的地下空间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保安消防专职人员共同搞好消防工作。3、 乙方应建立健全所使用地下空间及管辖部位的防火制度及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区域防火责任,明确消防责任。4、 乙方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
3、防火安全教育。5、 配合甲方的防火安全工作、自检自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6、 乙方严禁破坏、挪用、埋、压消防设施、设备及堵塞消防通道,违反规定将受到严肃处理,直至移送公安消防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7、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8、 乙方应在使用的地下空间内配备符合甲方及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灭火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并定期年检、维修。9、 乙方使用的地下空间,做为库房使用的: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申报用途与实际使用要相一致。配电线路规范完好,用电量符合用电标准,不得私自乱接临时电源。不得使用电器
4、设备,严禁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用具。乙方所使用的地下空间严禁储存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做库房使用的地下空间不得住人及留宿,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仓库内货物码放应符合仓库五距规范,应码放整齐,留出必要的通道,不得埋压室内各种管道设施。10、 由于乙方不遵守本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三、 其它1、 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2、 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3、 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