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初始登记企业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行业主管部门22-1通报表扬国家级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3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通报表扬文件(通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在官方网站公布。未列入官方网站公布的,由信息提供人或文件印发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加分,下同)2-2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
2、加20分2-3省级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2-5市、县级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6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5分2-7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33-1项目管理对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房屋市政项目,项目负责
3、人和专职安全员连续2个月内均达到以下在岗率,企业可申请加分(人员在岗率计算:在岗天数/当月天数)80%W人员在岗率90%每个项目加1分6个月(6个月内总加分上限30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或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3-2人员在岗率三90%每个项目加1.5分3-3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连续2个月能落实用工全员录入、全员考勤,考勤信息实时上传市级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企业可申请加分。每个项目加1分6个月(6个月内总加分上限30分)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行业主管部门44-1近3年内的诚信综合考评情况近1年内在肇庆
4、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A级每次加5分1年由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根据企业综合考评情况实行自动加分4-2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0分4-3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4-4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2.5分4-5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5分4-6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
5、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7.5分55-1其他企业或企业人员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重要工程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处理等工作每次加5分3年(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出具)5-2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检查或工程咨询加1分/人次5-3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建筑示范工程的。每个项目5分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不良市场行为受到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3年(从扣分生效
6、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1-2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1-3受到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4受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5受到地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的时长延长有效期)1-6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5分1-7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1-8提供的可计分材料被发现
7、为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加分的扣除原加分分值后,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1-9企业未及时主动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按原扣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扣分有效期重新计算1-10企业未按时、按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消极对待、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行业调查等有关工作每次扣0.5分3个月(每季度评价一次)1-11企业实际已在肇庆市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本系统登记信息的直接降为D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12各类专项检查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缺席的;或现场从业人员与施
8、工许可证上登记备案人员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项目经理扣1分,其他人员每人扣0.5分6个月(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13对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房屋市政项目,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连续2个月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缺勤的(月缺勤率二缺勤天数/在建天数)20%人员缺勤率W40%每次扣0.13分1-1440%人员缺勤率W60%每次扣0.25分1-1560%人员缺勤率每次扣0.5分1-16项目开工建设1个月内,未设置实名制考勤设备或未在实名制系统平台注册登记扣0.5分1-17项目经理未在实名制系统中及时上传个人身份信息、资格证书信息的每次扣0.2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
9、18不良市场行为项目经理在实名制系统考勤信息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1-19项目未落实用工全员录入、全员考勤,录入人员或考勤信息未实时上传市级系统平台的每次扣0.25分1-20项目开工建设1个月内未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扣0.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1项目开工建设1个月内未缴纳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函的1-22项目开工建设1个月内未完善项目工伤保险的1-23项目开工建设1个月内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1-24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每次扣7.5分扣分1年;信用等级降1级,降1级6个月;三年内合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
10、降为D级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每次扣7.5分1-2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每次扣7.5分1-27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等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每次扣7.5分1-28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每次扣7.5分1-29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未经撤回且不作解密的每个项目扣2.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30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被查证核实的每次扣2.5分1-31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每次扣2.5分1-3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
11、目经理或新任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次扣2.5分1-33经查证核实,投标人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每次扣2.5分1-3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1-3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每次扣7.5分扣分1年;信用等级降1级,降1级6个月;三年内合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降为D级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36在投标过程中,拟派驻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已担任在建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每次扣15分1-37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每次扣7.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
12、核查)单位1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主管部门1-38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或超越施工许可证范围施工的每次扣2.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39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引发工人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因建设单位或业主拖欠工程款除外)每次扣2.5分1-40因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被人社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5分1-41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或因劳资纠纷发生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的每次扣5分1-42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每次扣7.5分,降1级1-43经住建、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的每次扣5分
13、1-44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每次扣5分1-4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工期的超出合同工期20%(含)以内的每个项目扣1分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46超出合同工期20%(不含)-50%(含)以内的每个项目扣1.5分1-47超出合同工期50%(不含)-100%(含)以内的每个项目扣2.5分1-48超出合同工期100%以上的每个项目扣5分22-1不良质量行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12010Ill号)的规定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7.5分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
14、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2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2-3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扣IO分信用等级降为D级扣分1年,降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行政处罚期限大于1年,降级有限期则按处罚期限相应延长)2-4施工资料未按工程进度编制及整理的,或施工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每次扣1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2-5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每次扣1分2-6现场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每次扣1分
15、2-7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次扣1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2-8不良质量行为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核实未执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样板引路要求的每次扣1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9未执行质量主管部门发布的质量管理措施的每次扣1分2-10对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每次扣1分2-11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16、取样检测的每次扣1分2-12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每次扣1.5分2-13有进场复检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1分2-14有检测要求的部位未经检测合格或检测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1分2-15涂改检测报告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每次扣1.5分2-16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1.5分2-17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每次扣1分2-18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
17、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每次扣1.5分2-19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每次扣1分2-20工程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被责令整改或局部停工的每次扣1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2-21工程质量问题多,被整体停工整改的每次扣2.5分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2-22拖延、拒不配合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除外每次扣2.5分2-23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每次扣2.5分2-24未按规定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分部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每次扣1分
18、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的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25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2-26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扣1分2-27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分部工程、竣工预验收的每次扣1分2-28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分部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每次扣1分33-1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核实未取得或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每次扣10分信用等级降为
19、E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3-2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实行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5分3-5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措施,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证实的每次扣0.5分3-6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一个扣分周期内企业违规被扣分的按工程建设安监部门每次扣分值的10%计算逐次扣分3-7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3-8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无正当理由未在岗履职
20、且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每次扣1分3-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每次扣2.5分3-10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每次扣0.5分3-11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用品的每次扣0.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3-12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每次扣0.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
21、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3-13对监理单位或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每次扣1分3-14对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1分3-1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安全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出整改通知的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整改的每次扣1分3-16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分3-17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同一类重大安全隐患2次及以上的每次扣1.5分3-18工程项目被投诉,投诉的问题真实存在,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3-19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22、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7.5分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3-20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3-2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信用等级降为D级扣分1年,降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行政处罚期限大于1年,降级有效期则按处罚期限相应延长)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安全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监理企业整改报告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2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监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初始登记企业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肇
23、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行业主管部门22-1通报表扬国家级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3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通报表扬文件(通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在官方网站公布。未列入官方网站公布的,由信息提供人或文件印发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加分,下同)行业主管部门2-2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2-3省级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
24、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2-5市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6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5分2-7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33-1项目管理对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房屋市政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监连续2个月内均达到以下在岗率,企业可申请加分(人员在岗率计算:在岗天数/当月天数)80%W人员在岗率90%每个项目加1分6个月(6个月内总
25、加分上限30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或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3-2人员在岗率三90%每个项目加1.5分44-1近3年内的诚信综合考评情况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A级每次加5分1年由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根据企业综合考评情况实行自动加分行业主管部门4-2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0分4-3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5分4-4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2.5分4-5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
26、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5分4-6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7.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55-1其他企业或企业人员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重要工程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处理等工作每次加5分3年(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出具)行业主管部门5-2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检查或工程咨询加1分/人次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监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
27、单位11-1不良市场行为受到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3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行政主管部111-2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1-3受到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4受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5受到地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6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5分1-7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1-8提供的可计分材料被发现
28、为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加分的扣除原加分分值后,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9企业未及时主动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按原扣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扣分有效期重新计算1-10企业未按时、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答复查询的每次扣0.5分3个月(被行政处罚则按行政处罚公示期延长有效期)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11企业实际已在肇庆市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系统登记信息的直接降为D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12各类专项检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检查缺席的;
29、或项目总监与施工许可证上登记人员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项目总监扣1分,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扣0.5分1-13对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房屋市政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监每月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缺勤的(月缺勤率二缺勤天数/在建天数)20%人员缺勤率W40%每次扣0.13分6个月(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1440%人员缺勤率W60%每次扣0.25分1-1560%人员缺勤率每次扣0.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6不良市场行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每次扣7.5分信用等级降1级。三年内合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扣分1年;降1级6个月
30、直接降为D级的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111-17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每次扣7.5分1-1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每次扣7.5分1-19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等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每次扣7.5分1-20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被评委裁定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每次扣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1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被查证核实的每次扣2.5分1-2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31、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每次扣7.5分信用等级降1级。三年内合计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扣分1年,降1级6个月;直接降为D级的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24在投标过程中,拟定派驻项目总监,已担任三个在建项目总监的1-25经查证核实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每次扣2.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111-27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每次扣1.5分1-2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总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次扣1.5分1-29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
32、义务,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1-30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核实、支付、调整、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5分1-31经住建、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的每次扣5分1-32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每次扣5分1-3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每次扣5分1-34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的行为信用等级降为E级按实际时间计算2-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7.5分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或不良信用行2-2发生
33、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3不良质量行为和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2010Ill号)的规定,监理单位应负责任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扣10分信用等级降为D级扣分1年,降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行政处罚期限大于1年,降级期则按处罚期限相应延长)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2-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监理单位应负责任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信用等级降为D级2-5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7.5分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1年(从扣
34、分生效之日起计算)2-6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2-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核实总监未按规定到岗到位;检查发现总监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替代其行使职责的每次扣1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2-8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行为,未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的每次扣1分2-9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无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对质量问题整改无跟踪落实的每次扣1分2-10无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工程存
35、在的安全隐患无签发监理通知单,对安全隐患整改无跟踪落实的每次扣1分2-11总监未按规定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时,或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时,未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整改或暂停施工通知的每次扣1分2-12将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确认的每次扣1分2-13工程实物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未履行监理责任的每次扣1分2-14对承包方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出通知要求整改的每次扣1分2-15工程建设期间,没有按时召开工地会议(工地例会)或没有会议记录;每次扣0.5分2-16关键部位或工序没有监
36、理人员旁站或监理工作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的每次扣1分2-17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权限进行签名的每次扣0.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18不良质量行为和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核实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未能按期整改的每次扣0.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2-19不按规定实施有见证取样送检、或不对现场检测进行见证的每次扣0.5分2-20未
37、按规定组织分项、分部、竣工预验收的每次扣1分2-21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每次扣1分2-22未按有关标准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等方面的工作措施,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证实的每次扣0.5分附件3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H程造价咨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初始登记企业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行业主管部门22-1通报表扬国家级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3年(从通报表扬
38、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通报表扬文件(通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在官方网站公布。未列入官方网站公布的,由信息提供人或文件印发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加分,下同)行业主管部门2-2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2-3省级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每项加10分2-5地市级、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1年(从通报表扬
39、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6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的每项加5分2-7县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5分2-8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33-1近3年内的诚信综合考评情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A级每次加5分1年由本诚信管理平台根据企业综合考评情况实行自动加分行业主管部113-2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0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3-3况近3年内在肇
40、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5分3-4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2.5分3-5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5分3-6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7.5分44-1其他企业或企业人员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重要工程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处理等工作每次加5分3年(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出具)行业主管部门4-2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
41、与专项检查或工程咨询加1分/人次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不良市场行为受到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3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行政主管部111-2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1-3受到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2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1-4受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5受到地市级市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印发之日起
42、计算)1-6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5分1-7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1-8提供的可计分材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加分的扣除原加分分值后,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9企业未及时主动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按原扣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扣分有效期重新计算1-10作为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每次扣1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1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每个项目扣1.5分1-12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每次扣1.5分1-13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未经撤回且不作解密的每个项目扣L5分1-14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1-15工作人员利用代理业务之便,在约定的咨询服务酬金外收取利益,尚未构成犯罪的每次扣1分1-16未安排从业人员参加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