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和规章;1.2 o第二条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双方约定乙方开展本次委托工作的依据和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甲方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区的地理位置(提供经纬度坐标);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工程和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以及人口、人均收入、主要作物产量
2、以及市场价格等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包括交通道路、电力、水利灌溉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提供根据变更调查更新之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并提供按新的土地分类系统以村为单位统计到三级地类的数据、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田坎系数或净耕地系数等;项目区水资源状况,现有灌溉水利设施情况以及当地种植制度和灌溉制度;基础资料。第四条甲方责任义务4.1 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因非乙方原因,本项目停援建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
3、订合同)。4.3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4.4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现场工作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并负责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络及相关的协调工作。4.5 甲方负责组织项目成果审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成果。第五条乙方责任义务5.1 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5.2 乙方在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报告编制前,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同时协助甲方做好征求当地农民和村社意见的相关工作。5.3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
4、成果的质量负责。5.4 乙方交付成果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5.5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报批工作。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成果要求、份数和时间6.1 交付的成果: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预算及说明、项目规划图及规划设计图册、各单体工程设计图册。6.2 成果要求:按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7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6.3 成果提交时间: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一套,由甲方组织成果审查。6.4 甲方组织成果审查后,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成果四套以及全套成果的数字化光盘两
5、张。第七条合同金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费为人民币元整(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及乙方帐户8.1 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费分两期支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甲方转帐支付乙方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成果资料审查通过后,5日内,甲方转帐支付乙方余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元)。8.2 乙方指定帐户开户单位名称:乙方开户银行:乙方帐号: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
6、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未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组成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 本合同合计上页A4纸,缺页之合同视为无效合同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联系人(签字):电话:电话:(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