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共9篇)目录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篇二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公告5篇三、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8篇四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10篇五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12篇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17篇七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21篇八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23篇九、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25篇一、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服订购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校服管理
2、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基本原则(一)自愿订购原则。学生校服订购,要广泛书面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在取得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订购学生校服,必须本着学生需要,家长同意,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二)公平公正原则。校服订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公开择优选择生产企业。(三)实用节俭原则。订购的校服,既要体现一个学校的文化特色和内涵,又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并能突出育人功能。价格不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原则上毕业年级不得订购校服。(四)非盈利原则。订购学生校服,必须严格核算成本,保证质量,杜绝学校或个人利用订购校服
3、之便从中牟利,损害学生及家长利益。二、实施程序(一)学校研究学生校服订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按照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订购学生校服。(二)申报备案校服订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需订购校服的学校,必须按照备案相关要求,中学、局属单位以校为单位,小学(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向教体局基教科申报备案,杜绝不经申报备案,擅自订购校服的行为发生。(三)组织实施学生校服的订购,要通过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企业。政府采购按照2022年度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新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没有下发,应
4、参照上一年目录及标准),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经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作由学校申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自行采购校服学校要查验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相关材料,经过市场询价、比较、论证后,公开、择优选择供货企业,并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定订购供货企业后需签订合同,订购合同必须依照合同法相关要求,明确订购校服的数量、面料、款式、价格、质量标准、安全要求、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各自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确保校服质量及安全。(四)跟踪监管学校要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与学生校服
5、的订购工作。学校要公示供货企业、订购流程、校服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订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企业不提供或检测报告不合格,学校不得接收和发放校服。校服订购各环节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学校要积极接受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校服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三、工作要求(一)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学生校服订购,必须本着学生需要、家长同意、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校服。对城乡低保A类家庭的学生,应免收校服订购费用,免收费用由学校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二)严肃订购纪律
6、学校在校服订购过程中,必须严肃订购纪律。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校服;严禁不按程序,不经申报备案,擅自订购校服;严禁谋取利益,收受折扣(回扣)和物品;严禁订购或出售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严禁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订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篇二、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公告根据、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
7、神,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7月组织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展销活动,欢迎符合资质的生产企业前来报名参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概况(内容、方式、服务期限及要求)(一)采购内容:中小学学生校服一批。(二)采购方式:企业布展、家长委员会选购。(三)服务期限:2023学年至2025学年。(合同按学年度签定)(四)采购要求:1 .校服布展要求。符合资质的生产准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规定的区域,进行布展。2 .校服选购要求。校服展示活动期内,由各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到展示现场选样,选定校服生产企业,面料、款式,然后与供应商洽谈,确定校服单套价格,并当场签订学生服装购销意向合同。3 .技术要求。
8、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实际供货校服(包括参展样品)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4 .廉政要求。校服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建设方面的事情发生。二、报名参展企业资格要求(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
9、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三)在2021年、2022年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中存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谢绝报名。三、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5日(周末照常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四、企业报名提供材料要求(作为企业入围参展资格审核依据)本项目报名时,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1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生产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盖章);被授权委托人与授权委托人的生产企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章);该生产企业为其缴
10、纳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一年及以上);3 .截止2023年5月止生产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原件与复印件;(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企业员工至少在该生产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4 .企业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5 .近三年校服供货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所供校服的相对应的质量抽检报告;6 .企业依法纳税的证明(提供一年);五、报名地点:*六、展示时间及地点:报名资格审核公告后另行通知。七、参展要求:1 .参展企业独立设置展厅展示样品(活动组织方提供场地)。2 .参展企业可提供多套样品进
11、行展示。3 .每套参展样品要求明确标注意向价及使用材质的基本成分。4 .样品标注价格必须在以下限价内:春秋运动装150元/套、制式正装350元/套、运动夏装80元/套、制式夏装120元/套、运动冬装180元/套、冲锋衣240元/套、制式大衣260元/件。八、参展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参展保证金金额:20000元。支付方式:汇票、转账或电汇三种方式,拒收支票、现金和现金缴款单。开户行及账号另行通知。九、其他事项: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要做好校服质量和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期间学校将组织家长委员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不满意,家长委员会可终止合同,从其它入围企业中选购校服。联系人:*联系电话:*。篇三、中小学校
12、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职业中专的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第三条校服设计应考虑县域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
13、应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第四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
14、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第八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
15、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第九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第十条校服采购合
16、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县教育局制订,供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并送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留存档备案。第十一条各学校、学生家长如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向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对于反映查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及严重违约情况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要求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对于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
17、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号文件作废。篇四、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后方可实施。公示时间不低于一周。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
18、订合同。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和一份家委会商议校服工作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区校产管理中心备案,并由区校产管理中心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第三条校服费用属于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中小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往来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第五条中小学校验收中小学生校服执行“双送检”制度。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
19、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校产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区
20、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以及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校产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校产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问责追究制。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民办、特殊学校)校服采购和管理。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号)即行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归教育局所有。篇五、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
21、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意见,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选用第四条校服选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应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校服订制与购买,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第六
22、条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采取召开家长委员会和告家长书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第七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一般可分为春秋装、夏装或冬装三种,高中、中职、初中、幼儿园只可选用一次,使用时限为三年,期间不得再选用校服,小学可根据学生成长和当地经济状况可选用两次,选用种类、品质、时间应征得家长同息1O第八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依据、选什么样的校服”,必须向家长明确选用校服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和价格,对不同意选用
23、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第九条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应采取邀请的方式,邀请有生产能力、有资质、有业绩、有信誉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邀请时由校委会提出选用企业,但不得少于3家企业。第十条学校应对邀请的校服企业进行深度调研,认真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要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工作。考察审核时,应公开透明,校级领导不得参与,考察审核结果家长委员会代表应签署意见,对考察不合格的企业应进行更换,直至考察合格,对考察合格的企业应向家长委员会全体人员公开考察情况
24、考察结果,认可后方可通知校服企业参与校服选用。第十一条学校选用校服应在征得家长同意和确定校服服务企业后方可组织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邀请教育部门管理机构、监察机构和质监、物价部门参与选用工作,确保选用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进行。第十二条学校应充分做好校服选用前的准备工作,与家长委员会商定选用程序和参加单位及人员,提前通知校服服务企业做好被选用前的准备工作,向校服选用工作会议提供样服,包括校服的种类、规格、数量和价格、质量检验报告等,向会议介绍企业产生能力情况、校服制作标准以及本次校服的制作理念、质量以及价格构成等内容,供家长委员会参考选用。第十三条学校在选用校服过程中,应严格程序、严格
25、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第十四条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第十五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应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共同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应报教育部门备案。如合同签订不规范,教育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学校和企业重新签订。未在教育部门备案的校服合同,若发生纠纷,其后果由学校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26、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赠校服,提供捐赠的校服应当符合国家校服生产标准,保证质量,不得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向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的企业应对贫困学生减免校服,减免不得低于2%。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对减免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学校应将捐赠单位或个人报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校服选用过程资料档案,资料档案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整理,与样服一并封存存档,资料与样服档案管理时限与学生在校时间一致,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校服质量第十八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27、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第十九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第二十条校服生产厂家应当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设计能力、良好售后服务。不具备服装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与学校校服选用,学校不得邀请参与学校校服选用。第二十一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认真查看产
28、品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对不合格校服应要求校服企业重新制作或更换生产企业,坚决不允许将不合格校服提供给学生穿着。第二十二条校服质量保障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每批次一定数量的校服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可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校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穿着。校服管理第二十三条校服管理坚持职能部门监管,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第二十四条各学校在确定选用校服时,应上报县
29、教育局审核审批,同时提供确定选用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选用工作。第二十五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允许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学生可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第二十六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应具备安全要求,具有安全反光条,贴身校服必须具有35%以上的含棉量,不易掉色,耐洗耐燃,具有本校标志。第二十七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第二十八条校服收费坚持无偿服务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
30、价牟利。校服收费不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应由供货企业自行收取,但必须保留收费票据,注明收费人和缴费人,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备案备查。第二十九条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质监行政部门报告。第三十条学校校服实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校服选用结束后,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对校服进行留样封存,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以备上级检查和质量核查,校服留样封存一般应保存三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六、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截至202年6月24日,
31、上一轮校服中标供应商供货服务期已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今年出台的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今后全市中小学生校服规范采购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遵循科学决策和规范组织的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是校服采购工作的主体。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各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监委会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监督。(二)遵循自愿购买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服设计应考虑本
32、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校园文化、学校各类活动需要等因素,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确定采购校服的学校,要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推广。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一般为小学一四年级、初一、高一各订购一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酌减。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免除收费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城区学校控制在2%以内,乡村学校控制在4%以内。(三)遵循公开
33、采购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在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指导下,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由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招标前须报局勤工办备案。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如皋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四)遵循及时备案和规范存档的原则。各校应当将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及时将校服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及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向勤工办备案(见附件2)O勤工办及时收集、登记和保管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情况。二、规范流程(一)准备阶段。选用校服的学校成立校服委员会,切实做好
34、校服采购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校服选用家长意见书、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特困生名单、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表报教育局勤工办备案。(二)采购阶段。学校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申报采购计划,提供采购需求和采购方案,经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根据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实施采购工作。采购单位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三)生产阶段。学校校服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
3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采购单位做好校服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并对原辅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采购发票等材料建好台账。(四)验收阶段。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单位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受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质检报告、外观质量、质量标识等,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产品学校予以拒收,所有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学校可结合实际,实行“双送检”制度,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36、学校要留存3至5套校服,积极配合教育、质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服质量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五)货款支付。校服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向学生开具财政票据,开具票据时注明项目和标准,资金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票据核销手续。货款一律转账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不得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白条收据”,严禁账外循环,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六)后期管理。校服供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校服采购台账资料,向教育局勤工办上报备案。三、严肃纪律(一)供应商履约评价将作为供应商诚信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将定期汇总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中标后不及时签订合同或不认真履
37、行合同义务的,将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视情节,取消一年以上投标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学校未履行好职责,存在违反程序、不公开招标、自行购买、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幼儿园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篇七、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质量监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各中小学校。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监察室
38、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全程进行监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严格实行报备报批制度,其中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由学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向区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购报告(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向基教股报备,报备应提交的资料为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有效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第四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本着家长自愿原则
39、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校服监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质量等,全面负责询价、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规定,小学校服费20元/生/学期(三年购买一次),即小学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20元,采购年级为一年级、四年级;初中校服费25元/生/学期,即初中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50元,采购年级为七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服费参照初中标准执行。严禁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组织采购校服,对中途个别学生因校服丢失、损坏不
40、能穿等,确需补充校服的,严格落实报备制,即由学校向基教股报备需补充的数量、补充的原因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购买校服,严禁打着家长委员会的旗号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收取校服费购买校服,严禁高于规定价格收取费用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取的校服费必须第一时间全额上交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严禁任何学校私设小金库。第六条校服采购要做到物美价廉,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生产能力、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厂家作为合作商,重点扶持招商引资校服生产厂家或企业。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严格按照校财局管规定,严格落实报批报审制度,每次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
41、价,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第八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购学校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规范运作。验收时要成立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有效的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合格。第九条城区中小学校每次校服采购均须与供货方签定健康安全协议,确保所供应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发的健康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条严格落实校服信息公开制度。采购程序、价格信息、供货厂家等情况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开。第三
42、章考核管理第十一条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教育科技局。篇八、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近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总督学出席会议。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校服专项整治工作的副局长、股室负责人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参加了会议,局属学校、市直民办学校相关负责人通过线上直播参加
43、了会议。会议指出,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提高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要对校服定制采购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改,确保执行到位,杜绝校服定制过程中出现的串标、围标和吃回扣等违规问题,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服整治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备案制度、“明标识”制度和“双送检”制度,要从源头着手,顺藤摸瓜,逐级逐项进行摸底排查;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校服的归口管理部门与股室,做到上传下行、岗责同步、责任到人。校服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我们要以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做到规范管理,依法采购校服
44、质量监管,安全使用校服;加强保障,人人能穿校服;研发创新,推进特色校服,真正管护好教育生态“一片林”。张鑫代表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主管局长和市直各学校校长签订了校服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做了具体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树立国家标准意识,认真宣传贯彻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T/HAS109-2021校服分等评定技术规范、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推动标准进校园活动,使全体中小学校懂标准、用标准、执行标准,依靠标准维护师生权益。,全面规范了校服的基本安全和
45、质量,构筑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的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采购方案和结果须报许昌市校服管理部门备案。各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采购方案和结果报所属地校服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明标识”即: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双送检”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严格执行校服采购验收程序。树立遵规守纪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校服采购与验收程序。对校服定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串标围标、收受回扣、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6、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本次会议是在学期伊始防疫防汛关键时期召开,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疫情防控的效果,中心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提前开通了企业微信会议平台,采用了线上和线下交互进行的会议组织形式,既强力推动了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又确保了防疫效果。篇九、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规范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品质和安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校服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
47、示,是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是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校服选购管理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近年来,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校服育人功能逐步体现。但个别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防止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合体、美观、宜价”的校服。二、规范校服选购学校应成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校服管理工
48、作小组,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80%),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和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备案,收集整理并做好过程性工作台账,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三、严格质量标准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