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属
2、实但又不构成上述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第三条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
3、行为。第五条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第六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第七条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八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
4、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
5、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经营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第十二条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一)属于
7、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O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O元。第十三条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第十四条市场监
8、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不同情况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给予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可以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具体标准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六条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第十七条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标准、金额等予以认定,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第十八条奖励资金
9、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第二十条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五章内部举报人举报及奖励第二十一条鼓励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经营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执法的
10、针对性、有效性。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举报人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第二十三条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属于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危害程度大、社会影响广的,或避免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协助查处重大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第二十四条市场监
11、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内部举报人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内部举报人应当配合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证明材料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内部举报人对奖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虑。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涉及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的未经内部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第二十七条市场监督管
12、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第二十八条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第三十条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
1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并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财政厅备案。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河北省财政厅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冀市监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2月19日印发实施。该办法旨在通过奖励机制,激发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制定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
14、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我省于2022年3月2日印发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冀市监发202234号,简称暂行办法),对举报奖励的原则、条件、程序、监督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激发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主动监督的积极性,有力营造了社会共治氛围,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支撑。暂行办法实施已经超过两年,在鼓励公众参与市场监管方面成效显著。基于对市场监管新形势的考量和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重新出台办法,强化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以更科学、规范、稳定的姿态,激发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热情,推动社会共治格局的进一
15、步完善。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七章节共三十二条,对重大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没款、举报奖励实施程序、内部举报人制度等进一步细化明确,为基层实施举报奖励提供依据和遵循。(一)适用范围。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重大违法行为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属实但不构成上述重大违法行为的
16、举报,也可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二)举报范围。涵盖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并且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若有奖励诉求,需承诺不属于不予奖励情形,提供辨别身份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
17、密码、告知方式。(四)奖励条件。获得举报奖励需同时满足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五)奖励原则。同一案件多个举报人以同一线索举报,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按同一案件分配奖励;不重复奖励;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不予奖励,部分一致只计算一致部分奖励金额;跨区域举报由负责调查处理的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区域查实部分奖励。(六)不予奖励情形。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
18、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有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获得其他市场主体报酬、奖励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七)奖励标准。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需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给5000元;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给3000元;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内容与事实基本相符,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不足100o
19、元给100O元。无罚没款案件,一、二、三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O元。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由发放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对于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八)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呼应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要求,鼓励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内部人员举报。内部举报人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如与企业订立或解除
20、劳动合同、存在业务联系、临时聘用的人员。对于内部举报人提供隐蔽性强、危害大、社会影响广的违法线索,或避免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协助查处重大案件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提高奖励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需优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内部举报人不必要信息,同时尊重其对奖励发放方式的特殊要求。(九)奖励程序: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程序,实施部门认定奖励等级、标准、金额等并告知举报人。奖励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举报人应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
21、可委托他人代领。特殊情况可延长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视为主动放弃。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可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若有伪造材料冒领、泄露举报人信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奖励,或不符合奖励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金;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政策意义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共治机制。通过明确的奖励标准和规范的奖励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安全。同时,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也确保了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公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