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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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特征码 HPBppdVPMRfKwYAWyqgA 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 20XX50 号) (以下简称办法 ) ,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关于参保范围的界定 (一)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市行政区域内经同级或上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设立并核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 或备案、人事部门确定工资标准、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全 额补助、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实行职级 工资制的事业单位除外)及其在编职

2、工。 2、机关和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工勤人员。 3、驻连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及非编正式职工 (指经军队军以上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执行事业 单位工资标准的无军籍职工) 。 4、各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团组织及其执行事业单位工 第 2 页 资标准的在编专职工作人员。 (二)原已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但不属于 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应于 20XX 年年底前办理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 (三)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 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基本养老

3、保险费缴费基数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档案 工资,包括:1、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 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含教护龄津贴或军队服务津贴、 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等;2、国家、省、市规定 的各项补贴(附一) 。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 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执行,并实行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每年进行核定。 第 3 页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4、比例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 单位缴费基数的 23%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 8% 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 代扣代缴。 原已按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 办法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 例从 20XX 年 7 月 1 日起,由 4%调整为 8%。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纳 (一)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编委或其他机关批准成立文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市事业单位人 员计划管理手册和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 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

5、构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二)参保单位应于每月 1 日10 日持市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表和相应内容的计算机软 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手续。 (三)参保单位人员与工资发生增减变动的,应在变动当 月,持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人员与工资 增减变动手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市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 第 4 页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位 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记载信息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 码、出生日期、个人保险编号、参加工作时间、首次 投保时

6、间、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个人缴费金额、利 息等。 (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国家公布的银行同期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XX 年 7 月 1 日后个人帐户累计储存 额做为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三)参保职工入学、参军期间,其个人帐户封存,按规 定计息。职工重新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 险关系,封存前后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算。 (四)参保职工调入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其 个人帐户封存,按规定计息。在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的单位退休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支取个人 帐户储存额。 (五)参保职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

7、,个人帐户予 以保留,按规定计息。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有关 规定重新参保缴费的,其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缴费年限 予以承认。 第 5 页 (六)跨统筹范围调入人员,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 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职工调入前的个人帐户储存 额单独记载,调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限)按规定计算。 由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单位调入事业单位的人 员,自调入之月起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记载为视同缴费年限。 (七)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出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单位和个人 欠缴社

8、会保险费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前应按规定补 缴,并缴纳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不补缴的,欠费期 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职工调入企业后,自调入企业之月起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制度,原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的缴 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调入企业后的缴费年限累计 计算,其个人帐户额与在企业期间的个人帐户额合并 计算。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 办法实施后办理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包 括以下几项: (一)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 第 6 页 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二)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种补贴(附二) 。 (三)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

9、人帐户储存 额的 1120。个人帐户养老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 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为止。 (四)部分人员享受的补贴项目(附三) 。 (五)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抚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 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支付 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办理提 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每提前退休一 年基本养老金减发 2%(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补贴不减发) 。 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 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1提前退休年 限2%) 。 八、其他相关问题 (

10、一) 办法实施前已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标准 仍按原规定执行。原单位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 改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审核表 、 机关事业单位工 改后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审核表 ,经同级政 第 7 页 府人事部门核准、财政部门备案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 办法颁布实施后,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 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 20 日将养老金划拨至离退休人员养 老金个人储蓄帐户。 (三)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到人事部门 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持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金,办理养老金支付事宜。 (四)参加事业单

11、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聘用制干部,解聘 后必须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执行工人工资 标准的,方可按事业单位女工人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并核发 养老金。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离退休(职)人员生存状 况进行认定,凡单位不能按时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情况查明后另行结算。 对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冒领的 养老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参保单位撤销,其离退休(职)人员须由单位主管 部门或指定单位负责管理。 (七)离退休(职)人员自办理离退休(职)的次月起领 取养老金,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 第 8 页 (八)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养老待遇时,单位应 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待遇调整手续,经人事部门核定 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调整养老待遇。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 按其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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