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面向产业细分领域技术创新需求,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核心业务,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与广西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共同构成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第三条创新中心应遵循“聚焦产业、企业主导、开放共享、创新协同”的建设原则,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做到人员队伍明确、财务资产清晰、组织协同紧密。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广
2、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创新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二)负责制定创新中心的管理政策制度、规划布局方向。(三)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年报统计、组建验收、绩效评估、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等工作。(四)指导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创新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五)支持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发展,推动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部署。(六)对条件成熟、优势明显的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第五条区直有关部门或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创新中心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落实自治区有关创新中心的政策和制度
3、二)协助指导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工作。(三)建立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政策、经费、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四)协调解决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五)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做好创新中心的申报审核、年报统计、组建验收、绩效评估、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等工作。第六条牵头单位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是:(一)与联合共建单位充分协商,通过创新中心主任配备、理事会组成,建立内部议事决策规则等方式,共同履行职责。(二)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创新中心章程。(三)承担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开展建设运行年
4、度报告,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评估、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四)为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等支持和保障。(五)积极组织创新中心与企业、高校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共同开展协同创新,深化与区内外科技交流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六)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七)代表创新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第七条共建单位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参加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机构、人员、配套设施和资金配置。(二)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
5、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第三章建设条件与程序第八条自治区科技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及关键领域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进行统筹布局,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建设。第九条申请认定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广西重大战略需求,聚焦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二)牵头单位应为在广西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实际运营时间满三年以上。(三)创新中心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申报前一年度,牵头单位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总额
6、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营业收入210亿元的,占比不低于3%;营业收入12亿元的,占比不低于5%,且近三年总额不低于600万元。牵头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申报前一年度在本领域内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须与1家(含)以上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应用能力的区内企业联合共建。(四)拥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并聘请全职技术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具有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资格,至少3年(含)以上技术研发或管理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具备领导技
7、术创新团队的能力。(五)拥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基础设施、试验场地,中试线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100O万元(含)以上,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资金筹措能力,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单独建账、专账管理。(六)与区外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建设条件可适当放宽。(七)申报前一年内,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以及违法或科研失信问题。第十条创新中心批准建设流程如下:(一)申报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由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自治区科技厅。(二)评审论证
8、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出具综合评审意见。(三)结果公示。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综合意见,结合广西产业发展与布局情况,提出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四)批准建设。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同步发布批准建设文件,并授予“XXX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领域类)”牌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创新中心应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专家委员会成立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第十二条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决策制。理事会由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代表组
9、成,主要负责制定创新中心章程,聘任中心主任和专家委员会委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建设运行方案,并对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十三条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第十四条创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应为相关领域技术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职或全时在创新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第十五条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吸纳集聚优秀研发人才。第十六条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
10、制。第十七条创新中心应积极通过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等方式扩展资金来源渠道。第十八条创新中心应构建开放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委托科研、联合科研、学术技术交流和产学研对接活动。第十九条创新中心应充分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持续为行业企业提供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第二十条创新中心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牵头单位是创新中心安全生产与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中心主任是创新中心安全生产与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一条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由创新中心完成的专利、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中心名称,并优先在广西落地转化;专利
11、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第二十二条创新中心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本年度工作快报,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快报及年度报告应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创新中心建设及运行期间,遇到以下情形,须报请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批准:(一)牵头单位被兼并或重组、更名。(二)增减共建单位。(三)变更中心主任和技术带头人。(四)变更牵头单位、中心名称、注册地、研究方向及建设任务等重大事项。第五章绩效评估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开展定期评估,重点评估创新中心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12、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研发投入、科研团队建设、开放合作、科技政策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其中,牵头单位在研发人员、科研项目、成果产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率应不低于60%o第二十五条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根据牵头单位性质分为企业、非企业两类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工作制定专门规则,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自评价、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周期一般为三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第二十六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撤销”五个等次。对评价结果为“整改”的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重新进行绩效评估。第二十七条创新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
13、销:(一)绩效评估结果为“撤销”等次的。(二)经绩效评估限期整改后仍未到达合格等次的。(三)到期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的。(五)存在重大科研诚信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事件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六)牵头单位无法保障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七)牵头单位自愿提出撤销的。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科研诚信规定的、经审定情况属实的创新中心,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六章支持措施第二十九条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人才计划、建设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予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一)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创新中
14、心,择优给予专项项目支持。在一个评估周期(3年)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最多可获得1次资助。(二)鼓励创新中心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三)支持广西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投资创新中心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四)符合相关条件的创新中心可依法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倾斜政策、技术交易增值税减免、首台(套)装备采购补贴等优惠政策。第三十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多元化投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行管理。第三十三条心建设实施方案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解释。广西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
15、中心参照本办法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广西技术创新中(暂行)(桂科高字202190号)废止。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其他相关政策,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2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和加强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健全我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起草了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家关于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规划,我区于“十四五”启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并先后印发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
16、方案(暂行)(桂科高字202190号)广西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桂科基字202249号)等政策文件,转建了一批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通过产学研用协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体系,自治区科技厅在总结前期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转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吸纳国家及外省先进经验,研究制订了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建设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绩效评估、支持措施、附则,共七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共3项条款。介绍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明确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义和建设原则。第二章职责,共4项条款。明
17、确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的主体和职责要求。第三章建设条件与程序,共3项条款。说明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领域、申报条件和建设流程。第四章运行管理,共13项条款。明确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中心主任的职责和要求,说明人员聘用制度、分配激励机制、资金拓展渠道、开放合作机制、技术创新服务、安全生产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年度报告制度、报批事项等内容。第五章绩效评估,共5项条款。明确绩效评估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等级,规定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撤销条件,追责要求等。第六章支持措施,共2项条款。说明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在科技项目、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政策优惠等方面的支持举措,鼓励各主体加大支持,多元投入。第七章附则,共3项条款。明确自治区科技厅对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明确广西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明确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三、参考依据1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53号)2 .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3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4 .广西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桂科基字202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