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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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为了保障我院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营,充分发挥其在师生实验教学、科研以及对外交流中的功能,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意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有效减轻和控制事故危害,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应对实验室突发情况可能对环境与人员造成的不利影响,遵照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医学院实验室的特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1、领导团队组长:XXXX成员:XXXXXX2、执行团队组长:XX成员:各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教师二、应急措施1、消防安全1.1 以预防为先,消除火灾隐患。实验楼每层(6间70平方米)配置4台消防设施,关键实验室内部储备适量消

2、防器材,确保器材置于易于取用的显眼位置,指派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更换。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知实验室及周边环境,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1.2 实验室内存放的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实验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规范操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1.3 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电热干燥箱等强电设备或明火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离断电(必要时切断总电源)。1.4 严禁在楼道内堆积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1.5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每日下班前,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关闭水源,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1.6 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上报

3、并处理,遭遇火灾应主动扑救,及时报警。2、用电安全2.1 坚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理念。2.2 使用电器设备前,须先了解其性能,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出现过热现象或异味,应立即切断电源。2.3 遇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故障,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线路及插头插座应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一旦发现可能导致火花、短路、发热、绝缘破损或老化的现象,必须立即通知电工检修;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杂物。2.4 开启热源设备后,必须有人值守,即使配备自控装置也需有人监控,以防自控失效。人员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务必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

4、关。2.5 遇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用绝缘物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实施救援。3、防盗安全3.1 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必须做到“三关一锁(关灯、关水、关气、锁门)。3.2 每日实验结束后,钥匙应及时归还并由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复制或外借实验室钥匙。3.3 使用实验室需提前预约并登记,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非正常上班时间进出实验室者,必须确保关闭实验楼大门。4、生物安全4.1 若发生涉及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根据事件规模、危害程度及可能波及范围,需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及实验区域。4.2 若有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遭受实验室内的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化学试剂感染或伤害,对

5、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中的现症病人应就地报告,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定点医院。对疑似病人及接触者实施入院观察,对高暴露人群视情况采取预防性用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措施。在可能受影响区域内,开展疑似病例搜寻,调查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4.3 对已查明的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及有毒有害化学试剂污染的物品,应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水源等公共设施,严防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从实验室泄漏。4.4 对受污染的实验室及其他场所、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4.5 保护易感人群对易感染人群和其他易受损群体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4.6 卫生知识宣传根据事件性质,开展针

6、对性卫生知识普及教育。4.7 人员疏散在出现大量或极高毒性病原微生物及化学试剂丢失,且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迹象时,可申请政府取消集会活动,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及人员疏散等措施。4.8 心理疏导针对事件引发的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通过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方式进行针对性干预。5、器械安全5.1 实验室解剖器械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放置。5.2 学生在使用解剖器械时需在教师监督下进行,不得将其用于与实验无关的活动。5.3 实验结束后,应对解剖器械进行数量清点,对数量异常的情况,学生需找回丢失器械后方可下课。5.4 如有人员被解剖器械割伤,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并包扎。若伤口较大,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采取止血

7、措施。5.5 学药品安全6.1 化学药品应分类储存,相互作用药品不得混放,必须隔离保存。所有药品均应有清晰标签,储藏室及柜体应保持整洁。具有特殊性质的药品需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标签、变质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严禁存放剧毒类药品。6.2 危险化学药品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或标签。易燃、易爆、遇湿易燃、遇潮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处存放;易因阳光照射而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6.3 剧毒物品必须存于学校专用剧毒品仓库内,仓库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领用剧毒物品需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领

8、取最小量,并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严禁私自携带剧毒、贵重化学品离开实验室或将之转借他人。6.4 使用化学药品前应查阅常用化学品危险等级、性质表,熟悉所用药品性质,熟练掌握对应操作方法。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时,严禁盲目操作,必须遵循相应操作规程,严格依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6.5 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如尸体残渣、实验后动物)不得随意丢弃,严禁排入地面、地下管道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废液废物应采取适宜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置,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储存,防止渗漏、遗失导致二次污染。6.6 各实验室将

9、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送至学校指定废物回收点,尸体残渣、实验后动物等废物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环保局认可的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6.7 型仪器设备安全7.1 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台设备配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借用仪器设备需经指导教师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7.2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性能要求,提供适宜的安装及使用场所,确保水电供应,并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7.3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导致设备

10、损坏等事故,须提交书面检查,并按规赔偿损失。7.4 注意仪器设备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防止事故发生。8、应急处理程序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持冷静,判断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报告。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保卫处报警电话:xx;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话:XXo考勤制度一、各科室(含班、组)均应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按人力资源部制定的考勤表登记考勤结果。二、各科室(含班、组)每月30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超时报送的科室将记入本月综合质量考核。三、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各种脱

11、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旷工等项。四、凡未经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除特殊情况外,均按旷工处理。五、病假申请需附诊断证明。六、休假期间内提前上班需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备案。七、各科室、部门应认真考勤。对于超假、旷工和需按规定扣发病假工资的,应于每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于下月五日前统计通知财务部按照汇总表扣发工资。若知情不报的,应追究科主任的责任,并扣发科主任的当月奖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1、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2、投诉服务中心为

12、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训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服务中心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服务中心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3、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第一地点)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服务中心投诉。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5、投诉服务中心对

13、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6、投诉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7、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8、投诉问题属医疗差错的按疗差错管理制度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属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按相应的制度执行;属当事人行

14、为对患者或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当事人向患者赔礼道歉。9、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10、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11、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医务科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12、医院建立投诉档案,投诉档案应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

15、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13、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医务科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4、投诉情况纳入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授权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须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医疗技术;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授权的医疗技术。二、医务部授权的医疗技术:普通药品处方权、麻醉药品处方权、精神药品处方权、抗菌药物处方权、特殊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和经颅磁刺激治疗)、伽玛刀治疗、心理治疗与心理测量、处方调剂权和影像医师诊断权。科室授权的医疗技术:除上述项目外,科室认

16、为需要授权的项目,由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考核并授权。三、审批流程:医疗技术人员取得相应技术资质一科室培训考核合格一填写申请表一科主任签字一医务部考核合格一医疗技术临床管理委员会授权一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准入要求:(一)普通药品处方权: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经科室和医院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二)麻醉药品处方权:麻醉医师和从事临床专业具备医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科室和医院考核合格。(三)精神药品处方权:精神一类药品:从事临床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科室和医院考核合格。精神二类药品:参照普通处方权。(四)抗菌药物处方权:非限制级: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并经科室和医院

17、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限制级:取得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权限满5年和中级职称,经科室和医院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特殊使用级: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满5年和高级职称,经科室和医院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五)特殊治疗: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取得精神科执业证书的临床医师,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完成20例次以上的操作,经科室和医院培训、考核合格。经颅磁刺激治疗:精神科医务人员在有权限的医务人员指导下完成20例次以上的操作,经科室和医院培训、考核合格。(六)伽玛刀治疗: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伽玛刀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书,经科室和医务部考核合格。(七)心理治疗与心理测量:心理测验技术操作及结果报告出具权限:从事精神科相关

18、工作的人员,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经过心理测验技术操作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心理治疗技术操作权限:从事心理相关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规范化的心理治疗培训,并考核合格。(八)普通处方调剂权: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科室和医务部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参加济宁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十)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科室和医务部培训考核合格。(十一)影像医师诊断权:取得医师执业资

19、格,同时具备岗位证书、健康查体合格证明,经科室和医务部培训考核合格。二、监督和管理(一)各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的医疗技术准入条件,对本科室申请医疗技术准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评、认定及授权。(二)医务部负责医院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院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和稳定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20、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二、应急组织及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本院内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完成相对应的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动队,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1、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快速应对能力和相对应的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三、报告与信息发布(一)凡门诊各科室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均要一边救治一边立即报告门诊部、公共卫生科。(二)凡各病区、急诊科室发现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积极救治的同时上报医务科、公共卫生科。(三)院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报后,急救人员及救护车要立即出动,积极抢救,同时要急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公共卫生科;伤病员较多,需动用病区力量时,需报医务科批准并协调。(四)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务科、护

22、理部、门诊部、公共卫生科接报后要立即调查核实,立即报告院级分管领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四、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在知道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共卫生科、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公共卫生科在接报2小时内要将经调查核实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任何科室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本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未按照规

23、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制度及措施(一)由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三)疫情控制措施:采取紧急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等。1 .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运转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

24、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 .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绝接诊。5 .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的传染病要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6 .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7 .开展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快病源查询和病因诊断。8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

25、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六、物资储备我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补充。七、法律责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八、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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