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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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止、发现并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省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院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安装等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第三条.实施工程项目应当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一)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整体修建性规划未获批,无政策依据,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工程项目仓促上马,可能导致工程项

2、目更改、失败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二)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不合理,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施工图纸不够准确、完整,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隐患,造成投资浪费。(三)工程项目招标存在串通、暗箱操作或商业贿赂等,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有舞弊行为。(四)项目资金不落实,资金使用混乱,结算管理不严格,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资金损失。(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程监理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预算超支、投资失控、工期延误。(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七)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

3、决算;决算时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竣工决算内容不准确,可能导致竣工决算失真。(八)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九)竣工项目建设档案不及时整理和移交,导致工程项目后续维护、维修和技改等困难。第四条.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建立和完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机制。工程项目立项、概预算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重要事项,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第六条明确基建和修缮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工程项目不相容岗位包括: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招标、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第七条应当设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主要负责项目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工程变更,监督项目质量、安全及工程进度,项目竣

5、工验收工作。总务后勤部门履行项目日常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组织或委托招标、编制概预算,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量),组织项目竣工后评价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参与重大工程合同审查和工程竣工决算等。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负责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完工项目进行投资后评价等。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建

6、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项目评审组成员不得参与可行性研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的,该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取的专业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选取标准和程序,并考虑其业绩、声誉、专业素质、业务经验等。第九条基本建设工程应当严格履行相关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学院在获得立项批复后才能实施基本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在实施前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经学院决策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条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凡达到招标金额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公开招标,择优

7、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招标应按招投标法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的规定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重要项目建设内容、招投标过程和结果应在学院网站等信息载体公示。第十一条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学院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应涉及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安全、进度、结算、变更、工程价款、履约担保、索赔、保修等核心条款。第十二条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公允。学院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者委托具有

8、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工程项目概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工程项目,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经济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

9、求的,应当报告学院并责成设计或施工单位改正。严格控制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第十四条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学院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书,经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组织施工、设计、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学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人员需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验收的,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验收工作。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工程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暂

10、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以此作为责任评价或追究的依据。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实行严格的工程投资控制与概预算管理。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如必须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八条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纳入学院预算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实行工程款项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支付资金。第二十条因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时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价款补充协议,并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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