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土地承包合同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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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土地承包合同书1 特征码 VAtWKFSlKrTmzaLtvaMm 土地承包合同书 目录 第一章 土地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三章 交付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_省_市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市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第 2 页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 法定代表人为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 ,法 定代表人为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 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 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 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 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 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 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 3 页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 ,地块编号为 _。(见附件_,地块地理位置

3、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 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 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 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书,编号_,甲方使用期限为 _。如他方 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 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 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 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 方经

4、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 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 第 4 页 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 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 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 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

5、 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 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 5 页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 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 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 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 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

6、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 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 本费 第 6 页 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 80100 元/ 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 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 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 双方未达

7、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 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 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 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 7 页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 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 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 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

8、、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 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 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 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 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 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 第 8 页 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 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只

9、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 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 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 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 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 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 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 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 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

10、 9 页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 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 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 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 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 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 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

11、作物为未成熟或 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 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 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 第 10 页 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 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 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 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 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

12、义务为: (1 )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 11 页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 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 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 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

13、先行 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 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 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 策: (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 害的侵害: (1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 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 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第 12 页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 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 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 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

15、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 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 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 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 13 页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 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 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 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 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

1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 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 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 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 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 14 页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 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

17、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 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 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 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 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 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 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 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 15 页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 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 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

18、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 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 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 1000 元/亩年。甲方逾期交 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 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 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 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 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

19、付此后设定的具体 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 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 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 16 页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 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 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 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 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 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

20、。补充协议等文件之 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 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 分的法律效力。 第 17 页 第六十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 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 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 裁机构为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 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 上级主管部门_市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 应由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市_管 理局及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省_市_农场 乙方:_市_林业发展 有限公司 XXXX 年 X 月 XX 日 第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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