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如何签订购房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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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1 特征码 IKebFVlZvtrFcorkyDaU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由于示 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 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 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 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 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

2、情况:一种 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 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 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 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 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 2 页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 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 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 52 条的规定,违 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 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 20

3、03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于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 院解释)第 2 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 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 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 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 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 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 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 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

4、,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 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 5 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 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 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 3 页 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 5 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 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 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

5、书仅规 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 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 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 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 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 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 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 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 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 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

6、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 任。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 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 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 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 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 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 第 4 页 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 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 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

7、 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 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 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 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 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 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 第 37、38 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 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 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 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

8、 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 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 第 5 页 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 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 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 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 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 “样品房” ,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 有约

9、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 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31 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 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 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 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 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 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 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10、,开发商在交 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 ,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 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 第 6 页 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 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 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 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 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 12 条和第 13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下 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 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 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 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 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 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 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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