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委托合同-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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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委托合同: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1 特征码 uDjZGeGMbRYsgFYHaAFQ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乙方:_ 负责人:_ 住所:_ 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丁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鉴于: 甲方设立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 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 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 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 第 2 页 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 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甲方同意将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 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 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 (深圳: _;上海: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 (户名: _;资金号: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 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 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 16 投资顾问:_

3、。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 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 _资金信托。 第 3 页 19 信托合同: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 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 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 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 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 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

4、=(信托资产净 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资金信托 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 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的亲笔 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 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 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 第 4 页 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 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 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5、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 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 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 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 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 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 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 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

6、)挪 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 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 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 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 第 5 页 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 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 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 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 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 。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 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

7、账单上须注明本对 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 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 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 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 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 其他用途发生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 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 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 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 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

8、 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 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 第 6 页 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 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 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 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 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 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 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 通知(以传真件发出

9、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 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 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 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 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 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 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 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 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 5; 第 7 页 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

10、的单 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 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 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 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 9:30 前,将上一日 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 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 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 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 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41 一旦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 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 本集合资

11、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 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 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 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 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 金,甲方于(t+1)日上午 9:30 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 第 8 页 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 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 确认无误后在当日 12:00 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 52 款所列证券

12、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 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 12:00 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 53 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开户 行:_;账号: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开户行: _;账号:_。 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 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 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 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 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 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 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

13、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 第 9 页 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 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 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 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 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 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 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 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 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第

14、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 并于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 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 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 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 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 第 10 页 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 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 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

15、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 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 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 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 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 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 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 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 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

16、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 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 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 第 11 页 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 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 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 方有权提交中国

17、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 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 41 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 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 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 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 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 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 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

18、书 ,并报告委托人与受 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 第 12 页 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 41 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 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 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 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 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 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 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R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 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 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第 13 页 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 :_ 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 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丙方(盖章):_ 丁方(盖章): _ 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 :_ 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 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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