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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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特征码 HumbVeBMdKMPQtsbFihS 2005 年 6 月 10 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A 公司) 与浙江某建筑工程公司(B 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 同中约定:由 B 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由 A 公司投资开发的某 宾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是地下二层和地上 24 层的土建、采暖、 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其中,玻璃幕墙专业工程由 A 公司直接发 包,工期自 2005 年 6 月 26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工程款按 工程进度支付。同时约定,由 B 公司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 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由 A 公司按玻

2、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竣工 结算价款的 3%向 B 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 玻璃幕墙工程由江苏某一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 公司)施 工。施工过程中,在总包工程已完工的情况下,由于 C 公司自 身原因,导致玻璃幕墙工程不仅迟迟不能完工,且已完工程也 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A 公司在多次催促 B 公司履行总包管理 义务和 C 公司履行专业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要求未果的情况下, 以 B 公司为第一被告、C 公司为第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 第 2 页 讼请求有三项: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 延误所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的返修义

3、务;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 争议的焦点 本案的发包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 B 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却 没有履行总包管理职责,而要求与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 C 公 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总包单位 B 公司则以玻璃幕墙专业工 程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并非是 B 公司与 C 公司所签为由而拒绝承 担连带责任,从而产生纠纷。 请帮忙分析此案例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业主直接发包工程导致工 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的案例。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争议焦点在 于 B 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管理责任。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 C 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 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4、3、C 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 B 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 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 A 单位支付, 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 C 单位不对 B 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 第 3 页 直接对 A 单位负责; 2、AC 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 B 单位履行施工配合 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 方权利义务; 3、如 B 单位按照 AC 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 AC 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 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 单位的施工

5、合同设定 B 单位义务为:履 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 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 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 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 单位设定 A 单位支付和 B 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 , 与 AC 设定并经 B 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 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 而“施工配合义务”是 B 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上,如非因 B 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过错,B 单位不承 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因该责任于 B 单位同意认可的 AC 单位有关 其义务

6、的条款没有设定。因此,应当裁决如下: 1、裁定 C 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驳回对 B 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 C 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 B 单位的该项诉 第 4 页 讼请求; 3、裁定由 C 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 B 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 C 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 期和质量问题,B 单位可以就此向 A 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 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 C 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 B 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 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 A 单位很容易找到 B 单位工作中的所谓 “总包管理活动” ,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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