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意外保险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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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1 特征码 MktThxKHxkHbmPwljJBk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 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 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 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

2、原 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 第 2 页 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 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 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 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 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 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不

3、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 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 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 10%的限额内, 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 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 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4、、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 注射毒品; 第 3 页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 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 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 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 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

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 元。同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 费为人民币 20 元。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 享有受益权。 第 4 页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 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 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

6、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 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 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 第 5 页 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7、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 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 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 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 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

8、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 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 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 第 6 页 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 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 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

9、、 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 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 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 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 第 7 页 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

10、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 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 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 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 10%的手续费 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 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

11、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 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 8 页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 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 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 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 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 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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