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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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第六章本章内容1.土地登记概述土地登记概述2.土地登记的内容与程序土地登记的内容与程序3.土地登记的实施土地登记的实施4.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决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决一、土地登记概述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律对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律对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权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权属关系等在专门的薄册上登记的一种属关系等在专门的薄册上登记的一种制度。制度。1、土地登记的概念土地登记的作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信息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有 效 保 护 耕 地为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2我国土地登记的作用3、土地登记制度当今世界各国的土地登记制

2、度,虽然在具当今世界各国的土地登记制度,虽然在具体做法上不完全一致,但主要有契约登记、权体做法上不完全一致,但主要有契约登记、权利登记和托伦斯登记三种基本制度。利登记和托伦斯登记三种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登记采用的是兼有权利登记制我国的土地登记采用的是兼有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两者优点的一种登记制度。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两者优点的一种登记制度。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强制登记强制登记 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进行实质性审查进行实质性审查 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 颁发土地证书颁发土地证书契约契约契约契约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权利权利权利

3、权利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托托托托伦斯伦斯伦斯伦斯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我国我国我国我国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登记制立法思想立法思想意思主义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审查形式审查形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公信力公信力强制作用强制作用初次登记不强制登记簿编排登记簿编排按土地权利人登记次序以宗地顺序为标准按土地权利人登记次序以宗地顺序为标准权利凭证权利凭证不颁发不颁发颁发颁发权利人登记权利人登记动态登记静态登记负担登记动态静态结合土地登记制度对比表土地登记制度对比表比较项目有有有有无有无名称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 4)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规则5 5)其他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4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土地登记的特点统统 一一 性性唯唯 一一 性性连连 续续 性性强强 制制 性性公公 示示 性性公公 信信 力力5、土地登记的特点与基本原则审审查查原原则则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依依法法原原则则申申请请原原则则属属地地管管辖辖原原则则6、我国土地登记分类4 初始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4 变更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1)初始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属单位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第一次基础性、普遍性的登记。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一定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

5、2)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包括:4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4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变更登记;4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土地登记的内容土地权属性质与权源土地等级和价格土 地 面 积土 地 界 址土 地 用 途土地使用条件土 地 权 利 人土 地 坐 落土地权利客体二、土地登记的内容与程序变更土地登记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名称变更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

6、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地籍调查登记填证收费及发证地籍信息变更审核变更调查收件(申请)过程跟踪地籍查询抵押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历史查询资料归档汇总统计图数互查其他登记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土地登记的程序权属审核三、土地登记的实施1、申请4登记公告4登记申请4资料审查4收取资料2、地籍调查4 权属调查 4 地籍测量3、权属审核2初审:宗地状况审核、权属审核;2复审:来源是否合法、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初审人员的意见;2公告:公布登记的有关情况,相关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2批准注册

7、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装成土地登记簿装成土地归户册4、注册登记验 证通知缮 证收 费发 证5、颁发土地证初始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登记公告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收件单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书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6、土地登记资料归档变更土地登记土地权属设定登记协议书;批准文件;合同书;税费交纳凭证;其他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土地权属设定登记相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合同书;土地估价报告;确认书;批准文件;交付的出让金额款凭证;其他证明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8、相同。土地用途、名称和地址变更登记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凭证等。注销土地登记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书;交纳更正登记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土地登记四、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决1、权属争议的概念、权属争议的概念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2、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3、土地权属争议裁决的提交材料、土地权属争议裁决的提交材料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

9、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4、土地权属争议的管辖(1 1)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权属争议案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个

10、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

11、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5、裁决的原则(1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2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

12、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3 3)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4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 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5 5)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 6)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人员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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