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河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经填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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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大写):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

2、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3、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意见: 经 办 人: 备 案 部 门:(公章) 备案登记第 号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见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37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条。(1) 文书(2) 信件(3) 电报(4) 传真(5) 电子邮件(6) 其他: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执行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

4、规范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中要求的标准、规范;现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有效的建筑法规、法律文件;国家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建筑施工验收标准、规范。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5、工程分包5.1 分包工程事项: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

5、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5) 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14.2 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2) 支票支付。3) 其他方式: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6、1) 提供的时间:(2) 提供的份数: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5、承包人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17、发包人代表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18、监理工程师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

7、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8.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19、造价工程师19.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20、承包人代表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23、工程担保23.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26、不可抗力26.1 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

8、按以下第(2) 条的规定。(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项目日降水量(mm)日最高气温()日最低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m/s)地震烈度(度)数值(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27、保险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以下第 (1)(2)(3) 条。(1)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2)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3)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4) 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4)项。 (5) 其他: 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28、进

9、度计划和报告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29、开工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以下第 条的时间内签发开工令。(1)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2款的规定。(2) 天内。31、工期及工期延误31.1 合同工程工期:( )天。(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3) 36、质量目标36.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发包人供应

10、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47、工程试车47.1 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不需要试车。(2) 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49、竣工验收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2) 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50、质量保修50.2 工

11、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54、暂列金额本合同暂列金额为( )元。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6.1 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不设提前竣工奖。(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56.2 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不设误期赔偿费。(2)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因素57.1 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1) 条的方式。(1)固定单价。(2)固定总价。(3)可调价格。5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57.2款第1项至第8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

12、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的通知(冀建价监201318号)文件精神,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价中的规费按有效期内的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核定书中相应专业核定费率计取的规费作为结算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60、价款调整方法 (1)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0条。2)按下列方法:a)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10)%时,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13、b)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5%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c)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要求投标人自主确定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计价方法确定。d)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上涨或下降引起的价款调整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第11.0.6条第2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固定系数、加权系数按投标文件填报的数值。价款调整系

14、数(Y)幅度限制: e)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f)价款调整以( )为时间单元。3)其他约定: (2)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价款调整方法: (3)合同约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价款调整方法: 62、支付事项62.2 利率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 利率为:( )。63、预付款63.1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63.2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1) (2) 63.4 预付款抵扣办法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预付款按照抵扣比例从期中应支

15、付款项扣回,直到扣完为止,抵扣比例按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2) 抵扣办法为: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4.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的约定(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为( )元。64.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以下第(2)条的约定。(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4.2款的规定。(2) 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为: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 元。该费用建设单位按照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文)的相关规定拨付与使用。开工前建设单位预

16、付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60%。施工单位承诺专款专用,保证施工安全。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表中核定费率计算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进行追加或扣减。 65、进度款65.1 支付期间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以月为单位。(2)以季度为单位。(3)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2)65.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 )元。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7.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67.2款至67.7款的规定办理。(2)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68、质量保证金6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方式(1) 质

17、量保证金的金额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2款的规定。2) 为扣除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 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2) 其他扣留方式:68.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8.3款的规定。2) 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后的28天内。69、合同争议69.4 调解机构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9.4款的规定。(2)

18、调解机构为:1)2)3)69.6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 条的方式解决争议:(1)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保密要求74.1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76、合同份数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1) 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76.1款的规定。(2) 提供方式为:76.3 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合同价款(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

19、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建设部令(2000)80号,承包人承包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

20、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保修期均约定为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 年,对于分包项目的质量保修期按分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

21、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抢修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结算额支付工程价款的95%,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不计利息),承包人不能及时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 章): 承 包 人(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设行政主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部门签证意见:经办人: 经办人:备案部门:(公章) 签证机关:(公章)备案登记第 号 签证第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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