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70844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服务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1 特征码 gRBlSloUWIxhxpzphpDq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 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 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

2、件) 。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 第 2 页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 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 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 ic 卡计量表;或者 。安 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

3、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 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 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 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 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 3 页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

4、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 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 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 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 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 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 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 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 水表

5、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 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 第 4 页 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 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 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 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 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 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 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 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

6、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 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 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 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 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 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 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第 5 页 (四)有权对供水 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 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

7、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 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 。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 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 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 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 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 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 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 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第 6 页 1.供水人违反合

8、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 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 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 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 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 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 48 小时内 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 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

9、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 同约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 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 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 7 页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 用水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