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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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健身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五章体育组织第六章体育产业第七章保障条件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提高竞技体育竞争力,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鼓励和支持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发展,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

2、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动体育高质量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开展体育发展相关规划、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六条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奖励。第二章全民健身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促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布局。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主

3、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协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与科学健身、运动康复相关的特色门诊,提供科学健身指导、评估诊疗、运动干预等服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以体育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组织、指导公民

4、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编创、推广科学文明、简便易行的体育健身方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提高广大职工的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发挥工会作用,组织开展工间操、职工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社区体育组织建设,完善健身设施,举办社区运动会。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国家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加强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

5、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体育器材等,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保证学前儿童室外活动时间、效果和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校际优质体育课程、师资、场地等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田径、游泳、球类、摔跤等竞技体育项目,以及武术、五禽戏等传统体育项目。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

6、的监测、评估和结果应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在大中小学校设置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保障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挪作他用。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共同做好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和学生安全意识教育。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在设

7、施、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体育运动学校应当突出体育运动专业特色,做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体育后备人才贯通培养机制,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灵活学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体育相关专业。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规范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及相关赛事活动,促进校外体育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第四章竞技体育第二十四条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第二十五条支持教练员、

8、运动员职业化发展,推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运动项目职业化发展,建设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俱乐部联赛。第二十六条建立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省优秀运动队为重点的竞技体育人才发现、培养、锻造体系。第二十七条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快体育装备、训练器材和科研仪器等更新迭代,提升科学训练水平,打造智能化科学训练基地。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证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运动员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运动员可以在其体育训练单位所在地就近入学。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

9、门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I、管理,建立执业档案,加强专业能力培训和考核。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运动员、组建运动队,并公示选拔结果。第三十二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本省每四年举办一次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积极申(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完善青少年赛事体系。第五章体育组织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完善体育组织的登记备案流程、相关标准、运行规范,健全体育

10、组织综合评价机制,促进体育组织规范发展。第三十四条各级体育总会应当加强对体育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发挥枢纽性作用,推广和普及体育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本省参加相应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依照章程做好相应项目在全省区域内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等。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机制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第三十五条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全民健身俱乐部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第六章体育产业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落实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体育与健康、文

11、化、旅游、养老、科技、农业等融合发展。第三十七条鼓励、支持发展以我省资源禀赋为依托的户外运动项目,推动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产业发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全民健身、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开发体育产品、开展体育项目经营、组建职业俱乐部、开发赛事资源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金融产品,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体育消费促进政策,拓展和引导体育健身、体育赛事、体育旅游等领域消费,丰富体育市场供给,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第七章保障条件第四十条县级以

12、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体育事业提供捐赠和资助。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的规定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编制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建设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室内健身中心等健身设施。第四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体育等标准和规范,并按照要求配置无障碍和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第四十三

13、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设施,并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配置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健身需求。第四十四条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提供优待或者优惠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在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安全和保密等前提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

14、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公众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体育设施。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体育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运动员、教练员、科医人员培养体系和奖励政策。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赛事、体育市场等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督促高危险性体

15、育项目经营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地区赛风赛纪的管理、协调、监督工作。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按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化解赛风赛纪风险。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第五十条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活动参与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未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1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2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现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自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于完善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

17、竞争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2022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依法治体被赋予了新的要求和内涵,故亟需对现行办法予以修订,为规范引领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组织、体育产业、保障条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共五十三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专章规定全民健身,完善具体保障举措。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场地设施、开展赛事活动、健全组织网络、加强科学指导。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鼓励医

18、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二)健全竞技体育有关内容,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提出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保障未完成义务教育运动员受教育权,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加强对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管理;省体育行政部门公平择优选拔运动员组队参赛,鼓励社会力量培养人才;体育赛事坚持监管与自律结合,分级分类管理。(三)完善体育组织有关规定,促进发挥体育组织作用。明确各级体育总会发挥枢纽作用,对体育组织进行指导服务;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本省参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事务,负责项目在全省的普及提高、制定相关规范标准等工作;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人员管理并接受监管。(四)增设专章规定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产业单独设章,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动落实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金融产品,服务体育产业发展;提出丰富体育市场供给,促进体育消费扩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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