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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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和生态创新,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坚持科技创新与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培育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

2、链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建筑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到2027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有序推进,技术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打造不少于5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不少于1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o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覆盖全省,用户规模达到10万以上,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作用日益凸显。到2030年末,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技术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产业基础、技术装备、建造能力和创新水平整体提升。打造不少于10。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不少于20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

3、积比例不低于50%o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面向全国推广,用户规模突破50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安徽建造品牌影响力大幅增强。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标准体系研究,组织编制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及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标准,研究适用于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工艺工法,完善智能建造相关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多层级协同的标准体系。重点推动系统化集成设计、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及质量控制、重大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应用、装配式装修、建设工程数字化交付、智能建造评价、数据互通及交换等标准制定。(二)培

4、育产业集群。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分层分类构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梯队培育体系。支持具有特级、甲级资质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完成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重点培育一批建筑机器人、重大技术装备、工程软件、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平台等专精特新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扶持研发设计、物流配送、贸易服务、绿色低碳等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以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形成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大力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发挥合肥市国家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优势,打造区域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高地;支持阜阳、蚌埠、马鞍山等地市打造特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实现区域智能建造产业互补,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5、三)推进场景落地。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持续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因地制宜推动”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六大智能建造场景集成应用。各地要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相关要求,2026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确保3项以上场景落地;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应推动1项以上场景落地;鼓励工业、市政、水利、交通等其他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场景落地。开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

6、同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可复制推广经验总结,争创国家相关试点示范。智能建造及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享受“城品活力贷财政贴息、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绿色金融等支持政策。(四)强化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为目标,努力将平台建设成为建筑业转型的中心枢纽和服务中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平台推广应用,以好房子”建设为抓手,围绕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好配套,促进建造与制造融合,推动上下游全产业链贯通,实现数字化的产业协同、集约化的要素配置、一体化的运营维护、智慧化的监管服务。开展住建领域数据授权运营,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

7、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鼓励行业企业充分应用平台提供的数字化应用和增值服务等平台类服务,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国有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率先上平台、用平台,依托平台推进建材物资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平台交易。合肥、蚌埠、淮南、滁州、芜湖、铜陵等绿色建材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通过平台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引导消费者通过平台进行商品房交易、保障性住房申请、物业服务等。(五)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项目相适应的市场、质量、安全、造价等监管模式,通过建筑单体赋码落图,建立覆盖土地出让、施工建设、竣工交付、运维

8、等全周期的数字档案,实现工程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城建档案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大力推行1+N(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专业化队伍、建筑产业互联网)模式,全面推行驻厂监造、预制构件标识、安责险等制度。推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与数字住建深度融合,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数字化监管系统,通过实时监测与动态分析,探索建立大数据、AI大模型辅助监管机制。(六)加强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强化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建设,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认定省级智能建造领军人才,建立省级智能建造专家库,为智能建造领域战略规划、技术攻关、标准制定、项目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对装配

9、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机器人等新兴职业从业人员培养,保障技术和管理人才供给。鼓励企业通过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加快形成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依托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注册、职称申报等服务,为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提供有力支撑。(七)推动科技创新。将智能建造相关装备和软件纳入“三首三新应用推广目录的重点征集范围。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工程软件、建筑机器人及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无人机、三维(3D)打印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适时发布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

10、协同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名单。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发、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智能建造科研成果提名科学技术奖,在优秀勘察设计、黄山杯、优秀建筑业企业等评选中优先支持智能建造项目及企业。鼓励具有特级、甲级资质的龙头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强化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先支持智能建造纳入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指南,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任务。三、保障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加强统筹调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任务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智能建造发展情况开展评

11、估。通过论坛、现场观摩、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试点成果和经验做法,凝聚发展共识,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及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推广相关技术产品,营造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安徽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二、起草依据(一

12、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五)兄弟省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其他参考资料。三起草过程省住建厅牵头组织部分地市主管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与专家组成文件起草组,在深入调研我省建筑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学习借鉴了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方案(初稿),经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研讨,在充分征求全省16市和2个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

13、意见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四、方案内容本方案主要围绕安徽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策略展开,具体内容如下:(一)主要目标:明确安徽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方向。提出2027年末和2030年末的主要目标。(二)重点任务:L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标准体系。2 .培育产业集群构建梯队培育体系,支持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打造区域产业高地和特色集群。3 .推进场景落地: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因地制宜加快智能建造六大场景落地,明确项目实施范围。4 .强化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将平台建设成为建筑业转型的中心枢纽和服务中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5 .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项目相适应的市场、质量、安全、造价等监管模式。6 .加强人才培育:支持智能建造专业建设,培育领军人才、管理与技术人才、产业工人等,保障从业人员权益。7 .推动科技创新: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创建科研平台。(三)保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机制,开展动态评估。通过多种方式宣贯政策、交流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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