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1海南省中医学本科专业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参考样式)甲方1:(海南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2:(海南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监护人:(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为加强中医学人才培养,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医学本科专业订单定向医学生委托培养(省外项目)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含甲方1、甲方2)、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中医学本科专业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
2、同遵照执行。一、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由国家出资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第二条乙方清楚知悉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中医学本科专业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并承诺:(一)完成(学校)中医学本科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以下简
3、称服务期)。院校毕业到甲方报到后,要按照规定参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乙方参加住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甲方1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并到甲方1报到后1个月内为乙方提供聘用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除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外均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四条甲方2应当在乙方按协议约定报到后,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人员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1个月内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第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支持乙方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参加住培,并督促服务单位保障培训期间
4、的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住培期间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于培训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第七条甲方有权建立乙方履约行为诚信档案,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对乙方进行合理调配。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由财政承担,并按规定享受补助生活费。第十条乙方承诺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甲方报到,
5、并配合甲方办理就业入职相关手续。第十二条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第十三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第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报名参加住培,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乙方承诺住培期间按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住培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和培训基地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十六条乙方承诺在服务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6、服务期内,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为其服务的医疗机构。参加住培期间,执业注册按照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不得改变服务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行培训相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服务单位所在市县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第十八条乙方承诺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或本科)招生考试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第十九条乙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服务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四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
7、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专科自录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如甲方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
8、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第二十二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
9、0%的违约金。第二十四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第二十六条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
10、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乙方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参加并完成住培工作,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惩戒。第二十八条乙方经过住培后违约或未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等恶意违约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逐级上报至国家有关部门,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全国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五协议终止与解除第二十九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第三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
11、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六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有关规定或重大政策改变等。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七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
12、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条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三十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方1、甲方2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两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其中一份存入乙方个人人事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自乙方被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学籍后生效。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内容知悉,明确本人的选择,自愿签订协议,愿以最大的诚实信用履行本协议,并清楚不履约对本人诚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将承担违约责任。(请手抄)(乙方手印)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1(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2(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监护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