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质量监督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的指导下负责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组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对质监专业人员进行能力确认、培训和年度考核;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可
2、靠性和质监中心对电力质监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四条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根据电力质监机构对质监专业人员能力确认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及时更新并发布质监专业人员名录。质监专业人员名录供电力质监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参考使用。第五条开展能力确认、线上培训、年度考核、专家遴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开展。第二章能力确认第七条电力质监机构负责质监专业人员能力确认具体工作。能力确认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直接确认凡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和业务素质,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合格,电力质监机构可对申请人员进行直接确认。1 .取得国家相关职业资格,包括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和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 .取得电力建设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考试确认凡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不满足前款规定的“直接确认”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电力质监机构申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能力确
4、认。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电力建设相关工作满5年。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电力建设相关工作满3年。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从事电力建设相关工作满2年。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电力建设相关工作满1年。5 .取得电力建设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电力建设相关工作满2年。6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包括焊工、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建筑安装施工人员、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房屋建筑施工人员、电力或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等。申请人员应当在电力质监机构组织下,在可靠性和质监中心规定时间内参加公需科目和相应
5、工程类别科目在线考试,考试均合格的确认为质监专业人员。直接确认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确有新增质监专业人员需求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组织电力质监机构于年中补充开展一次。考试确认每年开展一次。第八条申请人员应当如实填报能力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电力质监机构审核。第九条电力质监机构应将通过能力确认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送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抽查核验。第三章人员培训第十条培训分为考试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本办法第七条第(二)类申请人员自愿参加考试前培训,质监专业人员名录中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培训科目包括公需科目和工程类别科目,工程类别科目分为输变电、
6、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新能源发电、新型储能等。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包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其他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工程类别科目培训内容包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典型案例剖析;其他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第十二条可靠性和质监中心通过电力质监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考试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质监专业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个学时。电力质监机构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的质量监督业务培训时间,纳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统计范围。第四章年度考核第十三条电力质监机构负责质监
7、专业人员年度考核具体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质监专业人员应当在可靠性和质监中心规定时间内填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原则上应当向通过其能力确认的电力质监机构申请年度考核。需要变更考核机构的,应征得通过其能力确认的电力质监机构和拟变更的电力质监机构同意。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电力质监机构工作安排的;(四)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文件规定要求进行质量监督的;(五)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两次及以上提出错误监督意见、整改意见或对应当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发现的;(六)所监督工程发生
8、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因监督失职,被追究责任的;(七)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未达到8小时的;(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九)存在其他违反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质监专业人员在其他电力质监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相关工作中,存在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九)款情形的,相关电力质监机构应记录在案,并函告当年度对该质监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的电力质监机构。第十五条电力质监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第十六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再次申请能力确认,其中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款情形的,终身不得申请能力确认。第五章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第十七条在质
9、监专业人员名录范围内,可靠性和质监中心通过择优遴选、电力质监机构推荐等方式建立专家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动态调整专家库。第十八条专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质量监督或工程建设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五)愿意参加并能够胜任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相关工作;(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奖励的优先推荐和遴选。第十九条专家推荐、遴选程
10、序:(一)由电力质监机构推荐或可靠性和质监中心邀请的质监专业人员填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经工作单位和电力质监机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二)可靠性和质监中心择优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公示期满后,印发文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名单。第二十条专家职责:(一)参加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制度规定及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二)参加国家能源局组织的调研、检查、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电力质监机构考核等工作;(三)参加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研究工作;(四)完成国家能源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二H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可靠性和质监中心终止或取消其专家
11、资格:(一)本人提交退出申请的;(二)因身体、工作变动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专家职责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相关工作或不能较好履行相关职责的;(四)在国家能源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中,不服从统一安排和要求,影响正常工作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能力确认是指电力质监机构对申请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专业技术能力的确认。本办法所称质监专业人员是指通过能力确认、年度考核,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附件:1.电力建设
12、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能力确认申请表2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3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家推荐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能力确认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性别出生年月健康状况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专业工程类别电力质监机构工作单位及职务学历背景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证书名称发证机构取得时间力程设关作历电工建相工经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电力质监审核意见:口符合直接确认条件,同意通过直接能力确认。口符合考试确认条件,同意参加在线考试。机构口不符合相关能力确认条件,审核不通过。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请如实填报本表相关信
13、息,并对真实性负责;2 .“报名专业”栏填报不多于3个专业,需在建筑、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焊接与金属、化学、输电线路、核能动力、工程地质、水工结构、水电施工、水力机电、金属结构、工程管理等15个专业中选择;“工程类别”栏可填报多个工程类别,需在输变电、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新能源发电(包括:光伏发电、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和新型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中选择;3 .退休人员申报时无需工作单位意见;4 .电力质监机构组织申请人员通过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填报本表,经相关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姓名身份证号电力质监机构工作单位专业工程类别本年度参
14、加质量监督情况日期项目名称活动名称力监构核况电质机考情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是否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是否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电力质监机构工作安排的情形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文件规定要求进行质量监督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是否存在两次及以上提出错误监督意见、整改意见或对应发现的重大问题没发现的情形是否存在所监督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因监督失职,被追究责任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学时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情形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口合格口不合格年月日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和电力质监机构通过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填报本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
15、家推荐表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名专业工程类别电力质监机构工作单位及职务技术职称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发表论文、编制标准规范及承担角色等情况本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个人意见个人签名:年月日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电力质监机构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请如实填报本表相关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2 .“报名专业”栏填报不多于3个专业,需在建筑、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焊接与金属、化学、输电线路、核能动力、工程地质、水工结构、水电施工、水力机电、金属结构、工程管理等15个专业中选择;“工程类别”栏可填报多个工程类别,需在输变电、火电、水电、核电常规岛、新能
16、源发电(包括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和新型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中选择;3 .退休人员无需填报工作单位意见;4 .电力质监机构组织推荐人员通过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填报本表,经相关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于近期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文件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有关重点要求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管理办法。主要有三方面背景: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
17、2023年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到2025年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的目标,强调要“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出台管理办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二是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工程类别多、专业广,对质量监督人员的要求高。需要规范性文件将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从而通过强化对质监专业队伍的管理,为电力质监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人才支撑,也为电力工程高质量建设提供保障。三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管理办法(国能综通规划20241
18、46号)有关规定,负责公共决策事项的单位应就专家参加公共决策事项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出台管理办法可进一步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的支撑作用。二、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工作。三、有关重点要求(一)关于管理职责分工。在国家能源局安全司的指导下,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具体负责质监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包括组织电力质监机构对质监专业人员进行能力确认、培训和年度考核;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等。电力质监机构具体负责对质监专业人员开展能力确认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直接确认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确有新增质监专业人员需求的,可靠性和16质监中心组织电力质监机构于年中补充开展一次。(二)关于质监专业人员年度考核。每年对质监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考核,通过将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细化为9种情形,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违反廉洁纪律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质监专业人员,终身不得再申请能力确认,其他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次年不得再次申请能力确认。(三)关于信息化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精细化水平,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质监专业人员的能力确认、培训、考试、年度考核,以及质监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均可通过“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