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厂房用电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鉴于甲方是位于(以下简称该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管理人,乙方租赁该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在厂房用电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用电地址及范围1.1 用电地址:(具体厂房位置/门牌号)。1.2 用电范围:乙方承租厂房区域内的全部生产、照明、办公等用电需求(具体用电设备清单可另附附件)。第二条供电方式与计量2.1 甲方保证该厂房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用电接入条件,电压等级为Vo2.2 用电计量: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电表(电表号:XX),计量乙方实际用电量。乙方使用甲方总表分户计量,分摊比例为(或按实际使用面积/设备功率
2、等约定方式)。2.3 电表安装位置:o乙方对电表读数有异议时,可申请共同校验。第三条电价标准及费用承担3.1 电价标准:乙方用电价格按执行: 供电部门公布的目录电价(含基本电费、力调电费等); 双方约定固定单价:元/千瓦时(kWh); 其他方式:-3.2 费用构成:电费=计量电量约定电价+按约定分摊的变损/线损(如有)。3.3 支付方式:乙方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适用于独立开户);乙方按电表读数(或分摊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甲方提供等额电费发票/凭证。3.4 支付时间:乙方须于每月日前结清上月电费,逾期按每日支付滞纳金。第四条用电安全与管理4.1 乙方须严格遵守电力法及安全用电规程,自行负责承
3、租区域内配电设施(含自装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安全管理。4.2 乙方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约定容量(kW),如需增容须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4.3 因乙方违规用电(如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导致设备损坏、停电或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停限电责任5.1 因供电部门计划检修、故障导致停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双方共同配合恢复供电。5.2 因甲方配电设施故障导致停电,甲方应及时修复;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需乙方提供有效证明)。5.3 因乙方原因导致停电或影响他人用电,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第六条设施维护责任6.1 甲方负责厂房主供电线路、变压器至
4、乙方电表(或总表)前端的设施维护。6.2 乙方负责其电表(含电表)后端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开关等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第七条协议终止与结算7.1 本协议随厂房租赁合同终止而终止。7.2 协议终止时,双方共同抄录电表读数,乙方须在退租前结清全部电费。7.3 乙方自装用电设施(如电缆、配电柜)的拆除不得影响甲方供电系统安全。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8.2 乙方拖欠电费超过日,甲方有权采取限电、停电措施(提前_日书面通知),并追索欠款及滞纳金。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10.1 本协议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协议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附件,未尽事宜按租赁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