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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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工程优质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第三条 省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

2、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第四条 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1 / 10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3、一)民用建筑工程.有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座位以上的体育场、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平方M 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平方M 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平方M 以上(含平方M ),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建筑面积在平方M 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别墅类工程,可按栋以上(含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 M 的规模组团申报。.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平方M 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平方M 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4、投资在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三)市政工程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2 / 10在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 (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交通工程.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新建、改建的全长M 或单跨 M 以上的独立大桥。.长 M 、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 M、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通航能力在吨以上的船闸。(五)电力工程.发电厂 (站 ),单机容量以上。.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以上。.变电站,电压等级以上。.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以上,线路长15KM 以

5、上,造价亿元以上。(六)铁路工程.编组站、 投资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长度在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全桥长在M 及以上或投资在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七)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万立方M 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万以上的水利工程。(八)其他工程.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3 / 10.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第三章申 报 条 件第六条申报省工程优质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6、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个春冬的使用。(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四)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五)工程已获得地级以上市、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必须要获得专业部门优良工程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

7、门、省专业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意见。(七)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五项以上。第七条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4 / 10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二)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三)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

8、工程量以上或超过万元。第八条 群体工程申报省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5 / 10初装修的面积

9、占总面积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九)保密工程。(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十一)未获得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第四章申 报 程 序第十条省工程优质奖的申报程序:(一)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区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二)省直施

10、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上述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料的初审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三)受理申报的时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另通知。第十一条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内容:(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6 / 10(二)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三)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 、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的复印件。(五)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八)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

11、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一)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十二)市、省行业部门优良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证书或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十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十四)反映工程简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十五)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第十二条申报省工程优质奖资料的要求:(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三)各地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四)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及省铁路、交通、水利

12、7 / 10电力等专业部门申报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五)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第五章评审第十三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的数量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五条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三)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四)实地查验质量水平。(五)专家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审结果。第十六条 专家组根据检查的情况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省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委会,对申报工程的评审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表彰第十七条由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得省工程优质奖的承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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