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荒山承包合同(28篇)集体荒山承包合同(通用28篇)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1甲方:乙方:甲方将集体荒山一段,地名,其地理位置为:东面是电视台岩轮与鲜鱼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沟两米以外,两米以内属集体;南面是与贵州堰沟分界;北面是滴水岩直上,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现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归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进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则集体根据其情况给予罚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承包期为20年,即从年三月份起至年三月底止。二、乙方向甲方产纳承包费从年起算,交纳(50)元正,年交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满,共交承包费元。交纳时间,订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
2、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迟(IO)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误费10%o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据自己的意图进行种植任何经济林木,甲方无权干涉,从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继续种植庄稼,如有在荒上种植庄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罚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捌佰元归集体甲方所有。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五、在承包期内如本人丧失劳动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儿女同样承受承包权。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现有在荒山内的粮食种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
3、东树伍米,其它叁米。七、乙方承包期满,乙方可继续承包,但必须与甲方协商重新签定合同。20满后,承包费按有当年产植四、六分层,即四层归集体,六层归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负责转包给别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种植费,但必须有记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归乙方,五分公以下归甲方,计费标准按每窝伍角,竹子老的90%归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当年产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归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确伐嫩竹及其它,否则给以罚款当年产值的百分之三十(30%)给甲方,水果按当年产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不得进行毁灭性的砍伐和其他行为。八、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要进行集体建
4、设,占用土地,土地费全归甲方,集体进行建设在半亩以内,不付乙方任何代价,如有大型的建设,青苗费归乙方所有,还有必须保持好电视台的输电线及其电杆,不得对输电线路的修整进行任何阻拦或敲诈。九、承包期中,甲方干部如有变换,合同仍然生效,不得变换或更改仍按合同执行。十、合同签定,经过乡、村签发意见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违约付乙方全部种植费。十一、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体制改革变化,按政策规定办理。监证单位: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
5、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三、承包范围北起南至东起西至四、承包荒山亩数五、承包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年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
6、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交给甲方。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元以上,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甲方:村委会公章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3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兹有乡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该处荒山西起东至北起南至共计一亩。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一棵(其中成材树一棵),李树一棵,均已挂果,其他杂树一棵。三、承包期为一年。承包期
7、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一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一棵,否则少一棵罚款一元。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一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
8、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村委会代表人:(盖章)乙方:(盖章)时间: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4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一、四至边界:东指:南指:西指:北指:二、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1、荒草地:()亩()亩/元2、非耕地:()亩()亩/元3、耕地:()亩()亩/元三、地面附属物1
9、核桃大()棵,()棵/元,中()棵,()棵/元,小()棵,(棵/元2、山芋肉树()棵,()棵/元3、板栗树()棵,()棵/元4、杂树()棵,()棵/元四、承包标准:承包时间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费为:()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4、每次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
10、承包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承包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对此承包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地。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
11、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7、在承包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
12、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承包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
13、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2、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六、纠纷解决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4、合同后附清单八、付款方式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
14、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村委会鉴证:镇司法所鉴证:年月日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5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屯第9、第10生产队的挖甲岭、长水湾、马钉木山、雷勾岭及屋地碑等五个山地(四至界限:东起上何屯分界线;南起牛屎湾至十丈大洞;西至十丈大铜河沟;北至北角路。)合计约48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二、承包期限为25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75元,每年共计3600
15、0元(面积480亩),25年共计元(大写:玖拾万圆整)。四、包费支付方式:第一次为合同签订日,包费共计元,于20年1月10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20000。00元)。第二次包费共计元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第三次包费共计元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第四次包费共计元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第五次包费共计元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
16、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十、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H、违约责任: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5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十二、协议生效后
17、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特此协议甲方9队队长:组长:村民代表:甲方10队队长:组长:村民代表:乙方:身份证号:见证人:年月日年一月日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6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县镇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土名山的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
18、四至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为:二。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计算缴款林地面积亩,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1、合同签订后现金一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三个月内。承包费为一次性付清。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1 .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
19、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复印件。3 .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内,甲方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4 .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二乙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
20、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4、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桃树
21、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九、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
22、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
23、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十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五、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7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一、该幅集
24、体荒山东面为界,南面为界,西面为界,北面为界。二、承包年限为年,从年月曰,至年月日止。三、承包价款年共计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
25、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米,长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万元。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8荒山承包协议怎么写的相信很多人,即使是承包过荒山的人对此都不是太了解。接下来,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喜欢的来多多学习哦荒山承包合同样本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区乡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
26、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Ll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区乡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1.3 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
27、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1.4 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1.5 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第三条承包期限3. 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
28、的承包合同。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4.1 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5. 2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实交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5.1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
29、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5.2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批准及授权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
30、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6.2 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6.3 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6.4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
31、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7. 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
32、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7.1 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8. 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第九条陈述与保证8.1 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
33、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8.2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8.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8.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
34、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8.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8.6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8.7 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8.8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
35、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 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第二百一十条违约责任10. 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
36、止本合同。10. 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元人民币。第二百一十一条附则1L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L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甲方(盖章):
37、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一月日有关荒山承包合同阅读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
38、树款),以后每年月一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甲
39、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 .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 .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 .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
40、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负责人(签章):年一月日荒山承包合同范文阅读甲方:区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
41、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三、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整(小写: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五、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七、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
42、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
43、物力参与灭火。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
44、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甲方(签署):乙方(签署):年月日年一月日返集体荒山承包合同篇9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
45、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县镇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土名山的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为:二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1、合同签订后现金一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三个月内。承包费为一次性付清。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1 .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
46、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复印件。3 .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内,甲方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
47、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4 .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二乙方权利义务: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4、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桃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