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活动,包括资质首次申请、资质重新核定、资质延续、资质增项、增加可选
2、检测参数、增加分支机构、外省检测机构备案等情形。第三条本导则所称专家是指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确认,对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四)评审领域与所学专业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岗位相一致;(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资质管理标准;(六)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七)能保证参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核查、评价等
3、工作的时间。评审专家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推荐、集中审定”方式进行确认,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住建厅择优推荐,省住建厅对初审人员进行最终审定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第四条本导则所称专家评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评审专家,对巾请的资质许可事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活动。第五条省住建厅负责全省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专家评审工作应当坚
4、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第二章评审内容第七条专家评审包括现场核查和现场考核两部分内容。现场核查是指对检测机构的资历及信誉、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条件的核查。现场考核是指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人员能力的考核。第八条评审组应当核查检测机构的资历及信誉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检测机构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履职能力;(二)申请综合资质类检测机构已具备的专项资质类别和专项资质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申请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第九条评审组应当核查检测机构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技术负责
5、人和质量负责人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文件和在被评审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活动的相关记录等;(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劳动(聘用)合同等.(三)技术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劳动(聘用)合同等。第十条评审组应当核查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配备功能、量程、精度等满足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设备仪器和配套设备设施;(二)仪器设备是否标识清晰(包含检定/校准状态)和具有完备的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记录、检定/校准证书及计量确认记录等,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使用过程中对仪器设备是否进行周期(期间)核查、维护保养,是否按照标准规定在使用前用标准物
6、质校验(适用时);(四)仪器设备布局是否规范、合理,且对相互干扰的设备进行有效的隔离;(五)仪器设备是否自有,并查看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六)涉及力值主要仪器设备是否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第十一条评审组应当核查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检测场所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且拥有独立使用权;(二)检测场所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合理、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三)是否按规定在检测场所配备相应的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二条评审组应当核查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检测机构是否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等,且应当覆盖巾请资质类别和
7、满足检测活动需求;(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对技术、档案等管理的文件;(三)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是否全过程受控,检测委托、样品管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质量行为、不合格上报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第十三条评审组应当核查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核查以下内容:(一)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覆盖检测机构所巾请全部场所,实现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的信息化管理;(二)力值原始数据、混凝土受压曲线、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曲线、混凝土试块和钢筋试件(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破
8、型抓拍照片等能否直接上传至政务云存储器;(三)混凝土试块受压、钢筋试件(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视频影像是否满足完整记录受压和拉伸试验过程要求。保温材料性能试验视频影像是否满足完整记录导热系数检测、单体燃烧试验、燃烧热值测定、不燃性试验等检测数据采集过程要求,以及拍摄试验开始前和完成后试件在仪器设备中的状态。第十四条评审组应当通过现场试验方式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进行考核,同时验证检测工作环境、仪器设备等保证检测技术能力的条件。(一)现场检测项目(参数)抽取应当具有代表性,属于初次/增项等评审项目的,检测项目应当全覆盖,参数按照必备参数不少于30%、可选参数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取;属于重新核
9、定等评审项目的,每个专项类资质中可考核广3个检测项目,参数按照必备参数不少于50%、可选参数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取;(二)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或者认可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参数,经评审组确认后,可适当减少现场试验检测参数考核数量,但不应低于所申请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和可选检测参数的10%;(三)现场试验考核抽取人员,属于初次/增项等评审项目的抽取考核人员比例不少于40%;属于重新核定等评审项目的抽取考核人员比例不少于30%,主要考核以下内容:L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范、熟练;
10、2 .随机抽查提问,确定检测人员相关检测知识是否扎实;3 .现场试验操作考核检测数据、原始记录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完整、规范;4 .对检测周期较长的检测项目,评审组可针对部分重要检测参数或者关键试验过程进行考核,通过现场提问、重要步骤演示等方式进行能力确认;5 现场试验应当尽可能利用被评审机构正在进行的检测活动进行。第十五条评审组应当通过现场提问、场景模拟等方式对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是否理解其岗位职责;(二)是否了解检测机构体系文件;(三)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第十六条评审组应当通过座谈方式对检测报告批准人及注册人员进行考核
11、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是否能明确陈述其职责、权限、签字范围;(二)是否能明确陈述签字范围内所涉及的检测标准、规范、检测方法;(三)是否清楚签字范围内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和使用状况;(四)是否具备对签字范围内检测结果做出相应判断和评价的能力;(五)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十七条评审组应当根据本导则第十条至第十六条现场核查、考核情况及各专家意见,确认检测机构能力范围及报告批准人签字范围。(一)检测场所、主要仪器设备不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对应专项资质要求的,本次评审不予通过;(二)信息化管理系统不符合本导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本次评审不予通过;(三)检测报告批准人、
12、注册人员能力不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对应专项资质要求的,该专项资质评审不予通过。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十八条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省住建厅推送的检测机构中报材料后,应当按照专业覆盖和回避原则,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专家评审。(一)被评审检测机构申请检测专项-2项的,评审组应当由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申请检测专项3项及以上的,评审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审组设组长1名(以下简称评审组长),由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或者评审专家推举产生;(二)评审专家所属专业应当覆盖被评审检测机构所申报的专项资质类别和检测项目,评审组
13、专家组成人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且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名;(三)专家评审应当遵循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与被评审检测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评审专家或者被评审检测机构可以向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U避申请;(四)评审专家对被评审检测机构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关资料,以及评审过程中应予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五)评审组应当在评审组长的组织下,按照评审任务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第十九条、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评审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评审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二)评审纪律是否严肃,各方责任履行是否到位;(
14、三)评审专家是否独立评审,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内容是否完整。第二十条评审组接到现场评审任务后,评审组长应当及时与评审专家及被评审检测机构进行沟通并编写评审工作计划,对评审的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并按照评审工作计划及分工做好现场评审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专家现场评审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核查、现场考核、评审组内部会议和末次会议等环节。第二十二条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注册人员和评审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会议应当向检测机构明确现场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等。第二十三条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按照第二章
15、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对于检测机构存在多场所的,评审组应当对所有场所进行全面现场评审。第二十四条现场评审结束前,评审组长应当组织召开内部会议,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认被评审检测机构通过的检测能力、检测报告批准人、评审不符合项,完善相关评审资料,并形成“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评审结论。第二十五条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会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向检测机构通报评审结论、通报检测机构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整改期限、检测机构在相关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宣布现场评审结束等。当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检测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并提交评
16、审组,评审组应当对整改报告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验证,逾期未上报整改报告或者整改报告经验证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第二十六条评审组长应当在现场评审(含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报告检测机构资质现场专家评审工作计划表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签到表终止评审报告(未终止评审的无需提供)纸质原件。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妥善保存评审档案资料,并将扫描件报送省住建厅。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审组应当暂停现场评审,向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后终止现场评审工作,并形成终止评审报告
17、一)检测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的;(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报告批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或者人员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三)检测机构不配合评审工作,致使评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四)发现检测机构存在未取得检测资质已开展检测业务的,以及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的;(五)检测机构存在其他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二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本导则,按照以下要求参与评审工作:(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二)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定;(三)对评审组组成、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以及被评审单位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W、(四)与被评审单位存
18、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五)按时参加评审,不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出评审。第二十九条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住建厅取消其专家资格并移出专家库,对于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且2年内不得巾报评审专家资格。(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二)故意隐瞒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保密原则的;(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或者不实评审结论的;(四)擅自以评审专家名义开展活动谋取私利的;(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库成员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配的评审任务的。第三十条评审专家因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
19、理。附件:L西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报告2 .即检测机构资质现场专家评审工作计划表3 .就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签到表4 .可终止评审报告附件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报告机构名称:评审日期:评审人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须知1 .本评审报告内容须计算机打印,专家应亲笔签字且字迹清楚;2 .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巫页,共辽页;3 .本评审报告所选项“口”内划“。本评审报告的每一项须由评审组如实填写,若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将追究评审组人员责任;4 .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有效;5 .本评审报告适用建设工
20、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资质的资质首次申请、资质重新核定、资质延续、资质增项、增加可选检测参数、增加分支机构、外省检测机构备案等情形。-、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检测机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邮箱机构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职称机构性质事业法人口企业法人口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评审类型首次申请资质增项口跨省备案口新增可选检测参数口新增分支机构口资质延续口重新核定其他申请资质范围一、综合资质口二、专项资质1.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口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口3.钢结构口4.地基基础口5.建筑节能口6.建筑幕墙口7.市政工程材料口8.道路工程口9.桥梁及地下工程口已取得资质
21、情况(适用时)资质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一、综合资质口二、专项资质1.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口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口3.钢结构口4.地基基础口5.建筑节能口6.建筑幕墙口7.市政工程材料口8.道路工程口9.桥梁及地下工程口检测场所地址1检测场所地址2有2个地址以上时,按顺序继续填写。注:若表中所留空格不够填写时,可续页。共页第页二、现场试验考核记录表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场所地址:序号检测专项检测项目检测参数依据的标准及具体条款号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试验人员姓名考核方式考核结论备注通过口不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口通过口不通过口考核结论本次现场试验考核共抽取检测参数一个(其中,必选
22、检测参数一个,可选检测参数一个),考核通过的检测参数一个(其中,必选检测参数一个,可选检测参数个),未通过的检测参数一个(其中,必选检测参数一个,可选检测参数一个),本次现场试验考核共抽取检测人员一名,考核通过的检测人员一名,未通过的检测人员一名,本次考核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O评审专家签名:年月日注:1.须在此表中对所有评审项目的所有参数逐项确认,对检测参数的能力范围有限制时应在备注说明;2.不通过的项目或参数要在备注栏简要说明理由;3.标的参数为可选项目/参数,未标的为必选项目/参数;4.参数中有多种检测方法时应具体到检测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方法填写到检测参数栏目中,例如混凝土强度(回
23、弹法、钻芯法)、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自平衡)等。三、报告批准人评价记录表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场所地址:共页第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及专业:申报签字范围检测专项检测项目必选检测参数可选检测参数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要求1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口否口2明确陈述所申报签字范围内的职责、权限、签字范围是口否口3明确陈述所承担签字范围内涉及的检测标准、规范及检测方法是口否口4清楚签字范围内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和使用状况是口否口5具备对签字范围内检测结果做出相应判断和评价的能力是口否口6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口否口需要说明的问题:推荐意见:口推荐为报告批准
24、人口不推荐推荐签字的范围详见建议批准的报告批准人附表评审专家签名:被考核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报告批准人每人1张记录表,若表中所留空格不够填写时,可续页。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现场核查综合评价表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场所地址:审查(核查)确综合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认的资质类别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条款序号具体审查(核查)内容审查(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资历及信誉1.1检测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并具有良好信誉。1检测机构应依法进行登记,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检测服务或相关内容;不得有影响
25、检测公正性的经营项目,如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生产等。2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能力。3检测机构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应与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1.2检测机构必备检测参数、质量检测经历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4申请综合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5个专项资质和其它2个专项资质,并具备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5申请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时。2人员2.1检测机构的
26、人员配备应满足要求,并与其所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条款序号具体审查(核查)内容审查(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2.16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7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8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所申报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保持一致。9*报告批准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授权签字范围应覆盖检测机构所申请全部资质类别,其能力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1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注册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均具有任职文件。11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2.
27、2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及时更新人员档案,确保人员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12检测机构应建立人员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培训经历、能力确认、岗位授权、监督的相关记录。13检测机构应按年度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按规定开展人员培训,保存培训记录。3仪器设备3.1检测机构应配备齐全的质量检测设备设施,检测仪器设备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设备设施满足所申请全部必备检测参数的要求。14*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应为自有,并能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15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应标识清晰(包含检定/校准状态),具有完备的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记录、检定/校准证书及量值溯源确认记
28、录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6对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应按规定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设备检定或校准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17检测机构设备设施(包括标准物质)安装、放置、保存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处于正常工作和有效管理状态;有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设备设施(包括标准物质)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条款序号具体审查(核查)内容审查(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118检测机构涉及力值的主要检测设备是否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功能。4检测场所4.1检测机构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质量检测场所。19*检测机构对其检测场所应具有完全使用权,并能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20
29、检测机构场所地址应与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填写的场所地址保持一致。21检测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和工作场地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应满足检测设备布局及检测流程合理的要求。4.2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应满足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22检测机构的工作环境应符合开展检测活动相应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3标准或技术规范对所开展检测活动的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影响检测结果质量时,检测机构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使其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24检测机构应有效识别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如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存储和领用、危废处理的合规性、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应
30、急设施,制定相应预案。5管理水平5.1申请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申请综合资质的检测机构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要求。25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管理体系应覆盖全部检测场所。26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应以文件形式体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27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有效运行,且具有体系运行相应的记录。28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对机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任职要
31、求和能力确认作出规定。5.2检测机构应有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处理或归还检测样品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样品的完整性以及检测机构与客户利益所需的所有规定。29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场所设置收样区,不得在收样区以外收样。条款序号具体审查(核查)内容审查(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230检测样品应标识清晰、信息齐全、保管规范、流转有序、处置得当。31样品需要在规定环境下存储或状态调节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32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试样留置制度。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样,有关标准对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5.3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
32、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3机构体系文件应包含检测报告的固定格式。报告应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符合检测方法的规定。34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报告批准人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多页纸质版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35检测机构如使用电子签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4检测机构应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测活动。检测机构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验证。36检测机构应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检测活动,对新引入或变更的标准方法应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
33、记录,方法验证记录应能证明检测机构人员、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等技术能力满足方法的要求,检测数据、结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37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制定作业指导书,如:设备操作规程、样品制备程序、补充的检测细则等,作业指导书内容应与检测机构所开展检测活动相适应。38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方法标准定期查新,保留查新记录,做出文件化规定,并能提供对检测标准的定期查新记录,证明所用方法正确有效。5.5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重复。39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4
34、0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其检测档案保管期限不应少于20年,其他检测档案保管期限不应少于5年。电子档案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档案一并归档保存。41检测机构应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充分、清晰、完整。42检测机构技术记录应当时形成,在工作时予以记录,不得事后补记。条款序号具体审查(核查)内容审查(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6检测机构应建立不合格结果报送制度。43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44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
35、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6信息化管理6.1检测机构应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45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覆盖检测机构所申请全部场所,实现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活动管理等活动的信息化管理。46检测机构的力值原始数据、混凝土受压曲线、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曲线、混凝土试块和钢筋试件(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破型抓拍照片等直接上传至政务云存储器。47检测机构的混凝土试块受压、钢筋试
36、件(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视频影像应记录完整的受压和拉伸试验过程。保温材料性能试验视频影像应记录导热系数检测、单体燃烧试验、燃烧值测定、不燃性试验等检测数据采集过程,并拍摄试验开始前和完成后试件在检测设备中的状态。审查(核查)结论符合口基本符合(需整改)口不符合口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签名):年月日注:条款对应序号的审查(核查)结论均为“符合”时,则该条款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对应序号的审查(核查)结论存在1项为“不符合”的,则该条款审查(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条款存在20个工作日内能整改完成审查(核查)项的,结论为“基本符合”。五、现场评审意见共页第页机构名称评审类型首
37、次申请资质增项口跨省备案口新增可选检测参数口新增分支机构口资质延续口重新核定其他评审地点评审时间评审组成员评审组长:评审组专家:序号问题事项依据整改要求(本表不够可另附页)评审结论:口符合口基本符合(整改期限:20个工作日内)口不符合签字栏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签名:年月日注:本表不够可另附页六、现场评审整改报告确认表共页第页检测机构名称(盖章)检测场所地址评审类型首次申请资质增项口跨省备案口新增可选检测参数口新增分支机构口资质延续口重新核定口其,Ift现场评审时间整改报告提交时间检测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一、整改内容二、完成情况三、确认意见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签名:年月日注:此表可加附
38、页。七、建议批准的检测能力附表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场所地址:多地址时需分别填写):共页第页检测专项检测项目必备参数可选参数备注评审组(签名):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八、建议批准的检测报告批准人附表检测机构名称:险测场所地址:共页第页序号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签字范围对应检测场所地址备注1例:建盛材料及构配件:水泥,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骨料/集料,防水材料及防水密封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砌体结构构件强度现场检测,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检测,植筋锚固力检验2345评审组(签名):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检测机构资质现场专家评审工作计划表检测机构名称评审类别首次申
39、请资质增项口跨省备案口新增可选检测参数口新增分支机构口资质延续口重新核定其他评审范围评审日期评审地点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日期时间工作内容备注评审组长:注1.此表不够可加附页;2 .为准确控制评审时间,评审组要制定详细的评审活动日程安;3 .请在“口”内打“表示所选项;4 .对多场所检测机构的评审,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检测机构资质现场评审签到表检测机构名称会议名称口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检测机构人员(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注册人员和评审组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签名职务签名职务签名职务评审组人员签名评审职务签名评审职务签名评审职务列席人员签名单位职务/职称终止评审报告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你单位委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黑建规(20248号)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评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0对(被评审检测机构名称)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因如下原因:评审组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评审。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