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总公司的质量方针,提高公司质量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技术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所有分(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部。第三条 公司质量技术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的管理,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无论集体、个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二节 质量技术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
2、 机构设置(一)总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成立质量技术管理小组。(二)总公司设置质量技术部,分(子)公司设置质量技术科,项目部设置质量技术小组。(三)质量技术部、质量科、项目部须设置专职质量技术管理人员。第五条 分(子)公司、项目部质量、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第三节 图纸会审第六条 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及各专业负责人对图纸进行内部阅图审查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共同讨论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归类以便于在三方会审时提出。图纸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图纸会审中与甲方、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并要做好图纸会审纪要。
3、第七条 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出图且在15个工作日内转交施工单位,逾期者要主动催要。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变更或补充设计图纸时,应及时向设计人员(监理)提交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第四节 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组织建筑施工的重要管理文件。所有承包的建筑安装项目必须依据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公司在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投入资金状况、技术装备、技
4、术条件编制科学先进,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一)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多个工程的建筑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子)公司质量技术科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作。(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小型工程、技术难度小的单位工程可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水暧卫、通风空调、强弱电、智能化等专业施工,季节性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
5、独立性强、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针对其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四)专业分包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如深基坑支护、土钉墙支护、深层搅拌桩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交总包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审批。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与审批(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程序:编制论证(项目部)修改完善审核(职能部门)审批(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会签。(二)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质量技术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 单体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米(含6万平米)或建筑总高度超过1
6、00米(含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楼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含100米)的施工组织设计;群体住宅楼(小区)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或单体住宅楼总高度超过120米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运用“四新技术”较多,分(子)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特殊方案(包括不限于深基坑、高支模);分(子)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核、审批的工作;除上述范围外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特别指定的工程。 相关流程:ZL-BGL-1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三)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小型工程的施
7、工组织设计。评审后由质量技术科出具评审意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依据评审意见组织修改,报分公司质量技术科长审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报分公司质量技术、安全设备等科室备案。(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1、分公司安全设备科组织评审临时用电、施工消防、安全防护、内外架子、操作平台、通道、料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机械的装拆、运行作业、基础防护、机电等施工方案。2、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组织评审基础、主体、装修、防水、土方、护坡降水、建筑电气安装、水暖卫、通风空调、智能化、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施工方案。3、经评审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五)季节性施工:
8、季节性施工前项目部应成立季节性施工领导小组;编制的季节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核、审批。(六)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
9、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专家组书面论
10、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内容组织施工。第十二条 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评审、审批完后应交业主(监理)审批会签,并留存。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督促实施。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管控,特别把材料采购、进场验收、复试、使用、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对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要根据其特点,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五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都要编制进度计划,计划包括总计划、月计划、周作业计划,各种资源采购供应计划、培训计
11、划,计划中应详细标明施工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第五节 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一)施工图交底按第三节第七条执行。(二)施工组织总设计技术交底:由编制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经理组织,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项目技术负责人向质量、安全、资料、各专业施工员(工长)、材料、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将有关工程项目的重要结构、施工工艺和有关技术措施等要求向各级交底贯彻。其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熟悉工程各阶段的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措施等,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三)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
12、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及专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进行交底。(四)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由各专业施工员(工长)根据分项工程的特点向本工种作业队、大班(组)长、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五)技术交底内容有: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安全措施、环保要求、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所有的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时间签名确认。第六节 技术复核第十七条 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对各部位重要的技术工作,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如钢筋翻样、测量放线、配合比、计量、预留预埋等)必须进行技术复核。第十八
13、条 技术复核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九条 技术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技术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一起进行,对于重大复杂的技术项目应要求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复核。第二十条 技术复核后应立即填写复核意见落实,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必要时附图),参加复核人员必须签字。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纠正,然后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二十二条 技术复核中有些项目可以与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一起进行,但应根据重点的不同而分别填写技术复核单和质量评定表。第二十三条 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人员复核中发
14、现工程量结算中漏算、错算的,应及时提供给预决算员,并要求预决算员签字。第七节 签证与索赔第二十四条 如果出现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如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合同工作范围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办理工期索赔的签证。第二十五条 如果出现下列原因,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配合预决算员办理经济费用索赔签证:(一)原合同中未包括的工作内容,及后期增加的工作内容。(二)因图纸设计变更引起我方额外支付费用的。第二十六条 各类签证的办理,必须及时有效,一般在事情发生后14日内办结,并妥善保管。第八节 资料管理第二十七条 项目施工日记由施工员(工长)进行记录。资料员及时做好施工日记的备份工作。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提
15、供各种资料和数据,由资料员统一汇总整理,形成记录。第二十八条 记录的内容必须及时、详细、完整、真实,形成档案,作为工程追溯和索赔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施工日记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第三十条 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建档案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资料,要按照归档要求将图纸、文字、表格、照片、录像带等技术文件作为历史资料归档保存,且要指派专人负责,以确保资料收集、整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一条 施工技术资料填写要求:(一)工程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三份,建设方、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一份。填写必须用碳素黑墨水笔,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
16、珠笔抄写。(二)资料用纸一般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随意用纸。如要求同时使用电子表格的,按当地要求执行。(三)签字手续要完备,严禁代签,不得使用私章。(四)各种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严禁出现事前无准备,工程完工无记录,事后补编,甚至伪造文件材料的现象。(五)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或乱写乱涂,应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条 工程资料分别由施工员(工长)、放线员、试验员、技术员、质量员编制填写,资料员收集整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加盖公章,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根据城建档案馆要求移交,并送有关单位存档。第三十三条 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负责工程资料、安全资料
17、及各种质量记录的检查与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所有移交手续。 第三十四条 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和特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照片由所属公司收集整理统一验收后移交档案室归档。第九节 竣工验收第三十五条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应通知分公司负责质量、技术的相关人员,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第三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项目辖区分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共同参加。第三十
18、七条 分公司质量技术科督促项目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收集竣工资料。第十节 科技创新第三十八条 分(子)公司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编写和申报工法(企业级、省级、国家级)、组织专利申报、组织撰写施工学术论文、开展QC活动等,积极主动申报新技术示范工程、绿色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成果等。公司将以此作为对分(子)公司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总公司配合做好有关资料的编写及验收工作。相关流程: JS-BGL-1 专利申报流程 JS-BGL-2 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流程 JS-BGL-3 工法申报流程JS-BGL-4 QC成果(项目管理成果)申报流程JS
19、BGL-5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流程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部负责总结公司自主创新技术的开发,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专利、编写工法、申报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第四十条 质量技术部负责企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提升企业技术业务水平。第四十一条 质量技术部参与组织和利用国内外的技术和设备资源,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技术项目合作关系,达到互利共赢。第四十二条 质量技术部参与制定企业科技总体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转化计划。收集、分析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施工新技术、新材料
20、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动态,为企业施工技术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第四十三条 紧跟本行业新技术的发展方向,确定超前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第四十四条 在公司全系统营造出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建立有效地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各种形式培训交流和学习深造,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人才。第四十五条 总公司将对在科技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及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成果的)给予奖励。第十一节 分部分项第四十六条 为了使项目部自我把关、互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益,项目施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过
21、程控制,实施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并做好检验记录。(一)自检:每一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班组长按照施工员(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自检,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并报请施工员(工长)验收。(二)互检:经自检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由施工员(工长)组织各工序的班组长进行互检,如发现不合格点,应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并形成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三)专检:自检、互检合格后,由施工员(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
22、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并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七条 材料检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业主(监理)检查认可”的规定,对材料检验特作如下规定:(一)材料采购人员采购的产品(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时应具备如下资料:产品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的产品须提供准用证或交易凭证
23、进口材料应有中文说明书和进口商品检检验报告;产品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二)上述产品的质量文件资料收集完整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进场检验申请。(三)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检验。(四)检验时按下列要求进行:1、检查检验产品的有关质量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本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2、用目测的方法检查进场的产品是否有缺损现象;3、采用量测的方法检查进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构配件或设备按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按国家规定抽取样品进行复验;5、抽取复试样品应按见证取样制度的规定执行,并
24、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第四十八条 见证取样送样(一)专业技术人员在材料取样时,试验人员在制作试块、试件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二)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和试验员一起将试件和样品送检验单位。(三)送检时,应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送样员、见证人(监理)应出示相关资格证书,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第四十九条 在隐蔽工程验收时,项目质检员必须详细填写工程名称及分部分项名称,被验收的轴线、标高、数量,必要时用简图加以说明。第五十条 通过隐蔽验收检查,如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参检人员应及时办理签字手续,意见必须是肯定性的,不能无检查意见。第五十一条 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之
25、处,需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由质量员再次复检,直至合格。未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五十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长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工长应组织人员做好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破坏或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第十二节 分包方管理第五十三条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不符合合同约定,项目部应立即予以制止,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解除
26、其合同,并向分公司汇报。对于由业主指定分包的,如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三节 工程创优 第五十四条 工程中所有的要求按照三合一贯标标准执行。第五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总公司年初下达的总体创优目标,制订本单位的创优计划,并细化到每个项目,原则上总承包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创优。第五十六条 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管理,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并应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第五十七条 对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有功人员公司将按总公司质安基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五十八条 质量安全基金独立建账,专款专用。第十四节 质量事故
27、报告及调查第五十九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并迅速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分公司按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但必须向公司质量技术部汇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节 检查考核第六十条 检查考核的办法:(一)总公司计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各分(子)公司进行质量技术管理考评。按照评分结果对得分前三名和最后三名的分(子)公司成绩进行公示;(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以考核表为准):1、质量技术管理制
28、度、质量管理网络的建立;2、质量技术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3、每年质量大检查计划、质量检查内容、质量评比和质量通报情况;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5、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情况;6、各类台帐的建立分公司(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档案、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档案;7、现场施工质量抽查;8、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提交的各类报表的及时性、符合性、真实性。第十八节 档案管理第六十一条 文书档案(一)机关各部室、文书人员必须按照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对办理完毕的纸质文书材料应及时收集、保管,确保原始材料的真实、完整、齐全;(二)本单位的发文签发手续、印章等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三)在保存电子文件的同时,应打印出
29、相应的纸质材料,两者内容一致,实行双套归档制。第六十二条 会计档案(一)各分公司和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总公司2005年制定的会计档案整理编目的要求,负责编号编目,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移交、保管清册。(二)统一使用会计档案案卷格式和装订方法。(三)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年终后应移交档案室,并录入信息化平台(也可暂由会计单位保管一年)。(四)实行电子计算机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五)查借阅会计档案,凭单位介绍信经财务主管同意后,先登记后查阅。会计档案不得借出,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六)设有专用档案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30、不准无关人员入库。(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人事档案(一)按照人事档案十大内容收集、整理,主要有个人鉴定、考核材料,职称、执业资格和学历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入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聘用、任免、劳动合同、工资、福利、退休等文件材料。(二)人事材料一般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应将材料主动交档案室归档。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或据为己有。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或退回形成者补办。(三)查阅档案凭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先登记后查阅。职工档案一般不得借出。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四)档案转出转进时,按照传递制度执行。不准交本人自带或私自保管档
31、案。第六十四条 实物档案实物档案主要指总公司在工作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先进荣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社团证书和房地产证件,总公司收缴的报废印章等,以及各种科技成果证书、工程创优证书和文件,以扫描件的形式录入信息化平台。第六十五条 设备档案设备档案主要指总公司使用的通讯、视听、办公、电器和交通设备。其归档的文书材料指设备开箱验收证明书、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说明书、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产品图册等随同的资料。登记上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使用状况。第六十六条 声像档案声像档案主要指总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和磁盘类载体。对每张照片、数码文件或录像带应著有基
32、本内容、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基本要素,归档时有编号、题名、时长、背景及摄影者等。第六十七条 荣誉档案荣誉档案主要是总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质量创优、技术、安全文明等方面获得地市级、省部级及国家级的各类证书、奖牌、奖状等荣誉,荣誉原件由总公司档案室扫描(拍照)、复制后,原件、扫描件、复印件由总公司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分(子)公司如需要借用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借用手续。第六十八条 工程档案工程档案资料指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
33、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即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同时积累、整理、归档和验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土建施工文件材料,设备、管线、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材料,质量等级评审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全套竣工图及财务、器材管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竣工图是工程的重要档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提交合格的竣工图。对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分包项目内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总承包单位。异地施工的工程竣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把工程竣工资料按规定整理录入信息化平台;竣工资料交所属公司,由所属分公司审核并移交档案室存档。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做到审查手续完备、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禁止使用铅笔、园珠笔、纯兰墨水书写、绘制。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使用、管理、维护和改扩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