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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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金融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 特征码 yQLtldJeOOMwvHcGDUYf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 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 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 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 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

2、险公司按下列 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 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 第 2 页 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 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 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

3、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 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 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 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 3 页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 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 投保时

4、,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 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 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 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 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 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 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 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 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死亡

5、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 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 第 4 页 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 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 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 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 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

6、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 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 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第 5 页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 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7、,街道(乡) 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 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 为,保险人 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 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 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附件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第 6 页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年每仟元元角 保险费 人

8、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备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元。 投保单位签章:_ _年_月_日 附件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 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 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金额总数 第 7 页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仟元元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投保单位签章:_ _年_月_日 附件三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保险目的 为了适应

9、经济体制改革和承包责任制的需要,进一步增进 社会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使参加保险的人一旦遭遇到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可为其提供经济保障。 1保险对象:本保险主要对象是在职人员、专业承包户、 个体劳动者,临时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凡参加保险的人必 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年龄在十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 之间。 2保险期限: 一般为一年,特殊需要,可投保短期保险。 第 8 页 3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伍万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4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详见附表一)投保短期险应先按被保险人所从事行业(工种) 或工作性别

10、确定费率档次后,上浮一档,再按短期费率表比例 计收保险费。 5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 亡或者残废的,保险公司负责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给付 金额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详见附表二) 6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药等项费用。 7保险手续: (1)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 二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2)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应在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险费。有 特别约定的,可分期

11、交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 开始生效。个人投保的,发给保险凭证。 8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 第 9 页 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保 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区、县 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 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 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9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名单(交费清单) 投保单位_ 投保险别_ 年期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

12、十年 三十年 本页为年期 人数 总计人 月交保险费总额(大写)人民币 _(_) 第 10 页 _年_月_日共_页第_页 编 号 被保 险 人 性 别 年 龄 出生年月日 健康情况 受益人姓名 R及称谓 月交保险费 备注 说明 (1)本名单为团体投保的被保险人名单,是投保单的组成 部分。 (2)本名单代被保险人投保单,健康情况栏应如实填写, 第 11 页 如有隐瞒情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3)本表按不同年期分别填写。 单位及经办人章:_ 1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个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个人)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事宜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关系的协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个人)包括有: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条款(个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个人) 、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保险单(个人) 。 当事人在填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个人)内,需填写保险对象、保险 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率、保险手续 和保险费的缴付、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同时,按要求填写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个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个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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