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行为规范征仪二中教职工行为规范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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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行为标准 征仪二中教职工行为标准规定 征仪二中教职工行为标准规定1、教职员工在校内外任何场合,特别是在学生面前要严于律己,杜绝不符合教师身份的任何言行,自觉维护人民教师崇高形象。2、不在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尤其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乱扔烟蒂和其它杂物。3、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在校内驾驶摩托、电动车要慢速行驶不与学生抢道,不乱停乱放车辆。4、严格遵守各项考勤规定。准时参加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不在学生面前迟到、早退、随意走动和大声说笑。5、严禁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参加政治学习、听课上课、业务活动时要自觉关掉通讯工具或启动振动静音&”功能。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所有教职工都不得在酒后进入课堂上课、辅导或从事其它工作。不准酒后与学生或家长谈话,不准酒后和学生、家长、同事发生纠纷或出现其它不负责任的失态言行。7、注重语言文明,不在学生面前说脏话,不说抬高自己、诋毁同行、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的话。不准利用上课时间停课批评或体罚学生。8、严禁男教师单独与女学生谈话、辅导或补课,女教师不得化浓妆,不染发,严禁衣冠不整上班。9、严禁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10、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学校和自身形象,不得有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行。举报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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