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60.50CCSP30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2019备案号 J -2019 民用建筑门窗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indows and doorsof civil buildings(报批稿)2018- 发布 2018- 实施联合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门窗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indows and doorsof civil buildings DB21/T XXXX2019 J2019主编单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2、建设厅批准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 2019年X月X日2019 沈阳前 言为进一步在辽宁地区推广建筑节能门窗应用技术,使省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满足建筑节能75%要求,规范民用建筑门窗技术,根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辽质监函201861号)的要求,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结合辽宁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民用建筑门窗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民用建筑门窗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特点,充分借鉴、采用国内外有关标准制定而成。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性能
3、与试验;5加工和包装运输;6安装;7验收;8使用、维护与保养。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大连实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雨虹门窗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辽宁省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57号B座801号,邮政编码:110001)。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大连实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雨虹门窗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沈阳华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乐道铝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沈阳瑞得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伯纳德实业有限公司 本溪至善钢化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辽宁吕氏化工(集团
4、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远幕墙门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辽建塑窗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恒新铝业有限公司 沈阳金都铝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泰丰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宏家豪门窗有限公司 营口东博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沈阳市嘉隆铝塑铁艺门窗有限公司 沈阳旭辉门窗有限公司 大连瑞科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 明 程先胜 常文盛 蒋跃萍 吴常辉 肇广维 胡宝升 陈振伟 李 锋 李彦双 吕征阳 杜万明 张 伟 潘佩刚黄文勋 张鑫刚 鲁大伟 王继承 纪春海 李兆生 王丽君刘兰梅 管重慧目 录1总 则12术 语23材料43.1一般规定43.2型材43.3玻 璃63.4密封材料73
5、5五金件73.6其他材料84设计、性能与试验104.1一般规定104.2功能设计104.3立面分格设计104.4性能设计及检测要求115加工和包装运输145.1一般规定145.2加工质量145.3型材切割155.4构件加工155.5门窗框、扇组装165.6门窗扇及五金件的组装175.7玻璃装配185.8加工、组装检验185.9半成品与成品保护185.10门窗包装、运输和贮存186安装206.1一般规定206.2门窗洞口要求206.3安装施工准备216.4门窗基本安装工序216.5门窗安装226.6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247验收257.1一般规定257.2主控项目257.3一般项目268使用、维
6、护与保养278.1一般规定278.2门窗的使用说明278.3门窗的维护与保养28附录A 建筑外窗热工性能计算29引用标准名录31本规程用词说明33条文说明34 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s12Terms23Materials43.1General Rules43.2Profile43.3Glass63.4Sealing Materials73.5Hardware73.6Other Materials84Designs, Properties and Testing104.1General Rules104.2Function Design104.3Vertical S
7、ide Design104.4Properties and Testing Requirements115 Process and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145.1General Rules145.2Manufacturing Quality145.3Profile Cutting155.4Component Manufacturing155.5Frame & Sash Assembly165.6Hardware Installation175.7Glazing185.8Quality Control185.9Semi-finished & Finished Pro
8、duct Protection185.10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 Storage186Installation206.1General Rules206.2Window Wall Hole Requirements206.3Installation Preparation216.4Basic Installation Procedure216.5Window & Door Installation226.6Product protection & requirement of clearing 247Acceptance of Works257.1General
9、 Rules257.2Acceptance257.3General Item268Use & Maintenance278.1General Rules278.2Direction for Use278.3Maintenance28AnnextureA Exterior Thermal Insulation Properties Calculation29References31About Words & Expressions33About Clasuses34351 总 则1.0.1 为了保证民用建筑门窗的质量,提高我省建筑节能水平,使民用建筑门窗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建筑功能以及我省
10、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针对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中的民用建筑门窗是指在民用建筑物上应用的建筑门窗。包括塑料门窗、隔热铝合金门窗、实木门窗、复合门窗。1.0.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使用的民用建筑门窗。1.0.4 民用建筑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加工制作、安装、检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露点温度 dew-point temperature在大气压力一定、含湿量不变的条件下,未饱和空气因冷却而到达饱和时的温度。2.0.2 相容性 comparability不同材料之间接触时,相互
11、不产生有害的物理或化学反应的性能。2.0.3 干法安装 dry installation在门窗洞口墙体表面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再在墙体上固定门窗的安装方式。2.0.4 塑料门窗 plastic windows and doors基材为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并内衬增强型钢的门窗。2.0.5 隔热铝合金门窗 thermal aluminum windows and doors使用隔热铝合金型材制作的门窗。2.0.6 聚酯合金复合型材 PVC/PBT profiles聚酯合金复合型材是由白色或彩色基材与可替代增强型钢的聚酯增强材料通过基材型材主挤出机和聚酯增强材料辅助挤出机一次性共挤生产的型
12、材。2.0.7 聚酯合金复合门窗 PVC/PBT windows and doors 由聚酯合金复合型材加工制作的门窗。2.0.8 铝木复合门窗 aluminum timber composite windows and doors采用铝木复合型材制作的门窗。2.0.9 系统门窗 system windows and doors运用系统集成的思维方式,基于针对不同地域气候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所研发的门窗系统,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具备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的建筑门窗。2.0.10 安全玻璃 safety glass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要求的防火玻璃、钢化
13、玻璃、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2.0.11 主型材 main profile组成门窗框、扇、梃杆件系统的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开启扇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门窗框、扇型材,以及组合门窗的拼樘框型材。2.0.12 主要受力杆件 main load bearing member bar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框、扇、梃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2.0.13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profile section main load bearing area门窗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构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2.0.1
14、4 门窗耐火完整性 fire resistant integrity of windows and doors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民用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2.0.15 暖边间隔条 warm edge spacer采用低热导率材料制成的间隔条。3 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3.1.2 与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种材料不应对其产生腐蚀作用。3.1.3 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应进行有效的防腐蚀处理。3.2 型材3.2.1 塑料及聚酯合金复合型材1 塑料及聚
15、酯合金复合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JG/T263)的有关规定。2 彩色覆膜型材老化后剥离强度不应小于2.0N/mm。3 聚酯合金复合型材中聚酯增强材料应采用复合PBT增强材质,增强材料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4 外门窗用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 h,内门窗用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4000 h。5 未经表面处理的通体着色型材不宜用于建筑外门窗。6 窗用主型材可视面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mm;门用主型材可视面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非可视面
16、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7 门窗的框、扇、梃等主要受力杆件焊接角破坏力应经设计计算及试验确定。8 门窗的框、扇、梃、拼樘框等主要型材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主型材腔室应在4腔及以上,框厚度设计公称尺寸应在65mm及以上。9 平开窗框扇密封应采用三道及以上的密封结构。10 型材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JG/T 176)的有关规定。3.2.2 隔热铝合金型材 1 应选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材质牌号应不低于6063 T5牌号。2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的规定,尺寸偏差不应低于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
17、237.1)规定的高精级要求。3 隔热型材的传热系数应满足门窗设计要求,并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6)中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条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2)浇注式隔热型材的隔热槽开口宽度不应小于9mm,浇注部位应有可靠的咬齿构造。4 隔热铝合金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 17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条(JG/T 17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等其他材料; 2)浇注工艺的复合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
18、度聚氨基甲酸酯材料。5 隔热铝合金门窗框、扇、梃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外门不应小于2.2mm,内门不应小于2.0mm, 外窗不应小于1.8mm,内窗不应小于1.4mm,组合窗拼樘框不应小于2.2mm。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应采用GB/T 5237.1规定的超高精级。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宜采用GB/T 5237.1规定的超高精级。6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
19、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品种表面处理层厚度阳极氧化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膜厚级别AA15级电泳涂漆膜厚级别B级(有光或亚光透明漆)S级(有光或亚光有色漆)粉末喷涂装饰面涂层最小局部厚度40m氟碳漆喷涂装饰面平均膜厚30m(二涂)40m(三涂)3.2.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型材1 门窗用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29498)的规定;铝木复合门窗材料要求应符合现
20、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 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2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框、扇、梃、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的铝型材主要构造尺寸及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3 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3.2.2条的规定;以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最小壁厚不应低于1.6mm。4 木型材应符合集成材 非结构用(LY/T1787)相关条款要求,含水率不应低于8%,且不应高于16%。5 木型材可视面外观质量应符合集成材 非结构用(LY/T1787)5.3.2条表2中优等品要求,外观的可视面拼条长度不宜小于250mm。3.3 玻
21、 璃3.3.1 门窗用玻璃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3.3.2 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目。有装饰要求的玻璃边,宜采用精磨抛光边。3.3.3 门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应采用三玻双腔中空或单层Low-E两玻单腔中空及以上保温性能的中空玻璃。中空玻璃宜采用暖边间隔条。3.3.4 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的有关规定。3.3.5 门窗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化玻璃(GB 15763)的有关要求。3
22、3.6 当采用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简称Low-E镀膜中空玻璃),镀膜层应置于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单层空气层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层空气层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3mm。3.3.7 中空玻璃间隔条中应使用3A分子筛,不应使用氯化钙、氧化钙类干燥剂,不应使用4A分子筛。3.3.8 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玻璃。3.3.9 当采用夹层玻璃时,夹层玻璃内外片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 3mm,夹层玻璃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醇(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SGP)。外露的 PVB 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3.4
23、密封材料3.4.1 门窗用密封材料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3.4.2 密封胶条1 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建筑外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24498)、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的规定;2 门窗框扇间密封胶条应用回弹恢复(Dr)达到5级以上、热老化回弹恢复(Da)达到4级以上的胶条。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EPDM)硫化类密封胶条,不应含有再生材料;3 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根据需求可选择可嵌入式、穿入式、粘贴式,但必须保证与型材的配合不脱落;4 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型密封胶条。3.4.3 密封毛条 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用毛条纤维经硅化处理
24、的平板加片型,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 635)的规定。3.4.4 密封胶 门窗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密封胶,参见后附引用标准名录中相关标准规定。结构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1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厂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检测报告,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2 密封胶相容性应满足使用要求;3 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型密封胶。3.5 五金件 3.5.1 门窗用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性能及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外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 32223)、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GB/T 24601
25、建筑外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JG/T 124)、建筑外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JG/T 125)、建筑外窗五金件 传送锁闭器(JG/T 126)、建筑外窗五金件 滑撑(JG/T 127)、建筑外窗五金件 撑挡(JG/T 128)、建筑外窗五金件 滑轮(JG/T 129)、建筑外窗五金件 单点锁闭器(JG/T 130)、建筑外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JG/T 213)、建筑外窗五金件 插销(JG/T 214)、建筑外窗五金件 多点锁闭器(JG/T 215)等有关五金件相关标准的规定。3.5.2 隔热铝合金门窗五金件所用的材料宜采用锌合金,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镀锌、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有
26、效防腐处理。3.5.3 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的五金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3.5.4 平开窗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应选用2个或以上锁闭点结构的锁具。3.5.5 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环保和腐蚀性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3.5.6 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应采用钢质五金件。3.6 其他材料3.6.1 增强型钢1 塑料门窗用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中的规定。2 增强型钢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窗用增强型钢计算壁厚小于1.5mm时取1.5mm、门用增强型钢计算壁厚小于2.
27、0mm时取2.0mm。3 增强型钢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有关规定。3.6.2 附框1 门窗用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2 门窗采用钢附框时,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 176)的规定,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3.6.3 安装用填塞材料 门窗框与洞口间缝隙应采用氨酯泡沫填缝剂填充。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有关规定。3.6.4 玻璃垫块 门窗玻璃用定位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其性能应符
28、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有关规定,并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3.6.5 实木类、铝木复合类门窗用水性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9)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中的相关规定。3.6.6 紧固件 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等紧固件应采用表面镀锌钝化处理材质或不锈钢材质,不应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隔热铝合金门窗用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4 设计、性能与试验4.1 一般规定4.1.1 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
29、求节能、安全、美观、易于清洁和使用方便。4.1.2 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要求。4.1.3 根据设计要求,应注明门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遮阳系数和露点的指标值。4.1.4 设计中有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门窗标准设计图集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号、厚度等。4.1.5 外窗宜采用内平开窗或内平开下悬窗。 4.1.6 门窗安全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4.2 功能设计4.2.1 门窗的功能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及使用要求。4.2.2 门窗功能设计
30、应充分考虑人性化设计因素,提高使用的舒适性、便捷性。4.2.3 门窗开启方式设计应充分考虑门窗所在位置的建筑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开启方式,更好地满足建筑整体使用功能。4.2.4 门窗可根据实际设计要求,选用智能化功能设计。4.2.5 门窗可采用防紫外线、防爆、红外感应等附加功能设计。4.2.6 门窗采用外开窗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坠落装置。4.3 立面分格设计4.3.1 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采光设计确定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4.3.2 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总体设计风格,满足建筑整体外观效果要求。4.3.3 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考虑门窗的开启构造形式(如
31、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房间使用特点确定,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4.3.4 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使用安全的要求。4.3.5 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充分考虑材料配套性及利用率。4.3.6 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满足门窗性能要求。4.4 性能设计及检测要求4.4.1 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体型、窗墙面积比等进行设计,其主要性能和要求以及适用检测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1 门窗传热系数(K值)不应大于2.0W/mK;2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经计算确定,且6层及以下抗风压性能指标P3不应小于1.5kPa、7层及以上抗风压性能指标P
32、3不应小于2.0kPa;3 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0m3/(mh)、且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3.0m3/(mh)的要求;4 门窗的水密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规定,水密性能不应小于250Pa要求。 5 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并根据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允许噪音级标准和室外噪音环境及外围护墙体的隔声性能共同确定。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33、/T 8585)规定,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0dB。4.4.2 保温性能设计1 门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2885)的相关规定;2 应根据保温性能的要求选择门窗类型和系列;3 应根据窗型和保温性能的需要选择适合的玻璃配置和型材及其构造形式;4 平开门宜选用两玻单中空Low-E钢化中空玻璃;5 型材和中空玻璃参见附录A中不同类型传热系数经计算后选用;6 当外窗安装采用附框时,如果附框不能被外墙外保温材料完全覆盖时,附框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窗窗框的传热系数。7 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
34、封材料密封,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进行保温处理;8 门窗保温性能设计计算参见附录A。4.4.3 气密性能设计1 门窗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构造措施;2 密封胶条在型材中的固定方式根据需求宜选择嵌入式或穿入式,应保证与型材的配合不脱落。安装应根据其特性设计成连续的形式,连续形式的密封胶条应保证其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3 平开形式的窗开启扇高度超过900mm或宽度超过700mm时,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采用3个及以上的锁点锁闭;4 门扇锁点应不少于3个;5 平开窗应采用3道及以上密封构造。4.4.4 抗风压性能设计1 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
35、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定;2 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安装尺寸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3 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应用安全玻璃;4 用于框、扇连接的配件,其设计承载力应小于承载力许用值。4.4.5 水密性能设计1 门窗玻璃镶嵌处采用胶条密封时,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和开口尺寸应满足排水要求;2 门窗的窗框与窗扇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3 门窗构件连接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4 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排水孔的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内排水孔与外排水孔不应直接相对
36、宜错开设置,并应加盖排水孔帽;5 塑料门窗框和扇的气压平衡孔不得与增强型钢腔室相连接。且气压平衡孔应开在每块玻璃的上边框,型材的内部也应开有气压平衡孔。6 门窗的框、扇、梃等外露安装孔应采用防水帽封堵;7 门窗外侧下部宜设置排水窗台板,且窗台板的边缘与外墙间应收口处理。4.4.6 隔声性能设计1 内外片玻璃宜采用不同厚度的中空玻璃;2 可采用双层窗;3 中空玻璃空气层内可充惰性气体,可在杆件的腔体内填充吸声材料;4 宜采用夹层中空玻璃。4.4.7 采光性能设计1 门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1976)的相关规定;2 在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建筑外窗宜设置空气
37、调节装置,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3 按门窗采光性能要求合理设计窗框比。4.4.8 防雷性能设计1 建筑门窗防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进行防腐处理;2 门窗框与防雷连接件相连接时应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3 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防雷接地电阻值测试应符合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值要求。 4.4.9 耐火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4.4.10 门窗结露性能应充分考虑门窗传热系数、室内湿度、室内外温差等因素进行设计,合理计算露点温度,满足冬季不结露
38、的应用要求。4.4.11 系统门窗应根据其设定的性能指标采取合理的构造进行设计,并应有相应规范的技术文件。4.4.12 门窗的其他性能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4.4.13 门窗的性能检测项目应按照约定,其中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为必检项目。耐久性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总体要求。5 加工和包装运输5.1 一般规定5.1.1 门窗的加工制作应制定完整的工艺。5.1.2 型材、玻璃、五金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门窗设计要求,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5.1.3 加工门窗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工夹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5.1.
39、4 加工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1 塑料门窗、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应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16h以上; 2 隔热铝合金门窗的加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储放的型材在加工前宜在加工环境温度下存放4h以上;3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的木型材加工及喷漆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5,相对空气湿度应控制在40%60%;4 加工车间地面处理应符合使用要求。5.1.5 中空玻璃必须在工厂内加工,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品种予以控制。5.2 加工质量5.2.1 门窗的加工、组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用塑料窗 (GB/T 28887)、建筑用塑料门(GB/T
40、28886)、铝合金门窗( GB/T8478)、木门窗(GB/T29498)、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 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及本规程的规定。聚酯合金复合门窗的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5.2.2 门窗构件连接处缝隙应进行可靠的密封处理。5.2.3 平开门窗中间密封胶条应与相应密封结构有效搭接,搭接量的设计值不应小于2.5mm。5.2.4 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持密封连续可靠。5.2.5 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内应清洁、干燥。5.2.6 玻璃安装不
41、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设计的规定。5.2.7 玻璃的室内、外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中空LOW-E镀膜玻璃时,镀膜面应置于中空玻璃内部的第二面。5.2.8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磨砂玻璃等具有特殊要求和用途的玻璃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2.9 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5.2.10 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
42、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5.2.11 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2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3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4 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 开启扇启闭灵活、顺畅,不得有阻碍,且无卡滞、无噪声;6 开启角度和方向符合设计要求;7 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5.3 型材切割5.3.1 型材应依据加工图纸进行切割。5.3.2 型材的切割应使用能满足加工精度要求的专业设备。5.3.3 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灰尘及切屑
43、打磨毛刺;搬运、码放时不得互相磕碰摩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型材变形。5.4 构件加工5.4.1 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进行加工,加工精度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构件上的孔位加工可采用划线样板、钻模、多轴钻床、加工中心等进行; 2 沉头螺钉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沉头螺钉用沉孔(GB 152.2)的规定;3 圆柱头、螺栓用沉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圆柱头、螺栓用沉孔(GB 152.3)的规定。5.4.2 实木、铝木复合门窗木构件的木材属天然材质,有死节、虫眼、裂缝、树脂外露的缺陷时允许修补。5.5 门窗框、扇组装5.5.1 一般规定1 依据加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组装;2 塑料门窗焊接组
44、装前,应根据型材厂提供的主型材断面参数加工制作样件,样件试验要求应符合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中相关规定。试验结果样件焊角的平均应力35MPa,样件的最小应力30MPa。并根据焊角强度实测值确定焊接工艺参数;3 隔热铝合金门窗采用45组角时,应有保证角部密封和连接牢固的工艺措施;4 实木类门窗采用槽、榫结构连接时,槽、榫内需按工艺要求均匀涂抹组框胶,合框压力及时间应达到工艺指定值;5 门窗框与框、梃与梃、梃与框连接时要有相应的工艺措施保证连接牢固,对连接部位缝隙要进行打胶处理;6 同一樘塑料门窗的框与扇,其加工宜在同一环境温度下进行;7 门窗的构件应连接可靠。5.5.2 塑料门窗构件连接1 依据焊接工艺,配备相应的焊接靠模;2 焊接靠模高度应低于型材高度,高度差宜为0.5mm;3 切割后的型材宜在24h内完成焊接工序;4 覆膜型材可采用无缝焊接工艺,彩色共挤型材不宜采用无缝焊接工艺;5 型材采用螺接工艺时,应采取有效密封、防水措施,满足使用要求;6 焊接温度、型材加热时间、焊接进给压力、保压时间等工艺参数应符合焊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