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施工规范SL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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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LICS 27. 140P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72021替代SL 2791水闸施工标准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construction2021-11-21发布 2021-02-2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前 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方案,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水闸施工标准?SL27-91进行修订。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测量,施工导流,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地基处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体,防渗、导渗及永久缝,闸门安装,启闭机安装,电气及自动化安装,监测设施及施工期监测,混凝土结构加固等

2、水闸施工标准?共15章和3个附录。与原标准相比,对水闸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增加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水泥土搅拌桩、混凝土预制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常用根底处理方法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预应力构件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混凝土预制块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混凝土防渗墙等常用防渗处理方法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混凝土结构加固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附录B“混凝土配制强度和附录C“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27-91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

3、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安徽水利股份开发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本标准参编单位: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合肥三立自动化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涛 伍宛生 董传明 秦小桥 李向东 余智囊 姚 斌 张绍虎 杨 东 李 兵 陈修翔 袁俊周 丁来格 白彦平 薛永志 蒋厚祥 李仲友 屈学平 彭光华 管宪伟 王 强 孙 锋 苏孝敏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翟俊奇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昊目 次1 总那么12 术语和定义33 施工测量43.1 一般规定43.2 施工控制测量53.3 施工放样93.4 竣工测量104 施工导流114

4、1 一般规定114.2 导流方式114.3 截流124.4 围堰125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145.1 一般规定145.2 排水和降水145.3 基坑开挖155.4 土石方填筑175.5 基坑防护186 地基处理206.1 一般规定206.2 换土砂地基206.3 振冲地基216.4 钻孔灌注桩216.5 混凝土预制桩246.6 水泥土搅拌桩246.7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266.8 强夯法266.9 沉井277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307.1 一般规定307.2 模板工程307.3 钢筋327.4 混凝土347.5 雨天、高温季节施工417.6 低温季节施工428 混凝土预制构件458.1 一般规定

5、458.2 预制构件的制作458.3 预应力张拉与放张468.4 预制构件安装479 砌体499.1 一般规定499.2 材料499.3 浆砌石499.4 干砌石509.5 混凝土预制块509.6 砖砌体5110 防渗、导渗和永久缝5310.1 一般规定5310.2防渗板桩5310.3 防渗铺盖5410.4 水泥土搅拌桩连续防渗墙5410.5 高压喷射灌浆5510.6 水泥灌浆5610.7 混凝土防渗墙5610.8 导渗5910.9 永久缝6011 闸门安装6211.1 一般规定6211.2 埋件安装6311.3 闸门安装6311.4 拦污栅安装6412 启闭机安装6612.1 一般规定661

6、2.2 固定卷扬启闭机安装6612.3 螺杆启闭机安装6612.4 液压启闭机安装6712.5 移动式启闭机安装6712.6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试验6713 电气及自动化设备安装7013.1 一般规定7013.2 电气设备安装7013.3 自动化设备安装7213.4 系统调试7414 监测设施和施工期监测7614.1 一般规定7614.2 监测设施安装埋设7614.3 施工期监测7714.4 监测资料整编7815 混凝土结构加固8015.1 一般规定8015.2 撤除工程8015.3 外粘钢板法8015.4 粘贴纤维复合材法8115.5 置换混凝土法8215.6 植筋锚栓8215.7 碳化处理8

7、215.8 裂补缀修83附录A 普通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85附录B 混凝土配制强度88附录C 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89标准用词说明91条文说明921 总 那么1.0.1 为适应水闸工程施工的需要,标准施工技术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加固水闸工程施工。1.0.3 水闸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施工进度方案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1.0.4 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1.0.5 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评估、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确保施工平安。1.0.6 应

8、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和文明施工的实施方案;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1.0.7 应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1.0.8 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如需修改,应履行设计变更手续。1.0.9 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0.10 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 1.0.11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爆破平安规程GB 6722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GB/T 1417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标准GB 501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9、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建筑地基根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4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标准GB 5029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30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 50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 50395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标准GB 50666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标准GB 50112水工建筑物岩石根底开挖工程施工技术标准SL 4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标准SL 5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标准SL 62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标准S

10、L 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SL 19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堤防工程施工标准SL 260水闸设计标准SL 26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准SL 30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标准SL 381土石坝平安监测技术标准SL 551水工混凝土施工标准SL 6671.0.12 水闸施工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和 定 义2.0.1 施工放样 setting out把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形状、高程测设到实地的

11、测量工作。2.0.2 建基面 foundation surface与水工建筑物直接相连的根底面。2.0.3 浇筑温度 concreting temperature混凝土经过平仓振捣后,覆盖上层混凝土前,在距混凝土外表10cm深处的温度。2.0.4 底轴驱动式翻板门 flap gate driven from bottom-shaft通过驱动安装在闸门门叶底部的轴转动从而带动门叶启闭的闸门。3 施 工 测 量3.1 一 般 规 定3.1.1 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测量工作,准确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并及时分析与归档。应定期对测量仪器仪表进行检定。3.1.2 应通过现场交桩的方式接收测量基准

12、点;应对移交的基准点复测。3.1.3 通过基准点建立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桩点应统一编号后展绘于施工总平面图上,并注明各桩点平面坐标和高程。3.1.4 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控制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控制桩点位有变化时,应及时复测。3.1.5 可根据具体施工需要在施工控制网根底上加密建立多级施工控制网。3.1.6 施工控制网桩点布设测量应由两人进行测量,相互检查核对,并进行记录。3.1.7 施工控制网桩点的选点、埋设及标志应符合SL 52的规定。3.2 施 工 控 制 测 量3.2.1 施工控制测量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那么。3.2.2 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施工平面

13、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设计坐标系统相一致。2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全球定位测量GPS、三角形网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平面控制网建立方法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应根据工程规划及放样点的精度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3 平面控制网的加密布设,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决定,以12级为宜。3.2.3 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施工高程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宜与设计坐标系统相一致。2 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节点网。3 三等及以上等级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等级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高程控制测量也可采用全球定位测量GPS拟合高程测

14、量。3.2.4 施工控制网点位的选择除应满足通视良好、交通方便、地基稳定、有利长期保存和加密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应小于200m;并应远离高压电线,其距离不应小于50m;高角度在15以上的范围内无障碍物。2 采用电磁波测距时,导线点位之间应避开烟囱、散热塔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3 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3.3 施 工 放 样3.3.1 放样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使用的施工控制网计算放样数据并校核,对已有数据、资料文件中的几何尺寸应校核后使用。3.3.2 施工放样测量应采用重复测量或闭合测

15、量的方法进行。现场放样及检查资料均应记录在规定的手簿中,所有栏目应填写完整,不得涂改。放样点线应进行复核后交付使用。3.3.3 平面位置的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现场作业条件、仪器设备等因素适宜选择。可分别采用角度前方交会法、极坐标法和轴线交会法。3.3.4 高程放样方法应根据放样点精度要求、现场的作业条件等因素适宜选择。可分别采用水准测量法、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法和视距法等。3.3.5 根底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数据实地测放出控制开挖轮廓的坡顶点、转角点或坡脚点,并用醒目的标志加以标定;开挖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收方断面图或地形图。开挖部位接近设计高程位置时,应及时测量根底轮廓点高程,并将欠挖部位

16、及尺寸标于现场。3.3.6 底板浇筑完成后,应在底板上标定出主轴线、各闸孔中心线和门槽控制线,然后再通过标定的轴线测定闸墩、门槽、翼墙等的立模线。3.3.7 各种曲线、曲面立模点放样,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模板制作的不同情况确定放样的密度和位置,曲线起讫点、中点、折线的折点应放出,曲面预制模板宜增放模板拼缝位置点。曲线、曲面放样应预先编制数据表,始终以该部位的固定轴线固定点为依据,采用相对固定的测站和方法。3.3.8 施工的规定。表3.3.8 施工放样轮廓点测量允许偏差 单位:mm部 位允许偏差平面高程混凝土闸室底板2020闸墩、岸墙、翼墙2520铺盖、消力池、护底、护坡3030浆砌石闸墩、岸墙、翼

17、墙3030护底、海漫、护坡4030干砌石护底、海漫、护坡4030土石方开挖50503.3.9 闸门预埋件安装高程和水闸上部结构高程的测量,应在闸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用相对高程进行测量。其中闸门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9的规定。表3.3.9 闸门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允许偏差单位:mm设备种类细部工程允许偏差平面高程平面闸门安装主反轨之间的间距和侧轨之间间距-1+4-弧形门安装-2313注1:平面闸门安装的允许偏差指相对门槽中心线。注2:弧形门安装的允许偏差指相对于安装轴线。3.3.10 对软土地基的高程测量是否要考虑沉降因素,应与设计单位联系确定。3.4 竣 工 测

18、 量3.4.1 竣工测量应随着施工的进展,按竣工测量的要求,逐步积累采集竣工资料。待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全面的竣工测量和资料整理工作。3.4.2 竣工测量的施测精度不应低于施工测量放样的精度。3.4.2 竣工测量应提供以下资料:1 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和下游连接段根底开挖建基面的1:2001:500地形图或高程平面图或纵、横断面图;上下游引河的平面和断面图。2 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和下游连接段根底处理竣工图及整体平面、断面图。3 闸孔的门槽附近、闸墩尾部、护坦曲线段、斜坡段、闸室底板及翼墙等部位细部平面和断面图。4 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埋件及监测设施埋设安装竣工图。5 建筑物内部的各种重要孔、洞的平面

19、和断面图。6 有特殊要求部位的平面和断面图。3.4.4 竣工测量所绘图纸应与设计图纸相对应,图表编绘应符合工程档案验收要求。4 施 工 导 流4.1 一 般 规 定4.1.1 施工导流、截流及度汛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批。4.1.2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导流建筑物的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应按相关标准执行。4.1.3 当按规定标准导流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确保平安度汛,可适当降低标准。4.1.4 导流工程应满足上、下游用水的最低水位和最小流量要求并减少上游淹没损失。4.1.5 在导流期内,应对导流工程定期进行观测、检查,并及时维护。4.2 导 流 方 式4.2.1 分期围堰导流时,一期

20、围堰位置应在分析建筑物布置、纵向围堰所处地形、地质和水力学条件、施工场地及交通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在通航河道用分期围堰导流时应满足航运要求。 全段围堰法导流时,导流方式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地形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及布置、施工条件等因素经全面比拟后确定选用明渠导流、涵管导流或隧洞导流。 明渠导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导流流量大、河床岸坡平缓或有较宽广滩地、垭口或古河道的河流上宜采用明渠导流。2 明渠底宽、底坡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良好,满足导流、截流和施工期通航、过木、排冰要求。设在软基上的明渠,应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3 明渠断面型式应方便后期填筑。应在分析地质

21、条件、水力条件并进行技术经济比拟后确定衬砌方式。当施工场地狭窄、施工条件受限、无法满足放坡要求时,应对导流明渠两侧进行支护,确保岸坡稳定。4 导流明渠布置应考虑对周边建筑物平安的影响。 涵管导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导流流量较小的河流上或只用来担负枯水期的导流任务时可采用涵管导流。2 导流涵管轴线宜顺水流方向,其位置宜布置在枯水位以上,出口处应设置消能防冲设施。当涵管设在软基上时,应对管道结构或根底采取加固措施。 隧洞导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河床狭窄,两岸地形陡峻,地形、地质条件良好时可采用隧洞导流。2 隧洞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及水力条件确定,并保证隧洞施工和运行平安。4.3 截 流4.

22、3.1 截流方法、龙口位置及宽度应根据水位、流量、流速、河床抗冲刷性能、施工条件、抛投物数量和性质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拟确定。 截流时间宜选择在枯水期、非凌汛期和低潮位时。4.3.3 对土质河床的截流段,宜在足够范围内采取相应的防冲护底措施,并随龙口缩小及流速增大及时投料加固。4.3.4 合龙过程中,宜根据龙口的流量、落差、流速等水力参数及其变化规律,适时调整投料种类、抛投强度和改良抛投技术。截流后,应及时对断面进行加固,并有方案地降低堰内水位,完善导流、防浪等措施。4.4 围 堰 围堰型式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 平安可靠,能满足稳定、抗渗、抗冲要求。2 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撤除,并能充

23、分利用当地材料或开挖渣料。3 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与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4 在预定施工期内能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 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平安加高值应符合以下规定:1 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平安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平安加高应符合表的规定。表4.4.2 不过水围堰堰顶平安加高低限值 单位:m围堰型式围堰级别3级45级土石围堰0.70.5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0.40.32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应为0.60.8m;心墙式防渗体应为0.30.6m。3 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校核围堰堰顶

24、高程。4 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4.4.3 围堰撤除应符合以下规定:1 围堰撤除前应编制撤除方案并根据上下游水位、土质等情况明确堰内冲水、闸门开度等方法、程序。2 围堰撤除前应对围堰保护区进行清理并完成淹没水位以下工程验收。3 围堰撤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土石围堰水下局部宜采用疏浚设备撤除。5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5.1 一 般 规 定5.1.1 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应选择适宜的降、排水措施,并进行挖填平衡计算,合理调配。5.1.2 弃土、弃渣或取土宜与其他建设相结合,对需使用的土、渣料应按要求分类堆放,并注意环境保护与恢复。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组织施工。5.1.3 当

25、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发现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地下设施或永久性标志时,应妥善保护,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5.1.4 发现文物古迹、化石等地下埋藏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5.2 排 水 和 降 水5.2.1 场区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置应根据地形、施工期的径流量和基坑渗水量等情况确定,并与场区外的排水系统相适应。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为防止基坑受水浸泡造成地基变形,排水、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渗水措施,并与建筑物保持平安距离。5.2.2 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水渗流量、围堰渗流量及降雨量等计算确定。抽水水位

26、下降速率应根据工程具体特点确定,并确保基坑及围堰边坡稳定。5.2.3 基坑的外围宜在离边坡上沿外侧设置截水沟与围埂,防止基坑以外来水流入基坑。5.2.4 降低地下水位简称降水,下同可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和建筑物分布情况,选用集水坑或井点降水。对基坑附近重要建筑物在降水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必要时可配合采用截渗措施。5.2.5 集水坑降水应符合以下规定:1 抽水设备能力应不小于基坑渗透流量和施工期最大日降雨径流量总和的1.5倍。2 集水坑底高程应低于排水沟底高程。3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布置在建筑物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4 挖深超过5m以上,宜设置多级平台和排水设施。5 流砂、管涌部位

27、应采取反滤导渗措施。5.2.6 井点降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降水计算,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2 平面布置、井深、结构、管路与施工道路交叉处的保护措施。降水井点宜布置在基坑四周,如需在基坑范围内布置降水井点,应进行技术论证。3 抽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包括备用量,备用电源的设置。4 水位观测孔的位置和数量。5 降水范围内已有建筑物的平安防护措施。 管井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成孔宜采用泥浆护壁,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用清水固壁,采用泥浆护壁时,泥浆应符合有关规定。2 井管应经清洗,检查合格后使用,各段井管的连接应牢固。3 滤布、滤料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滤布应与井管紧固;井底应封闭或

28、分层铺填滤料,井侧滤料均匀连续填入。4 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段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5 试抽时应检查地下水下降情况,通过试抽确定泵型和抽水量,到达预定降水高程。5.2.8 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安装顺序宜为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2 各部件应安装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与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3 冲孔孔径不应小于0.3m,孔底应比管底深0.5m以上,管距宜为0.81.6m。4 每根井点管沉放后,应检查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应很快下渗,方为合格。5 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试抽,如发现漏水、漏

29、气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或采用黏土封堵处理。 抽水时应监测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混浊时应检测出砂率,出砂率大于 0.30.5时,应停止抽水、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5.2.10 降水期间,应按时观测,记录水位和流量,观测周期为初时12h观测一次;待出水稳定后,应在交接班时观测一次。对轻型井点还应观测真空度。 井点拔除后,应按要求填塞。5.3 基 坑 开 挖5.3.1 土方开挖应制定合理的开挖施工方案,并符合以下规定:1 基坑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条件和降低地下水位措施等情况,经稳定验算后确定。2 土方明挖前,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不少于0.5m。3 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逐层设置排水沟

30、层层下挖。4 根据土质、气候和施工机具等情况,基坑底部应留有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在底部工程施工前,分块依次挖除。5 在温度低于0挖除保护层,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当采用水力冲挖时,掌子面高度不宜大于5m,当掌子面过高时可利用爆破或机械开挖法,先使土体坍落,再布置水枪冲土;水枪布置的平安距离不宜小于3m,同层之间距离保持2030m,上、下层之间枪距保持1015m。应预留足够的保护层厚度。 采用挖泥船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泥层厚度超过挖泥船一次最大挖泥厚度时,应分层开挖。开挖时,上层宜厚,下层宜薄。2 当高潮位水深大于挖泥船最大挖深而低潮位水深又小于挖泥船吃水时,可通过预测潮位具体安排施工

31、时间和程序。3 应预留足够的保护层厚度。 膨胀土地区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根底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施工过程中不应使基坑曝晒或泡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验基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2 在坡地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坡面完成后,应立即封闭。 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基坑开挖前和施工期间,应对周围建筑物的情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同时对基坑周边外宽度为12倍开挖深度的平面范围内土体进行垂直节理和裂缝调查,分析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入裂缝内。2 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停施工,查明原因,经处理前方

32、可继续施工。5.3.6 石方开挖应符合以下规定:1 岩石根底开挖,宜采用钻爆开挖、机械开挖或静态破碎等方法,不得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2 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施工,不应采取自下而上造成岩体倒悬的开挖方式施工。3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可采用预裂爆破法或光面爆破法施工,对于风化岩石也可采用机械破碎的方法施工。4 台阶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150mm;当对紧邻保护层岩石进行台阶爆破及预裂、光面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110mm;保护层爆破时钻孔孔径不宜大于50mm。5 爆破孔的装药、堵塞、网络的连接以及起爆,应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按爆破设计规定实施。6

33、 接近水平建基面的开挖,宜采用预留保护层的方法开挖。7 设计边坡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轮廓线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并注意保护清理区域外的天然植被。5.3.7 基坑开挖应进行平安检查,必要时进行平安监测。5.3.8 平安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主要内容包括基坑边坡稳定监测、爆破开挖的有害效应监测、建基面岩体松弛范围监测、已灌浆部位和已浇筑混凝土质量监测。2 监测检测仪器应满足平安监测要求。3 基坑边坡稳定监测宜结合边坡的永久监测进行,其他相关监测内容及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应做好平安监测资料的记录、分析整理工作,用以指导施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5.4

34、 土 石 方 填 筑 填筑前,应对填筑面进行清理和处理,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开始填筑施工。5.4.2 填筑材料及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4.3 岸、翼墙后的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墙后及伸缩缝应经清理合格前方可回填;混凝土面在填土前,应去除其外表的乳皮、粉尘等并用风枪吹扫干净;岩面直接填土前,应清扫岩面上的泥土,对松动的岩石等进行处理;岸、翼墙后填土应尽量均衡上升,左右侧填土面高差不宜过大。2 在混凝土或岩面上填土时,应洒水湿润,并边涂刷浓泥浆、边铺土、边夯实,不应在泥浆干涸后再铺土和压实。泥浆的重量比土:水可为1:2.51:3.0,涂层厚度可为35mm;在裂隙岩面上填土时,涂层厚度

35、可为510mm。3 靠近岸墙边墩、翼墙、岸坡的回填土宜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压密实。4 分段处应留有坡度,错缝搭接。5 冬季施工土料的温度应在0以上。5.4.4 土工格栅加筋结构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施工工作面应压实平整。 2 格栅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格栅主要受力方向宜通长无接头,幅与幅之间的连接可人工绑扎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当设置的格栅在两层以上时,层与层之间应错缝。3 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填料粒径不宜大于100mm并控制级配以保证压实质量。4 格栅铺设定位后,应及时填土覆盖,裸露时间不宜超时48h,亦可采取边铺设边回填的流水作业法。采用进占法铺土,碾压应先两侧后中间

36、车辆和压实机械不应直接碾压格栅。5 采用反包法时,应在土工格栅包裹层面削坡后,将预留土工格栅翻包到已经压实的土层上面,由坡面向上层包裹形成反包搭接,反包长度平直段不应小于1m。5.4.5 墙后回填应考虑预加沉降量。5.4.6 墙后排渗设施的施工,应先回填再开挖槽坑。5.5 基坑防护 当基坑边坡受外界条件影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开挖边坡稳定。5.5.2 周边有建筑物的水闸施工时,应制定包括基坑监测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基坑围护方案。5.5.3 坡脚为粉质壤土或细砂土层时,应堆反滤料及砂石袋压脚防护。5.5.4 基坑开挖后,应加强监测,发现影响平安的情况时应及时处理。5.5.

37、5 石方开挖边坡支护宜与永久支护相结合,需要临时支护的边坡,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形态、开挖顺序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5.5.6 边坡喷锚支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 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开挖程序和支护顺序。对易风化、易崩解和具有膨胀性等岩体,开挖后应及时封闭岩体并采取排水、防水措施。2 应保证边坡喷层和锚杆之间有良好的粘结和锚固,使锚喷支护与边坡形成整体。6 地基处理6.1 一 般 规 定6.1.1 本章规定了水闸工程常用的几种地基处理方法,其他方法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6.1.2 地基处理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和平安技术措施。施工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设计不符,应按合同规定及

38、时处理。6.2 换土砂地基6.2.1 换填的粘性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否那么应在料场处理。6.2.2 采用灰土水泥或石灰换填时,土料宜用粉质粘土;块状生石灰用水充分粉化;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灰土应拌和均匀,并及时铺填、碾压完毕。6.2.3 换填的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通过试验确定;采用砂、石混合料时,应按设计配比拌和均匀。6.2.4 挖土和铺料时,应保护建基面,防止扰动下卧软土层,土方挖除后应及时铺料换填。6.2.5 回填料应按规定分层铺填,上、下层作业区的分缝应相互错开。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分层铺填厚度、压实遍数、压实机具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首层铺

39、填施工应防止扰动下卧软土层。6.2.6 换填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换填砂料施工宜选用振动碾;使用插振方法时,砂料的含水量宜控制在饱和状态。6.2.7 换填粘性土、灰土宜用平碾或夯实法压实。填筑时应控制地下水位低于建基面不少于0.5m。6.2.8 换填粘性土、灰土施工应有防雨措施。施工过程中,填土面宜中部高周边低,以利排除雨水。6.2.9 冬季换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压实时,砂料和粘性土的温度应在0以上。2 已压实的土层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防止冻胀。3 冻结的土层应去除,方可继续填筑。6.2.10 换填黏性土、灰土施工质量宜采用环刀取样进行检验;换填砂、砂石混合料宜采用灌砂法

40、进行检验;换填低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静荷载试验检验地基承载力,检测点不少于3个。6.3 振 冲 地 基6.3.1 振冲置换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6.3.2 振冲法的施工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 振冲器的功率、振动频率应按土质情况和工程要求选用,施工设备应配有电流、电压和留振时间三种仪表。2 升降振冲器的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和提升高度,应满足施工和平安要求。3 振冲器的出口水压宜为0.20.6MPa,供水量宜控制在200400L/min之间。6.3.3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值、留振时间及填料量等施工参数。6.3.4 造孔时,应保持振冲器处于悬垂状态,振冲器贯入速度宜为12m/

41、min,且每贯入0.51.0m宜悬挂留振。留振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宜为510s。6.3.5 填料制桩应分层,其填料厚度不宜大于0.5m,将振冲器沉入填料中进行振密制桩。当电流到达确定的密实电流值和确定的留振时间后,应将振冲器提升0.30.5m。6.3.6 振冲桩施工,宜沿直线逐点逐行进行。6.3.7 孔位允许偏差为50mm,桩顶面中心允许偏差为0.2倍的桩孔直径。造孔深度应大于设计深度200mm以上。6.3.8 振冲时应检查填料量、振密电流值、电压和留振时间等是否到达规定要求,并填写施工记录。6.3.9 制桩完毕应复查,防止漏桩。桩顶不密实局部应挖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6.3.10 置换的砂、

42、石桩体可采用动力触探方法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或静力触探等方法进行检验;地基承载力检验可采取静荷载试验,检测点不少于3个。以上检验应待地基中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6.4 钻孔灌注桩6.4.1 钻孔灌注桩的钻孔机具与工艺,应根据工程地质、桩型、钻孔深度、泥浆排放处理条件等综合考虑,可选用旋挖、回转、冲击、冲抓、潜水、钻扩等钻机。6.4.2 护筒埋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用回转钻机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100mm;用冲击、冲抓钻机时,护筒内径宜大于钻头直径200mm。2 护筒埋置应稳定,其中心线与桩位中心的允许偏差为50mm;竖直倾斜偏差不大于1。3 护筒顶端应高出地面0.

43、3m以上。当桩位土层有承压水时,应保持孔内泥浆面高出承压水位1.52.0m。4 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在砂土中不宜小于1.5m,在回填土中应超过填土层200mm。护筒与坑壁之间应分层回填黏性土并对称夯实。6.4.3 采用泥浆护壁和排渣,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黏性土中成孔时,可注入清水,以原土造浆护壁。排渣泥浆的密度应控制在1.11.2g/cm3。2 在不能自行造浆的土层中成孔时,应制备泥浆。可选用高塑性黏土Ip17或膨润土,并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和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在砂土和夹砂土层中成孔时,泥浆密度应控制在1.11.3g/cm3;在砂卵石或易坍孔的土层中成孔时,泥浆

44、密度应控制在1.31.5g/cm3。在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3 制备泥浆的黏度为1822s、含砂率为48、胶体率不小于90。4 施工中,应经常在孔内取样,测定泥浆的密度。5 废弃的泥浆、泥渣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污染环境。6.4.4 钻机安置应平稳,不应产生沉陷或位移。6.4.5 钻进时,应注意土层变化情况并填写记录。6.4.6 当桩孔深度到达要求后,应及时进行孔位、孔径、孔深、垂直度的检测和清孔,并填写检查、清孔记录。清孔应符合以下规定:1 孔壁土质较好且不易坍孔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机清孔。2 用原土造浆的桩孔,可采用清水换浆,清孔后泥浆密度应控制在1.1g/cm3左右。3 孔壁土质较差时,宜循环置换泥浆清孔,清孔后的泥浆密度控制在1.151.25g/cm3。4 清孔过程中,必须保持泥浆面稳定。5 清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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