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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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 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按照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中有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 治理的要求,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不断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 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加

2、快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着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 力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虽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 全省人居环境质H。(二)基本原则。1 1.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引导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2.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 科学制定实施计划, 合理确定实 施路径,统筹推

3、进生活垃圾分类。3.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 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市场运行的推进机制。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建 设,健全分类标准制度体系。4. 源头减虽,系统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 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 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5.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 等多种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三)主要目标。至V 2020年,根据国家和省垃圾分类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设区市城市建成

4、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 60%以上;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 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二、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 (一)实施区域。1. 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南京市、苏州市。2. 鼓励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生活 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二)主体范围。实施区域内的以下主体, 负责对其产生的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1. 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 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 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广场等各 类

5、公共场所管理单位。2.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快递企 业、食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 铺、商用写字楼等。(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 本地实际,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 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 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可回收物、 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 腐垃圾的强制分类类别。未纳入强制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 理。1. 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镣电池、氧化汞电池、3 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

6、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 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 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虽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名录)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公共机构和 相关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工业性质有害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3) 收运处置。各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收 集和集中(铅蓄电池收集需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将列入名 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处置。环保部门

7、负责对列入 名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收集和集中 后的处置过程进行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一次性或周期性产生大虽有害垃圾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 业,需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2. 可回收物。(1)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 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2) 投放暂存。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 宣传内容。鼓励采用定时定点现场交投回收方式,设置现场交投、4 临时存放区域。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对可回 收物进行二次细分类

8、3) 收运处置。积极推行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 收体系“两网融合”,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其他收运服务单位对 可回收物回收后,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3. 餐厨废弃物。(1) 主要品种。包括: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 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废弃物。上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 类油水混合物。(2) 投放暂存。餐厨废弃物需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 种类、数虽、去向等。(3) 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餐 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处理,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 遗撒和臭气 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运输、处

9、理的监控。4. 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1) 主要品种。包括:城市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 产品内脏等。(2) 投放暂存。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 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和存放;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设置专 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 并逐步提高分类准确率, 避免混入其他不 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3)收运处置。园林绿化垃圾采用就地处置,或通过专用 车辆收运、采取适度集中的方式处理。 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 可采用就地处置方式,或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

10、至有机易腐垃圾 处置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 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 类投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 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单独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

11、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 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三)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7 倡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注重“小手拉大手”,强化垃 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 着力增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 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综合运用“互联网+” “绿色账户” “积分兑换”、 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激

12、励广大居民对生 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一)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标识 易懂、规格适宜、设计美观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新改扩建的住宅工程, 应按照相关标准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转运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各地要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提高运

13、输效率和管理水平。(二)建立健全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 “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 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优化城9 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规范城市收 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 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 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鼓励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 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三)建立健全与垃

14、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虽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 埋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加强运营监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能力。探索餐厨废弃物经油水分离、固液分离后与生活垃圾焚 烧协同处置等工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实施餐厨废弃物与粪便、 污泥、厨余垃圾等协同处置。加强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 置,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 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 强化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

15、地沟油”等行为。 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垃圾产生虽大的单位,应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处理设 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作公园裸露土地覆盖物或肥料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大型企业、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 易腐垃圾产生虽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8 避免分类后的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 埋场。(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妥善化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 出现的各类矛盾,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 餐厨废弃物处理与 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 体

16、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 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 推动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 享,促进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 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五)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 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虽。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 余垃圾产生虽。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 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虽。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步 伐

17、切实减少城市建设装潢垃圾。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一)强化统筹协调。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 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加强业务指导和督 促检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地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明 确部门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落实相关 工作人员,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二)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尽快出台 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小区)评价标准、镇村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垃圾分类宣传指 导手册和相关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

18、治理信 息管理系统。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进行处罚。(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收费 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所需经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 费制度。研究建立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低值废品回收的成 本补贴机制,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措施, 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 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形式,吸引社会力虽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

19、 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 服务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 规模化、收运处一体化的企业, 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 生活垃圾资源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探索“社 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并 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五)突出考核问效。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每 年组织对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或摘牌。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 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 域的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 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采取 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 典型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 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 日印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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