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文化周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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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吃文化周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活动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阜康市作为此次活动的场地。1.2上款所称场地是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其他配套设施。第二条、活动合作期限2.1租赁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01 日至 2018 年 8月 10 日止(包含活动筹备、活动举办和活动后恢复清理的时间),活动举办期间每天营业时间为11:00-23:30 。2.2在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

2、负责协助主办方向政府部门申报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3.2取得政府部门对活动的批准后,甲方提供场地的水电接入点并将电表、水表安装完毕,提供给乙方使用。3.3取得政府部门对活动的批准后,甲方应无偿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推送活动宣传内容,累计不少于两次。3.4取得政府部门对活动的批准后,甲方负责联络本街区商户,配合乙方在本地开展工作。3.5活动举办期间,甲方配合乙方活动场地安检、安全通道、活动场地巡逻,对于不属于本次活动参展方的餐饮类游商小贩联系城管部门进行清理、驱赶。3.6活动举办期间,甲方及其入驻商户有权在景区其他场地进行与本活动主题不同的商业活动。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

3、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4.2甲方申报审批活动方案期间,乙方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活动方案、相关经营证照及其他所需文件。4.3乙方负责活动推广宣传内容及活动场地装饰布置的设计、制作、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4.4乙方因保证所有举办的活动合法,并保证所宣传的内容能够实现,乙方负责招商餐饮商户数量不少于40 户。4.5活动期间,乙方负责组织活动场地内外部的安检设施,保安、保洁、收银等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需雇用甲方或物业人员另行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4.5.1安保:时间为每日10:00 至 23:30 ,包括安检、安全通道、场地巡逻等,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

4、乙方自行承担。4.5.2保洁:乙方需保持活动时间段内场地环境、及时倾倒产生的垃圾,每日活动结束后, 需及时清理场地环境卫生并将垃圾清运于指定位置(生活垃圾箱)。上下水处卫生和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或造成下水堵塞由乙方负责疏通和承担费用。4.6活动期间,场地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电费由碧琳城物业代收, 价格为 1 元/ 度并预缴 3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当电费使用低于预缴 3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时需及时补缴,活动结束后多退少补,未按时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供电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水费、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4.7 活动正常结束后,

5、乙方应将设施设备、场地恢复原貌,经甲方和物业签字确认并结清各项费用, 否则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若无任何欠款及纠纷,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 15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8 活动期间,若发生与活动有关的食品安全、 人身安全等问题,相关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发生上述问题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不予退还。4.8活动期间,如活动需要向社会发送体验券成本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活动期间公安等政府派驻工作人员的午餐费用。第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第六条: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于十五日内交还该场地,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 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 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第七条:协议未尽事宜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日期:年月 日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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