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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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文档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 年 4 月 1 日通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 年 6 月 4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 年 12 月 14 日多层建筑(条例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8 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

2、 米;与新区以外相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 1.5 倍,新建建筑物山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 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1、新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 倍;(注:也不包括北偏东、 西各20 之内的朝向)可编辑-精选文档 -2、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 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 1 倍;3、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

3、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 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的间距, 不小于 10米;高度小于10 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 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 1 倍;(注:不包括住宅纵墙为南或南偏东、西各30 朝向者)4、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0、南偏西 30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 倍,计算的间距超过 15 米的,以15 米为限;5、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 6 米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防火间距的要求;6、新建建筑物山墙宽度大于15 米的,山墙与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项3、 4、5 目的规定确定后并增加20;可编

4、辑-精选文档 -7、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山墙靠接时,其宽度大于相邻住宅山墙宽度的,与相邻山墙靠接超宽部分应当将局部缩小至与相邻山墙宽度一致,纵向缩小部分距相邻住宅山墙不小于3米。高层建筑(条例第二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 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2,计算间距不足24 米的,按 24 米确定 ,超过 50 米的,按 50 米确定。与其他朝向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2 3,计算间距不足36 米的按 36 米确定,超过 60 米的,按 60 米确定。(二)新

5、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 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4,计算间距不足10 米的,按 10 米确定,超过 25 米的,按 25 米确定。与其他朝向相邻住宅纵墙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3,不足 15 米的,按 15 米确定,超过 30 米的,按 30 米确定。(三)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间距。(注: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住宅山墙是住户的主要采光面,应按纵墙确定日照间距。(四)新建塔式建筑物,对其长边、短边分别按纵侧面和山墙计算与相邻住宅的相对间距。各边相等的建筑,均按照纵侧面与相邻住宅间距

6、的规定执行。( 注:如果短边是住户主要采光面,也应按纵墙确定日照间距)可编辑-精选文档 -其它条款(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第二十八条新建多层建筑物与相邻非住宅建筑相对的间距,纵侧面间的间距不小于新建筑物檐高的1 倍,山墙与相邻建筑纵侧面的间距不小于10 米,山墙间相对的间距不小于6 米。新建高层建筑与相邻非住宅建筑相对的间距,比照相邻住宅间距最小距离的规定确定。第二十九条新建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相对,相邻建筑物为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按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最大间距确定。新建建筑与局部有上述功能的建筑物相对, 相邻建筑物为住宅的, 按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相邻建筑物为非住宅的,按第

7、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 注:学校指教室,幼儿园指活动室、居室,医院指病房)条例条文之外的补注在新建建筑屋顶无挑檐或坡顶屋脊,而只是外墙顶部为女儿墙时,日照间距L 为相邻对建筑外墙的间距;新建建筑有挑檐时,日照间距L 应为挑出檐头与邻对建筑外墙的间距;新建建筑为坡屋顶有较高的屋脊,日照间距L 为屋脊与邻对建筑外墙的间距。(见下图举例说明)当日照间距采用1.5H 时,如果 a1334124,应采用外墙与外墙间距如果 a1334124,应采用屋脊与住宅外墙间距当日照间距采用1.8H 时,如果 a129317,应采用外墙与外墙间距如果 a129317,应采用屋脊与住宅外墙间距可编辑-精选文档 -第四部

8、分处罚管理条例第一条新建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不符合日照间距的情形,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或者没收。限期部分拆除的,责令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7%的罚款。第二条 未经批准新建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补交税费,并处以工程总造价 5%的罚款。第三条 由于地段条件等因素造成不符合日照间距规定又确需建设的,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偿范围,按照新建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间平行投影范围确定;对使用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原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自行扒门开窗的,不予补偿。编 者 说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日照间距规定图解是依据现行的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条文设计的,图中条例条文之外的补注为我局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的补充说明。此图解并非法律条文,图解解释权归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二 00 六年一月信息来源: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网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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