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冷轧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乙、刖三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
2、干,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
3、途、项目构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
4、目的具体情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
5、程建设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基本规定22.1 一般规定22.2 建设规模22.3 厂址选择22.4 工程勘察32.5 工艺及设备选型42.6 施工与验收62.7 运行维护72.8 拆除83冷轧碳钢93.1 原料93.2 工艺及设备选型94冷轧硅钢104.1 原料104.2 工艺及设备选型105冷轧不锈钢115.1 原料115.2 工艺及设备选型116冷轧冷拔无缝钢管126.1 原料126.2 工艺及设备选型127钢材深加工137.1 原料137.2 工艺及设备选型138热处理炉149公辅设施1510土建工程161总则1.0l为贯彻执行
6、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证冷轧工程质量和生产的正常运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新建、改建和扩建冷轧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1.0.3当冷轧工程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1 一般规定2.1.1 冷轧工程应遵循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2.1.2 冷轧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政策要求。2.1.3 冷轧工
7、程应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严禁采用落后的、被淘汰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2.2建设规模2.2.1冷轧工程应在市场分析基础上确定生产品种和建设规模。2.2.2冷轧工程各生产机组的生产能力应满足产品大纲的要求。2. 3厂址选择2.3. 1厂址严禁选在下列地段或地区: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9度以上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流沙、滑坡及溶洞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塌落区、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堤或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
8、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对飞机起落、机场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有影响的范围内。9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10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上游。2.3.2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3.3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2. 4工程勘察2. 4.1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不同基础类型和地下结构抗浮的设计要求。2对原料跨、轧后跨和成品跨,应评价大面积堆载对厂房基础的影响,并提出地坪基础方案和防
9、控措施建议。3对主厂房、生产线和事故水塔,应预测地基变形特征,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2. 4.2新建工程勘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挖(填)平整场地,应勘察和评价人工边坡的稳定性。2对分布有欠固结土的场地,应评价其自重固结沉降对工程的危害,并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和岩土设计参数。2. 4.3改(扩)建工程勘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调查既有工程生产要求、周边条件,搜集勘察报告、基础施工图、沉降观测成果以及地下管线图等资料,作为勘察依据之一。2勘探点布置应避让地下管线。3厂房内新增地下构筑物时,应评价基坑开挖对厂房基础和地下管线的影响,并提出基坑支护方案与开挖方法建议。2. 5工艺及设备选型1. 5.
10、1酸洗车间应单独布置,或采用隔墙将其与其它车间隔开,车间内的设施和设备应采取防酸措施,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2. 5.2冷轧工程的酸洗应根据生产品种确定酸洗工艺。3. 5.3冷轧工程中的酸洗和碱洗溶液应具有温度和液位检测与控制功能。4. 5.4冷轧工程碱洗系统应设置碱液净化设备。5. 5.5冷轧工程的碱洗设施应设置碱雾收集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6. 5.6冷轧工程产生的盐酸以及由硝酸和氢氟酸组成的混酸废液应进行再生处理。7. 5.7冷轧工程的酸洗设施应设置酸雾收集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8. 5.8冷轧工程的抛丸机和拉矫破鳞机处应设置粉尘收集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9. 5.9冷轧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0.
11、 据生产品种、规格以及生产规模选择冷轧机形式。11. 有液压压下及自动厚度检测与控制功能。12. 续式冷连轧机和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应具有动态变规格及轧制参数预设定功能。13. 室应设置通风系统。14. 置油雾收集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15. .10平整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液压压下及平整轧制力控制国内功能。2应具有延伸率检测与控制功能。3地下室应设置通风系统。4干平整时应设置轧辐擦拭及吸尘装置。5干平整时应设置抽风除尘系统。6湿平整时应设置排雾及净化系统。2.5. 11使用蒸汽作为加热介质时,应设置蒸汽冷凝水回收装置。2.6施工与验收1.1.1. 1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2、专项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技术文件。1.1.2. 6.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1.1.3. 成工程实体的设备、零部件和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和其产品标准的规定。1.1.4. 于计量、检测和检验的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其精度等级应满足要求。1.1.5. 接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1.6. 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1.1.7. 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1.1.8. 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同时进行焊接、气割、直接敲击等作业。1.1.9. 业炉砌筑用支撑材料必须满足刚度、强度
13、和稳定性的要求。1.1.10. 10隐蔽工程必须经过工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1.1.11. 11工业炉投产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烘炉。1.1.12. 6.12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1.1.13. 6.13输送极度和高度危害流体及可燃流体的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压力试验。1.1.14. 6.14开卷机和卷取机的卷筒试运转前必须安装安全套筒,卷筒的外支轴承架应处于工作位置。1.1.15. 15步进式连续加热炉砌筑之前,其水冷梁系统必须做水压试验和试通水。1.1.16. 16在设备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安全装置,必须在
14、试运转前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1.1.17. 6.17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条件下,建设单位应组织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序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和使用。1.1.18. 6.18工程验收应具有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2 .7运行维护2.1.1 1冷轧工程应在调试正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1.2 安全、环保和消防设施应可靠运行。2.1.3 7.3冷轧工程应针对主体工艺设备及公辅设施,制定检修计划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或更换。2.1.4
15、冷轧工程应制定相应的操作维护规程,并应严格执行。2.1.5 冷轧工程运行维护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应掌握正常处置方法。2应标识作业区域,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3故障原因未查明、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2.1.6 冷轧工程中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安全阀等特种设备,有毒有害和易燃气体的检测仪表和人员防护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检验、标定或检查。2.1.7 1设备和设施拆除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8.2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
16、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2.8.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2.8.4 拆除施工前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拆除主体结构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2.8.5 8.5拆除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2.8.6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2.8.7 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
17、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2.8.8 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2.8.9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2.8.10 10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2.8.11 11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3 .1原料3.1.1 冷轧碳钢应以钢卷为原料,冷轧汽车板生产的原料应采用质量一贯制生产的钢卷。1.1. 2冷轧工程应根据产品要求确定原料钢卷的种类、尺寸和单重。3.2工艺及设备选型3.2.1 冷轧碳钢的酸洗应采用拉矫破鳞后
18、盐酸酸洗工艺或无酸酸洗工艺。3.2.2 新建连续退火机组应采用立式退火炉。3.2.3 热镀锌机组应采用感应加热陶瓷锌锅,并应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功能。3.2.4 2.4新建热镀锌机组和电镀锌机组的钝化应采用辐涂方式。3.2.5 电镀锌和电镀锡机组应具有镀层厚度设定和控制模型。3.2.6 电镀锌层后应进行镀层表面活化、磷化、封闭、钝化处理和涂油。3.2.7 彩色涂层机组应根据涂层品种和厚度确定涂敷工艺。3.2.8 彩色涂层机组应设置焚烧炉,将烘烤炉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3.2.9 彩涂机组涂层室和涂料库应配置通风系统、自动化灭火系统及防爆装置。3.2. 10电镀锡机组应采用苯酚磺酸或甲基
19、磺酸电镀液。1.2. 11电镀铭应采用二步法工艺。3 .2.12电镀锡机组镀锡后应进行软熔和钝化处理。4 .2.13生产汽车面板及家电板的重卷检查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拉伸矫直机或辐式矫直机。2应设置带钢表面检查台,并具备带钢打磨功能。3设置立式检查台的重卷检查机组应配置焊机。4.1 原料1.1. 1冷轧硅钢生产的原料应采用质量一贯制生产的钢卷。1.2. 2无取向硅钢应采用高纯净度低碳的热轧钢卷为原料。1.3. 3应根据硅钢产品要求,确定原料钢卷的种类、尺寸和单重。4.2工艺及设备选型4.2.1常化退火炉的水喷淋冷却段应设置水雾收集处理设施。4.2.2轧机乳化液系统应设置电磁过滤器。4.
20、2.3硅钢绝缘涂层涂敷应采用辐涂工艺,并应设置涂层烟雾收集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4.2.4无取向硅钢退火涂层机组在原料碳含量高于30PPm时,应具备脱碳功能。4.2.5普通取向硅钢中间退火机组退火炉以及取向硅钢退火及涂氧化镁机组退火炉均应具备脱碳功能。4.2.6取向硅钢退火及涂氧化镁机组中的涂层段应设置涂层粉尘排风系统并达标排放。4.2.7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入口段应设置氧化镁粉尘收集及净化系统并达标排放。4.2.8取向硅钢热拉伸平整机组氧化镁刷洗装应设置刷洗水沉淀净化系统。4. 2.9取向硅钢在涂覆绝缘涂层前,应去除附着在带钢表面的多余氧化镁粉。5冷轧不锈钢5.1原料5.1.1 冷轧不锈钢生
21、产的原料应采用质量一贯制生产的钢卷。5.1. 2应根据冷轧不锈钢产品要求,确定原料钢卷的种类、尺寸和单重。5. 2工艺及设备选型5.1.1 热轧和冷轧不锈钢退火酸洗机组退火炉应具有炉内氧气含量自动检测与控制功能。5.1.2 不锈钢修磨机组应设置油雾通风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修磨液采用矿物油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5. 2.3混酸酸洗的酸雾抽风净化系统应设置脱硝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5.2.4 光亮退火应采用立式马弗退火炉。5.2.5 光亮退火炉应具有下列装置或功能:1入出口密封隔离装置。2炉压自动检测与控制。3自动氮气吹扫和排放系统。4自动消防灭火系统。5.2.6 冷轧不锈钢平整应采用两辐平整机,
22、并设置入出口防皱辐。5.2.7冷轧不锈钢各生产机组的卷取机应设置垫纸机。6冷轧冷拔无缝钢管6.1 原料6.1.1 冷轧冷拔原料应选用合格的热轧无缝钢管管料。6.1.2 冷轧冷拔原料的表面缺陷,应在冷轧冷拔前工序消除。6.1.3 在保证成品钢管质量前提下,冷轧冷拔前的管料尺寸应接近成品钢管尺寸。6.2工艺及设备选型6.2.1新建冷轧冷拔机组不应用于生产热轧无缝钢管机组能够生产的产品。6.2.2冷轧冷拔管料和热处理后的中间管料在冷轧冷拔之前,必须先去除氧化铁皮。6.2.3冷轧管机与冷拔管机,应有防止钢管断裂和管尾飞甩的措施。6.2.4新建冷轧冷拔机组的原料加热不应采用斜底式加热炉。6. 2.5冷轧
23、冷拔机组生产精密用无缝钢管时,其热处理炉应采用无氧化炉。7.1原料6.1.1 冷弯型钢原料应采用具有可焊性的热轧和冷轧带钢。7.1. 2线材深加工原料应选用控轧控冷、金相组织及线径符合要求的大盘重线材盘条。7. 2工艺及设备选型7.1.1 2.1不锈钢连续成型焊管机组在选用有机溶剂作超声波带钢清洗介质时,必须配置有机溶剂再生装置。7.1.2 钢丝绳车间应采用双捻机、铀承式管式捻股机、跳绳式捻股机或成绳机。除生产粗钢丝绳和特殊钢绳外,不得采用筐篮式捻股机,不得采用工字轮直径O.5m以下的筐篮式成绳机。7.1.3 通讯用镀锌钢丝、铠装电缆用热镀锌钢丝,严禁铅浴。7.1.4 2.4镀层钝化严禁使用铭
24、酎浓度150gL以上的钝化液。7.1.5 铝包钢丝生产线应单独设除尘装置,且不得采用湿式除尘器。7.1.6 铅浴工序的铅烟、铅尘的扬尘点应设除尘净化装置。7.1.7 铅锅应设置除尘净化装置,湿法净化产生的含铅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7.1.8 热处理炉应具备炉温和炉压检测与控制功能。采用还原性保护气氛的热处理炉,还应具有氢气含量和露点检测与控制功能。7.1.9 热处理炉的喷水、水雾或水淬冷却装置应设置水雾排出装置。7.1.10 处理炉应采取烟气余热回收和利用措施。7.1.11 处理炉的煤气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煤气支管上应设置止回装置或自动切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2
25、燃烧装置的煤气管道、空气管道应设低压报警装置。3燃烧装置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8.0.5使用氢气的热处理炉应符合下列规定:1炉内气氛与空气达到一定混合比后,在一定温度下有爆炸可能的热处理炉,应在炉体的相应部位设置防爆装置。2氢气含量高于5%的炉内气氛,应燃烧后排放,或经管道排放至厂房外。3连续退火炉含5%以上氢气的冷却段入出口应设密封隔离装置,并应设炉压自动控制、自动氮气吹扫以及泄压强制排放系统。3不锈钢连续光亮退火炉的出入口应设密封隔离装置,并应设强制排放系统和自动消防灭火系统。8.0.6使用天然气、煤气、氢气和氮气的热处理炉及焙烧炉区域应设置危险气体检测仪。8.0
26、7烟囱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烟囱必须设置避雷针,金属烟囱必须作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IOQ。2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平台。3蓄热式燃烧炉窑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4在烟囱周围半径200m的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出建筑物的高度不得小于3m9.0.1给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生产用水的给水水质应满足生产要求。2工业废水的排水设施能力应不低于排放水量。3不能断水的设备应设置安全供水系统。4电气室内架空的给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电气设备上方。9. 0.2危险化学品溶液存储及操作区域应设置淋洗器和洗眼器,并应采用生活饮用水水质。10. 0.3车间地上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7、1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燃气管道不应穿过与该管道无生产联系的建筑物、生产装置及贮罐区。2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燃气管道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并应避开腐蚀性较强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9.0.4有火灾危险,有腐蚀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得沿不使用该介质的建(构)筑物墙面支撑敷设。9. 0.5冷轧工程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0. 0.6供配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轧工程应按照二级负荷进行供电。2不能停电的设备,应设置应急电源。10. 0.1结构工程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10. 0.2结构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
28、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选用,并应符合结构对材料的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10. 0.3结构工程在运营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及荷载标准。当确实需要改变使用性质或提升荷载等级时,应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主要结构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10. 0.4建(构)筑物的防腐控制应根据土壤、大气、介质和生产因素,采取材料选择、防腐涂层和电化学保护的措施。地下结构应根据环保安全和使用环境要求,采取防渗漏、防土壤腐蚀和防地下水污染的措施。10. 0.5直接承受酸、碱和油侵蚀的设备基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1. 0.6设备设计单位应提供设备正常工作时的静荷载、动荷载和尖峰荷载,以及设备正常运行对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