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8 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5号)有关要求,为有效推动广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强化节能监督考核量化依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客观评价标准,促进公共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9年12月提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需求,并会同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开展起草工作。(二)目的意义本标准制定了广西壮族
2、自治区各地市、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值。标准中的约束值为强制性指标,可以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节能管理提供依据,为节能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标准中的基准值可以为未达到能耗定额指标要求的公共机构在运行中实施节能审计、节能改造等措施提供目标;引导值可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标杆。实施本标准后,能进一步明确能源消耗的合理范围,引导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运行,同时能激励不同地市同类型公共机构相互学习节能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三)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签订项目合同,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并确定任务分工。2020年1月,在
3、收集和分析各地区相关建筑能耗定额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区气候与用能差异,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存在差异的特点,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形成标准初稿,征求行业专家和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2020年5月,起草组根据各地区公共机构提交的问卷调查信息表数据,确定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影响因素与修正系数,形成标准征求意见讨论稿。2020年6月至10月,经征求各设区市、各有关专家意见,在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征求意见稿)(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二、标准编制总论(
4、一)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令)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4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国管节能201687号)5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 和应用指南(试行)6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7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8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9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10 GB/T 31342-2014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11 GB/T 32019 公共机构能源管
5、理体系实施指南12 GB/T 34913-2017民用建筑能耗分类及表示方法13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4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5 GB/T 51161-201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二)标准制定原则1. 标准制定符合标准编写要求标准的制定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标准的组成要素。2. 科学合理性原则标准的制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参考各省市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考核评价经验,综合考虑公共机构正常运行需要、未来发展空间需求以及节能技术产品的节能效果,采用统计分析法和技术测
6、算法相结合的技术方法编写。3. 可操作性原则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层级、行政辖区的公共机构,参考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和能源资源消费计算方法制定,以提高该标准的可操作性。4. 先进性原则标准的制定充分参考各地区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的相关能耗限定额标准及相关已发布的公共机构标准,将广泛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5. 协调性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在参考国家、行业、地方关于能耗定额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编写,标准中的基础通用要求力求与国家、行业标准始终保持高度统一,做到相辅相成,继承连贯。三、标准主要内容说明本标准结果框架主要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
7、3.术语和定义;4.主要技术指标;5.能耗定额指标;6.能耗统计范围;7.能耗统计计算方法;8.节能量交易定价指标;9.管理措施等部分。本标准是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场馆类、其他类等公共机构运行阶段能耗的计算、评价、考核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管控。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各等级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算范围等。本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同地市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划分范围,明确能源消耗评价指标体系,参考相关标准、2016年-2019年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平台数据及能耗调查问卷等对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进行约束。为便于公共
8、机构在设计、施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与执行条文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一)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充分考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全社会示范带动的影响力,指标的制定是全面覆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同地市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做到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都有对应的指标管理范围,为每家公共机构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指标管理体系。(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结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源管理
9、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等工作制定,并参考与能耗计算、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审计、民用建筑等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三)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主要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的定义、能源消耗指标体系术语,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以上引用标准中的定义和内容。本说明只列入与该标准直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公共机构、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数据中心机房电源使用效率等术语。1. 公共机构(Public Institution)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10、和团体组织。2. 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Agencies)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用能特点与行政机关相类似的事业单位(除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团体组织。3. 教育机构(Educational Institution)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初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等,初等教育机构即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其他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进修学校等不属于以上四类教育机构。4. 医疗机构(Me
11、dical Institutions)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医疗机构。一级医院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二级医院是指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至500张之间);三级医院是指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5. 场馆机构(Venue Institution)由组委会以及/或者其合作伙伴/代理机构来经营的极为重要的地点,包括体育场馆、科技场馆、文化场馆等场馆机构。6. 其他机
12、构(Other) 不包含在以上机构类型的公共机构。7. 约束值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8. 基准值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9. 引导值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标。1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使用过程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际消耗的建筑能耗(包含电耗、气耗)。11. 人均综合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核定用能人数平均消耗的综合能耗(包括电耗、油耗、气耗)。12. 数据中心机房电源使用效率(PUE)在统计报告期内,数据中心机房消耗的所有能源(包括IT设备用能、空调用能、照明与插座等附属设备用能)与IT设备消耗
13、的能源的比值。(四)机构类型本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2019年各个公共机构用能特点和行政级别,将公共机构分成六类,分别为行政机关(不含场馆机构)、政法机关、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场馆机构和其他类型。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用能特征为办公人员稳定,以集中在办公单位办公为主,部分单位包括对外服务窗口业务。本标准定义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以行政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组织,本标准行政机关按照单位行政级别进一步划分为直属行政机关和市级及以下行政机关。2. 政法机关本标准的政法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戒毒所、法院、监狱四类机构,此类机关用能稳定,但各机构能耗差异明显,本标准分别制定区域划分
14、下的公安机关能耗定额指标值和其他主要政法机关在全自治区的能耗定额指标值。3. 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用能特征与行政机关不同,教育机构一般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等多种功能类型建筑,有寒暑假等集中特殊假期。本标准分别制定各级各类型教育机构的能耗指标定额值,教育机构主要分为5类,分别为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初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等)、初等教育机构(即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即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即特殊教育学校和进修学校等不属于以上四类的教育机构)。4
15、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建筑类型一般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办公楼、医技楼等,与行政教育机构用能特征不同,医疗机构一般24小时运行,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本标准分别制定了在区域划分下的各等级医疗机构能耗指标定额值,医疗机构按等级规模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5. 场馆机构场馆机构包括体育类场馆、科技类场馆、艺术类场馆和文化类场馆,不同类型场馆的用能与自身功能相关,用能差异较大,本标准根据区域划分和场馆类型的不同确定不同场馆机构的能耗定额指标。6. 其他类机构其他类机构主要指不在以上机构类型的公共机构,根据机构功能名称,将其他机构分成科技类、体育类、团体类、文化类共四类机构类型,分别制定各类机构在全自治区的能
16、耗定额指标。(五)主要技术指标(1)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等级分为3级,反映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其中第3级能耗定额指标为约束值,公共机构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该值;第2级能耗定额指标为基准值,采用新建建筑或在建建筑的公共机构,第2级能耗指标为允许值;第1级能耗定额指标为引导值。(2)根据能耗数据的统计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区域用能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标准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分为区直公共机构能耗指标以及各地市能耗指标。同时考虑各类型、各层次公共机构工作性质、人员配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等存在差异,本标准将公共机构定额指标按国家机关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场馆类、其他类进行二级细分。另外,综合考
17、虑建筑规模和人员数量对公共机构能耗水平影响,建议将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作为能耗定额指标。(3)本标准采用升序法求取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约束值、指导值和先进值。取下1/5分位数、中位数、上1/5分位数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验证后,分别确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如果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达不到约束值,则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用能优化,如果达到该值,则位于合理用能范围之内。若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或在建建筑的能耗指标达不到基准值,则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用能优化,若需要则应对建设方案重新进行规划;若能耗指标达到基准值,则位于合理用能范围之内。若公共机构能耗水平达到引导值,则该公共机构节能
18、水平较高。(六)定额指标1. 一般规定(1)广西壮族自治区共管辖14个地级行政区,包括14个地级市,分别是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崇左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公共机构总建筑面积达12556万平方米。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区能源利用效率差异显著,不同地区的地理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各区域经济水平也存在明显差异,且各地级市独立管理,公共机构数量参差不齐,有必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实际消耗特点,对公共机构能源指标进行合理区域划分,这样有利于清楚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区域能耗特点与发展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19、2016年-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通过对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数据科学性地进行聚类分析,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划分为3类地区,这3类地区在用能强度上体现出明显的差异。第一类地区是玉林市、贺州市、梧州市、钦州市第二类地区是桂林市、柳州市、南宁市、来宾市、崇左市、北海市第三类地区是百色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河池市从分类结果来看,3类区域能耗强度梯度明显,合理地表现各地市实际用能情况。因此,本标准将各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划分为第一类地区各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第二类地区各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和第三类地区各类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2)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约束值为公共机构所有建筑实现使用功能
20、所允许消耗能源数量的上限值,该指标为既有公共机构能耗的基准线值,是综合考虑当前节能技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以降低用能利用效率低的公共机构能耗为目的而确定相对合理的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值。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基准值为新建公共机构所允许消耗的能源数量上限值,是综合考虑当前建筑用能设备能效和管理控制技术,以控制新建公共机构能耗为目的而确定相对合理的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值。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引导值反映公共机构节能潜力,是在考虑各种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高效利用,充分实现节能效果的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值。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以及节能工作开展重点与难点,指标约
21、束值以满足70%至80%的公共机构用能水平为标准制定,指标基准值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水平的平均水平,引导性指标代表着我国未来建筑的节能发展方向,各公共机构各指标类型的引导值基本上处于能耗总体分布的0.2至0.3分位点范围。(3)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的高低受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用能状态的影响,影响因素主要是运行时间、人员密度、建筑面积等。根据公共机构提交的关于单位用能时间、各栋建筑面积、建筑使用率、设备信息等资料数据,采用相关性检验方法确定各指标影响因素,选择部分因素进行能耗指标修正,然而,本标准难以全面考虑各公共机构能耗影响因素,且每个公共机构都含有各自用能特点,对于用能较特殊的公共机构,经
22、综合节能改造后,其能耗水平仍无法达到本标准能耗定额指标约束值,首先可请第三方专业审核单位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进行专项能源审计,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检测,对建筑性能及用能系统进行详细诊断,分析问题,明确改造方案,并进行节能量和经济性分析,能源审计内容应包括建筑及设备能效测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评、室内空气质量状况检测、提出详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节能改造方案、基于实测数据或能耗软件核算节能量,并进行经济性分析评价;其次对于能耗超标单位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推荐建立能源资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能源消费情况,根据实时数据分析用能的合理性,并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建立能耗模型,指导节能工作的开展,达到节约
23、能源资源的目的。(4)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公共机构,共收回有效问卷调查数据11202份,其中有数据中心机房的公共机构仅483家。未建立数据中心机房的公共机构,电源使用效率PUE指标值无需计算、考核、评价,能耗指标修正中也无需考虑数据中心机房的影响因素。2.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确定流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定额值确定是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上报的2016年至2019年数据、11202份调查问卷有效数据为编制基础。其中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主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集的自治区各地区逐年上报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能耗信息;调查问卷数据主要收集自治区各级公共机构建
24、筑功能信息、用能时间信息以及运行管理信息;现场调研数据主要为验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超标单位的节能潜力分析,以此来验证定额指标值确定的科学性。本标准定额值确定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数据清洗,剔除电耗信息、用能人数、用能面积为0的数据,再采用四分位法原则,剔除能耗总量数据和能耗强度指标异常的数据。第二步,确定数据库属性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区域名称、公共机构类型、年份、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能耗总量信息(电、煤炭、燃气、汽油、车辆汽油、柴油、车辆柴油、液化石油气、其他能源)、能耗强度指标信息(单位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能耗影响因素信息(用能时长、宿舍面积占比、人均建筑面积、住院人均住院部面积、门急诊人均门诊部面积等)。第三步,检验各地域各类型公共机构两类别能耗指标(单位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的分布情况,发现大部分公共机构类型的能耗指标分布取对数后呈正态分布,部分类型公共机构的能耗指标分布取对数后呈拟正态分布。本标准采用能耗定额水平法和升序法求取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