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总结[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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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总结1 特征码 fsJuaVQvDQZjeGNmAfFJ xx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 刑事诉讼法给司法行政机关增加了社区矫正职能,将一部 分的刑罚执行权力赋予我们,这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 要求我们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同时,也对政法各单位 相互衔接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刑法修正案(八) 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将被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的刑罚执行权划归社 区矫正机构,目前社区矫正机构尚属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门。 为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我局牢牢把握社区矫正

2、的非监禁特 征,在监管程度、工作力度、工作方法、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等方面,切实做好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 目前,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296 人,解矫 51 人,在册 245 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 1.加强队伍建设力度。组建了以我局社区矫正机构为执法主体, 第 2 页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民警、专(兼)职检察联络员、 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4 月 28 日 至 29 日,专门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 一步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的有序开展。 2.加强制度规范力度。一是规范了社区矫

3、正工作流程。按规定 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 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健全了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矫正人员月汇报、 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个案矫正、请销假等制度。即: 矫正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活动情况和认罪伏法情 况;每月与矫正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和个别谈话; 每月到矫正人员家中进行一次走访调查;不定期到各乡镇司法 所督查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情况;制定矫正人员个人矫正方案, 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外出离开本县必须经请假批准, 回来后汇报外出情况并作登记记录进行销假。 3.加强调查评估力度。今年以来

4、,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和全国各地有关法院、监所的沟通协调, 全面细致地做好了拟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工作。到今年 6 月 30 日共接到县法院及全国各地监所委托调查评估函 202 份,已严 格依程序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 202 份,其中,建议实行社区矫 正 191 人,建议不予实行社区矫正 11 人. 第 3 页 4.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把好衔接关和首次谈话关。进 一步加强了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做好社区矫正 人员的衔接工作,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矫正对象的人数 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严防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同时,做 好了矫正对象首次谈话工作,促使他们摆

5、正位置,调整心态, 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二是严格按要求抓好个案矫正工作。根 据矫正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矫正人员个人矫正方案, 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 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例如:今年 5 月,领导小 组组织人员对全县 21 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细 致的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时整改意见,取得了良好效 果。三是严格推行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治。今年以来,县司 法局每月坚持开展 1 次集中心理健康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 导、心理讲座。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其接收后的 7 个工 作日内进行心理测试。对于心理状况存在不同程度的疾病、心

6、理问题的,为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治方案, 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四是严格按月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公益 劳动。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了监管责任人,经常性开展教 育培训、公益劳动等矫正工作,县乡两级共确定了社区矫正人 员公益劳动基地 22 个,每月组织开展 1 次以上公益劳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 第 4 页 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 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再由公安机关或者 罪犯所在单位、基层组织予以监督、考察,而是实行社区矫正

7、,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大部分地 区尚处于试点阶段,很多方面尚无成熟的经验,因此,在具体 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1.工作机构不健全。目前,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仍隶属司法行 政部门,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均难以落实,工作压力巨大。 截止 20XX 年 6 月底,我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 296 人。面对 矫正对象的迅速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对拟实行社区矫 矫正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任务繁重, 而我县司法行政干警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编制 60 人,实有干警 38 人,缺员 22 人;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严重不足,很多时候难 免出现

8、捉襟见肘、顾此失彼的状况,影响了工作成效。 2.工作机制未理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上不 第 5 页 统一。认为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没有认识到社区 矫正是政法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新刑 诉法关于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的修改,并不是简单地将执行机关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 门。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 配合,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工作,公安机关、 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承担着重要 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 善。在实践中,我局与县公、检、法等政法单

9、位衔接配合顺畅; 但是,与相关监所以及村(居)社区的衔接配合不理想,如: 有的监所不认真核实居住地,造成执行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 能导致脱管、漏管;有些监狱委托我们调查时,委托函由罪犯 家属直接带回,特别是湖南省雁北监狱,都是由罪犯家属直接 带回;有的执行机关法律文书送达不齐全;对于撤销缓刑、撤 销假释、收监执行的执行过程中,如何与公安机关交接,没有 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罪犯,即使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也不 能适用收监,其他惩罚措施震慑力不强,影响矫正效果。 3.专业人员紧缺。由于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心理特征,在悔罪 意识、现实表现等方面各有不同,有的症结存在于心理方面, 有的困难集中在生活方面,

10、因此,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因 人而异,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施矫。但是,在这方 面,我们缺乏专业技术,可以说是无章可循,尤其是心理矫正 第 6 页 方面,几乎是从零开始。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级财政应按 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 600 元的标准预算社区矫正工 作经费,按照此标准,我县 20XX 年应预算该项工作经费 20 万 元;但是,20XX 年县财政预算该项经费只有 3 万元,远远不能 满足工作需要。 5.帮扶救助不到位。社区服刑人员在重返社会后,大都面临着 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在对他们进行管理教育的同时,如 何协调相关单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帮扶

11、救助,从稳定他们的 生活入手,促进他们悔过自新、融入社会,尚需进一步尝试和 探索。 三、对策和建议 1.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尽快组建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或社区矫正 中心,隶属于县司法局,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做到机 构相对独立,人员相对固定,职责相对明确,保证工作的连续 性和人员专业化。 2.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尽快出台刑事诉讼法配套法律法规, 细化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1)硬化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职能。一是对符合撤销缓刑、撤 销假释、收监执行案件的罪犯,明确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收监, 并赋予社区矫正机构强制执行的权力。二是判处管制刑的社区 矫正对象的奖惩制度中,增加经济制裁措施。 第 7 页 (2)进一步界定对脱管对象的追逃责任主体及其职能。 (3)建立变更居住地常态化机制。对在本地无正当经济来源, 生活困难,而在其他地方有工作单位和合法收入的矫正对象, 应允许其变更居住地,接受地社区矫正机构必须依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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