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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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问题,方德明 教授 浙江工业大学 2009年10月 27日,第 一 讲 综述,一、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修订概况 三、新容规的总体构成、修订思路,法规体系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体系为:按标准化法规定,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一、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为法律行

2、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正式启动制定程序)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颁布) 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1、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框架,第三层次:行政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 特种设备地方政府规章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 则,强制性国家标 准 第五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第一层次:法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拟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批准的条 例,省、自治区、直辖

3、市人大 通过的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章 指以部门令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令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如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指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程序,由部门首长签署、以总局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程、规则等)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规范是监察制度的具体操作性文件,是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监察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第五层次: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推荐性标准)

4、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2、法规制订、修订程序,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订程序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归口管理,综合协调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向WTO通报。主要涉及技术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授权特种设备局局长签署。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目录由质检总局予以公布。,为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的作用,体现开放立法的原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设立法规标准部(法规室),具体承担安全技术规范的组织起草工作,起草组由安全技术规范涉及领域的技术或管理

5、专家组成。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审议。 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审议、批准、颁布、解释和修订。,(1) 立项: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草任务书。 (2) 起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交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 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进行审查。 (4) 征求意见: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5) 审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将安全技术规范送审稿提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6) 批准和颁布:报批稿由质检总局批准,

6、批准后颁布、实施。 (7) 解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安全技术规范的解释。 (8) 修订: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修订部分的内容与原规范具有同等效力。,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 修订概况,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于1999年颁布,已实施10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当前形势的发展,对容规进行修订,并且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是非常必要及时的。,1、修订原则 修订原则是:充分吸收事故教训,提出基本安全要求,重要变化要有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7、,规范与标准协调一致。 具体有发下几条:,(1)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容规在法规标准体系中的层次,基本保留原来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 (2)解决容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要求; (3)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技术细节;,(4)有争议但目前无结论的条款、不甚明确或不好操作但不影响大局的条款不考虑修改(留待将来深入研讨论证后修改),不纠缠细枝末节,基本保留原来的基本管理和技术要求。 (5)集约工作,简化程序。,2、修订大纲 (1)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

8、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 (2)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与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计算、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 (4)解决压力容器分类问题,引入危害性、失效模式的概念,从单一因素、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安全思想;,(5)调整容规适用范围,覆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尚未纳入安全监察的全部压力容器; (6)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 (7)调整一些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如液化气体设计压力、

9、有色金属、胀管率、安全阀定压、材料复验、焊接试板等问题 (8)除压力载荷外,还要充分考虑其它载荷(风、地震、疲劳等)和介质对压力容器安全性的影响;,(9)与科技工作协调,吸收先进科技成果,引入风险评估RBI检验技术、无损检测TOFD方法、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科技成果; (10)调整(删除)过细的数据表格,增加压力容器数据报告,为使用登记、信息化工作打下基础; (11)解决容规与其它相关法规(如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内容上的协调问题; (12)解决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如GB150、GB151、GB12337、J

10、B4732、JB4730等)内容上的协调问题。,3、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7年5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立项确定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任务书; 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2008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

11、了两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现正在向WTO /TBT进行通报; 2009年4月本工作组回复了WTO /TBT的咨询意见; 2009年5月最后确定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2009年12月日起施行。 另外,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已可购到。,三、新容规的总体构成、修订思路,封面的左上角明显有TSG特种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志,由人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布; 新容规基本保持原来的总体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

12、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 不涉及技术细节。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力争解决压力容器分类问题,引入危险性、失效模式的概念,从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安全思想。,1、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调整容规适用范围,覆盖条例范围内尚未纳入安全监察的全部压力容器;同时,将原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暂时保留超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等新近颁布的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13、监察规程。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 简化程序。,调整一些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如液化气体设计压力、有色金属、胀管率、安全阀定压、材料复验、焊接试板等问题。除压力载荷外,还要充分考虑其它载荷(风、地震、疲劳等)和介质对压力容器安全性的影响。与科技工作协调,考虑吸收先进科技成果, 引入风险评估RB I检验技术、无损检测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方法、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科技成果。调整(删除)过细的数据表格,增加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提出信息化工作要求,为今后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下面对容规修订中一些重要内容的修订思路和修改方案进行简单论述。,新容规正文由9章

14、和A、B、C、D4个附件构成,(老容规正文是8章,但附件有7个)。 新容规正文9章内容包括在71条中,(老容规172条) 。 第一章 总则,从1.1至1.11,共11条,另附5个注 第二章 材料,从2.1至2.13条,共13条 第三章 设计,从3.1至3.24条,共24条 第四章 制造,从4.1至4.10条,共10条 第五章 安装、改造、维修,从.1至5.4条,共4条 第六章 使用管理,从6.1至6.14条,共14条,第七章 定期检验,从7.1至7.8条,共8条 第八章 安全附件,从8.1至8.6条,共6条 第九章 附则,从9.1至9.2条,共2条 附件A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15、附件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附表b 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附件C 压力容器产品铭牌 附件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2、第一章总则修订思路 本规程仅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注1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注);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发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

16、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备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容积与工作压力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分4种情况; (一)满足规程全部要求; (二)只需满足总则、设计、制造要求 (三)只需满足总则、设计、制造许可要求 (四)只需满足总则、制造许可要求,超高压压力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中:,压力容器除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压

17、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接接头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 以上( 含M36 )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 的接管和管法兰。(不包括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6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一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

18、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1.6.2安全附件,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条。,第1.5条 不适用的范围,()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改造、维护、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新的。,.11条,1.8条,本规程规定了是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容器分类( 1.7): 考虑老容规容器分类方法的不足,本次修订拟与欧盟承压设备分类方法的指导思想接轨,由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压力容器类别,不再考虑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材料强度等级、结构形式等因素,简化分类方法,强化危险性原

19、则,从单一理念上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突出本质安全思想。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仍然划分为三类( 类、类和类) ,利用PV值在不同介质分组坐标图上查取相应的类别,简单易行、科学合理、准确唯一。,新技术(1.9条): 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引用标准

20、(1.10条): 将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GB 151管壳式换热器 GB 12337钢制球形储罐 JB /T4710钢制塔式容器 JB /T 4731钢制卧式容器 JB /T 4734铝制焊接容器 JB /T 4745钛制焊接容器器 JB /T 4755铜制压力容器 JB /T 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等标准 列为容规的引用标准,直接加以引用。,1.11 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3、第2章材料修订的思路 .、2.4 材料成

21、分、力学性能: 对一般压力容器用钢的硫磷含量要求不变,提高对高强钢硫磷含量的要求。拟除化学成分外,增加冲击功、伸长率等基本要求。 2.8 复合材料: 增加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选材应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 压力容器专用钢钢板(带)的制造实行特种设备许可证制度,制造单位向材料制造单位直接购买时,要取得一定份数的质量证明书。若向非材料制造单位购买,要提供每张钢板的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的用材的质量证明书的要求。,2.1条 通用要求,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钢材应当是镇静钢,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2.3条规定: (一) 用于焊

22、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其含碳量不应当大于0.25, P0.03、S0.0。 (二)压力容器专用钢标准中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P0.030、S0.020。 (2)、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 的钢材,P0.025、S0.015。 (3)、用于设计温度低于零下-20并且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540MPa 的钢材,P0.025、S0.012。 (4)、用于设计温度低于零下-20并且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 的钢材,P0.020、S0.010。,2.4条 力学性能 (1) 碳素钢和低

23、全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KV2的要求; (2)压力容器焊接结构用碳素钢、低合金钢和低合金低温用钢的断后伸长率要求。,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境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境外材料生产单位生产的材料 1).应当是国外压力容器现行产品标准允许使用并且国外已有使用业绩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国外相应标准的规定。如国内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牌号时,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国内该标准的规定;,2.9条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2).境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功指标等); 3).材料质量证明书

24、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2.1条的规定;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抽查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5)、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首次使用前,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6)、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 MPa的材料、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零下-40 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2.9 境外牌号材料使用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境外牌号的材料时,分两种情况考虑: (1)境外材料制造单位生产的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并且满足我国对材料的基本要求;使用

25、前需要进行抽查复验; (2)国内材料生产单位生产的境外牌号材料,除应当符合标准,满足我国对材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通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查(符合1.9条),4、第3章设计的修订思路 设计资质 目前,国内实行设计单位资质行政许可(TSG R1001 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2008年4月30日执行)。 总体采用规则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以不取得 应力分析设计许可项目资格; 对国外设计单位没有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标准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由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设计文件与我国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提供符合性申明,

26、作为对设计许可制度的补充。,风险评估: 对第类压力容器,设计时拟要求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及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节能要求: 对压力容器的设计提出基本的节能降耗要求。,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单位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包括地震、风、雪等环境载荷) 。 液化气体压力: 对盛装液化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原来规定50 饱和蒸汽压力为设计压力,现修订为工作压力。,安全系数调整: 通过专项研究,拟调整钢材安全系数。对钢材常规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 0调整为2. 7、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 6调整为1. 5;分析设计,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2.

27、 6调整为2. 4、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1. 5不变。除钢材外,有色金属、螺栓、铸铁等的安全系数不作调整。,焊缝系数: 对焊接接头系数只提出要考虑对强度削弱的原则要求,具体取值按引用标准选取。 明确不允许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无损检测。,快开门容器(3.20): 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指进出容器的通道和主体间带有相互配套的密封锁紧装置的容器,用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的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并要求设计时考虑疲劳载荷因素的影响。,5、第4章制造的修订思路 出厂资料: 保留原出厂资料要求,但删除了附件中具体质量证明文件的格式要求,只保留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格式(产品数据表) 。 焊接工艺评定:

28、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当经过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保存 5 年。,焊接试板: 根据有关调研结果,可大大减少焊接试板数量,不再要求焊接工艺检查性质的试板,仅要求低温压力容器、需经过热处理改善力学性能指标、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标准或者图样要求的压力容器制作产品焊接试板。,无损检测方法选择: 根据无损检测技术发展现状,规定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 TO

29、FD)或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取消38 mm射线、超声检测选择界限,二者都可以,不再重射线、轻超声。将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纳入允许方法。,6、第5、6章安装、改造、维修与使用管 理 的修订思路 安装改造维修: 明确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开工告知。明确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要求。 报废过户移装容器(6.11): 增加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过户、移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要求。 年度检查: 加强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超寿命容器(6.10): 增加对于已经达到设计寿命的压力容器(或20年以上)要继续使用的一些原则规定,要求进行

30、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的评价) 。 应急预案(6.14): 增加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等要求。,7、第7章定期检验的修订思路 定期检验时的耐压试验(7.5):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修订后,不再要求每两次全面检验周期内必须做一次耐压试验,而是仅要求在一些特殊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耐压试验。,合于使用评价(7.7): 规定可以对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 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 参考GB /T 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标准进行合于使用的评价。简化程序,不再需要省局同意,直接由国家局批准的检验机构负责实施。评定结果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基于风险的检验(7.8): 规定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风险评估(RBI)技术,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由国家局批准的检验机构负责实施。RB I结果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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