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篇)党纪学习教育关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专题学习党课宣讲提纲参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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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党纪学习教育关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专题学习党课宣讲提纲(共11篇)目录篇一、2024党纪学习教育关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专题学习党课宣讲提纲2篇二、纪律教育月严守党纪律规矩专题党课讲稿.11篇三、2024年严守纪律建设专题党课讲稿25篇四、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课讲篇五、关于2024“群众纪律”专题党课讲稿36篇六、2024年严守生活纪律专题党课讲稿42篇七、2024”加强纪律建设严守纪律规矩”专题党课47篇八、2024”加强纪律建设严守纪律规矩”专题党课79篇九、2024年严守生活纪律专题党课讲稿86篇十、百年党史的工作纪律建设党课讲稿92篇十一、工作纪律

2、建设、群众纪律建设党课讲稿.97篇一、2024党纪学习教育关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专题学习党课宣讲提纲一、什么是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的底线红线。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底线。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廉洁纪律就是在廉洁方面,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内涵: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腐败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要严肃查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行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

3、消费卡等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这一部分强调的是:公私。二、条例关于廉洁纪律的修订情况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新条例修改后,开宗明义对党员干部提出廉洁总体要求,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家属,围绕新型违纪行为完善了党纪处分的情形。我们一定要看清现在越来越紧、越来越严的形势,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小到请假外出的批准,再到考学、学技术、立功的推荐,入党、配骨干、嘉奖的决定,大到大项物资购买、人员选调。组织把我们放在这个岗位,是让

4、我们去服务群众的,然而少数同志却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比如,有的同志在涉及群众的敏感问题上搞私相授受,有的事前不收,事后收,性质一个样;有的戴有色眼镜看待群众,对于家境好的高看一眼,甚至希望让家境好的群众为自己提供“帮助二要知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给你好处是看中了你手中的权力,得了好处就得给人办事,最后就只能把上级组织和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资本,导致违纪问题的发生。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各类通报的惨重教训,切实把握十九大这个“分水岭”、三万元这个“硬杠杠”、行贿受贿一起查和“五个移送”这个“铁规矩”,真正让遵守纪律

5、规矩成为日常行为准则和生活习惯,做一个正心修身、律己持家、清廉为官的共产党人,自觉抵御歪风邪气的侵蚀。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

6、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7、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条例廉洁纪律的修改亮点:九个禁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四风”隐形变异出现新情况。对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增加了相应规定。这一部分内容也是最多,一共27条,一方面,因为实际生活中和它相关的违纪行为多;另一方面,因为这里把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都罗列到这个地方来了,所以这部分条文最多,也是最值得我们去花功夫学习的。廉洁纪律这一章节在修订过程中在第94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要求,同时主要强调了以下

8、九个禁区。禁区一: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增写至第98条)禁区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增写进第104条)禁区三:离职或者退(离)体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

9、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其中“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增写进第105条)禁区四: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

10、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新增写至第106条)禁区五: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中“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增写进第107条)禁区六:“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增写进第109条、I1.1.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为

11、这些群体谋求特殊待遇。禁区七: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福利”增写进第114条)禁区八:“其他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增写至第118条第三款,将擅自“创建示范活动”或借“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增写至第118条。禁区九:”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增写至第119条第四、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例解析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四、五:关于离职或者退(离)

12、休后违纪行为的处理,这次条例特别对这一类群体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强调,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上的全周期,在职要管,离职或者退(离)休了一样也要管。【案例故事】老李刚从市直单位离职,做生意的同学老朱就找上门来,希望他做一下原单位同事的“工作”,帮忙拉个项目,并劝他,反正都已经离职,没有了公务员身份,不受约束了,更好“打招呼”,况且事后还有协调费,何乐而不为?这种事能办吗?老朱的说法,乍一听似乎有点道理,毕竟离职人员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貌似不再是职务犯罪的主体。但事实并非如此,党纪法规对离职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即使离职了也别把自己不当“干部二这次条例修订特意将这种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

13、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要知道,”职务上的影响”不仅包括在任时的影响,还包括离职以后的影响。此外,刑法第388条之一第二款对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即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第一款行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不论是从党纪还是从法律来看,老李如果真的为同学老朱拉生意,向原单位打招呼,事后收取好处费,看似并没有动用自己的职权,实际上却是在利用其原职务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朱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典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这个忙老李千万不能帮。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201

14、4年5月,先后担任过深圳市发改委城市发展处原处长、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原副主任和市投资推广署原副署长的李某辞去公职。2016年8月,深圳市一市政工程项目对外招标。某公司董事长林某为顺利中标,找到李某帮忙协调关系,并承诺事后予以感谢。李某答应,并找负责这项工作的贾某(另案处理)帮忙,表示事后予以感谢。随后,贾某帮助林某公司中标,林某也按事先商量好的金额给予李某“好处费2017年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李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各类人员之间的流动日趋常态化,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实属正常。但个别公职人员却把离职

15、当成突破党纪国法捞取不法所得的一种手段,有的与企业老板约定“在职办事,离职兑现“,有的离职后乐于扮演权力捐客,一手拉着社会老板,一手拉着在职的领导干部,疯狂敛财。李某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影响力来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李某本人到案后甚至无知地表示:“我收钱的时候不是公职人员,怎么就是受贿呢?“但他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通过打招呼为林某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最终,在辞去公职后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实属咎由自取。该案的杳处再次证明了“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更给个别在受贿方式上玩花样妄图规避纪法的人敲响了警钟。五、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党员干部要守住做人、做事、用

16、权、交友的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严守廉洁纪律,这样才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培养。筑牢思想根基,守住清白做人的底线。党员干部要远离俗套,很多“围猎”行为是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隐藏在看似脉脉的友情和亲情之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大量的事实表明,有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正是因为不良生活情趣这个“心魔”,使自己完全被泛滥的贪欲和输送的利益“绑架党员干部要从反面案例中吸取人生教训,强化生活作风无小事、情趣之中见正气的观念,牢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1.要积极“治国者先受制于法”。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政策主张的

17、体现。同时,法律法规又具有强制性和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犯。党章专门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法治建设放在了治国之本和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我们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层基础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对此,省委、市委和党工委分别作出了安排部署,出台了系列规定,加大了惩处力度,党纪国法为之一肃。但仍有一些干部置若罔闻,为人处事无所畏惧,“胆子”似乎特别大。这种“胆大”不是表现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上,而是表现为把党纪国法抛在一

18、边,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情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花,结果既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又葬送了个人的前程。这些例子全国有、省内有、我们身边也有,大家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无所畏惧、心存侥幸。对党员干部来说,法律是挡在悬崖边上的一道坚固护栏,是一种特殊的关爱和保护。我们要珍视这种关爱和保护,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四)改革发展是第一要务,是严明纪律规矩的鲜活载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改进作风、旗帜上,融入全部的奋斗实践中。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党总是为了争取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正是因为这样,我

19、们党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热情拥护,从最初的几十名党员,发展成为今天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与群众心相连、情相系,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和鱼水深情,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制胜法宝。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要时刻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自觉把群众意愿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幸福作为“第一目标”,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六)优良传统是道德约束,是约定俗成的纪律规矩。对我们这么一个大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任务艰巨繁重,成文的制度规矩难以囊括对所有党员干部的要求,也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必须突出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强化道德

20、约束作用,使党员干部群众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顾大局、守纪律弘扬传统文化、提升文明素质”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制定村民公约,开展“五好一星”道德模范评选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弘扬传统文化、践行道德标尺、培树文明新风。这些传统文化、村民公约、公民道德都具有教育人、塑造人、改变人的潜移默化作用。所以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讲文明、重品行、树新章。当时有些人受不了这些纪律规矩,先后离开了党,但党的队伍却更加生机勃勃,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

21、革命高潮。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字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毛泽东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正是依靠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西柏坡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同样也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

22、不送礼,少敬酒,不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成为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大局和谐稳定,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四)严明政治纪律

23、和政治规矩,是促进乡村和谐、建强基层基础的现实需要。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村、社区等基层一线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疏导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的茬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任务在基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在推动“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中,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承担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干部是基层组织的主心骨和带头人,是党在基层的执政骨干,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领导者、推动者和

24、实践者,发挥着团结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先锋表率作用;基层群众既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受益者,也是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参与者,承担着服务大局、支持大局、推动发展的光荣职贲。基层基础是否稳固、作用能否发挥,不仅要靠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严明的纪律规矩约束。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大抓基层、建强基础的鲜明导向,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以严明纪律规矩为统领,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软弱涣散基层组织集中整顿、建设党作用,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并且进一步将履职不力、不作为纳入问责情形,以明确的纪律规范树立正确导向,不断推动和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重视保持

25、优良工作作风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优良工作作风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大革命初期,随着党员队伍日益壮大,党内出现了理想信念不坚定、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针对这些情况,1926年8月,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要求“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是为至要”,表明了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反对官僚主义、重视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对一批违纪党员干部的严肃处理,极大地净化了政治生态,保证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1933年12月2日,红色中华报专门撰文,列举了当时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包括:无工作计划、不参加会议、参会不发言、

26、不开展组织工作、不搞调查研究、不汇报工作,连越码的文件都不处理,甚至对联系的工作对象的名字都不记得,等等。针对这些工作作风问题,中央苏区时期出台的文件明确指出:“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干部的工作及其成效如何,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居安思危,高度重视党的工作纪律建设。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随即,从中央到地方县以上、军队团以上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成立。不久,按照规定成为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这为监督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纠正党内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提供了重要抓手。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27、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取得了作风建设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开创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局面。党的工作纪律建设100多年的伟大实践,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要始终强化工作纪律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自觉绷紧工作纪律这根弦。要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监督保障作用。党的工作纪律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政治纪律等紧密相连,要坚持工作纪律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一起抓,注重系统联动,协同推进包括工作纪律在内的党的纪律建设。要保持对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既突出党的工作纪律的规范引导、控

28、制约束作用,也发挥纪律刚性的警戒告诫、惩罚威慑作用。党纪教育是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基本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回顾党的历史,每当重大历史关头、每当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我们党都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了党员的纪律性,为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篇十一、工作纪律建设、群众纪律建设党课讲稿群众纪律建设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忠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在各个时期和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群众纪律。党史上群众纪律建设的历程与成就经验,对于映照现实、启示未来,

29、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站稳人民立场,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党的文献来看,虽然在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纪律”一章中,没有专门提到群众纪律,但就广义的纪律而言,当然也包含了群众纪律的相关要求。在革命实践中,“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是党和军队开展群众纪律建设的突出表现。1927年IO月23日,秋收起义部队为了上井冈山与王佐部搞好关系,防止违反群众纪律的事情发生,担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于部队出发前,第一次提出了包括“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在内的工农革命军“三大纪律”。1928年1月4日,工农革命军占领遂川城时,由于部队分散活动,纪律方面出现了一些情况。1928年1月25日在遂川县城李家坪,毛泽东第一次宣布了包

30、括上门板、捆稻草、说话和气等内容的工农革命军“六项注意毛泽东十分重视群众纪律,据当时担任遂川县委书记的陈正人回忆:“主席很强调六项注意,部队每到一地,都要严格检查六项注意的执行情况。六项注意的每句话,都是老百姓的话,非常通俗、易懂。”因为有了严明的群众纪律,工农革命军赢得了井冈山地区老表的拥护支持,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得以开辟。1929年1月转战赣南闽西开辟中央革命根据地期间,群众纪律建设不断加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增加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党和红军在长征途中,为了克服艰难局面,更加注重群众纪律建设。比如在通过少数民族地区时,1935年5月19日红军颁布了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要

31、求全体指战员“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的骚扰”“绝对的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的风俗的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通过严明的纪律,让各族群众深刻感受到共产党和红军的革命品质和优良作风。延安时期,我们党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群众纪律建设。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追悼张思德的会上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讲话,要求全党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群众纪律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导,并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得到切实贯彻。比如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1947年9月,邓小平在小姜湾村召开会议,颁布“三不准、三枪毙”纪律;同月,在光山县王大湾会议上,邓小平从实际出发,针对部队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制定了大别山版本的“三大纪律

32、八项注意”,在“捆稻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细节上更加严厉。为了统一军纪,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明确作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等规定。各根据地和野战部队根据实际情况又制定了具体的群众纪律,在孟良岗战役期间,部队就规定“老乡不在家,开门就犯法”;华东野战军解放上海进入城区,制定了任何人不准进入民宅的严厉纪律,上演了解放军在上海街头抱枪席地而睡的佳话。正是因为有了严明的群众纪律,以及党和军队干部战士对纪律的自觉遵守,我们党领导的革命事业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

33、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群众纪律建设面临新的课题和考验。面对少数党员干部滋生骄傲情绪、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党中央先后开展“三反”“五反“,四清”等整风和整党运动,目的主要就是解决在全国执政之后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地位,进一步加强群众纪律建设问题,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的形象的腐败分子予以严厉惩处。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期间,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作风不纯、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根据毛泽东的建议,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规定:“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工作要同群众商量”等,有效纠正了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的倾向,是社会

34、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群众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继续重视加强群众纪律建设。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12条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也促进了党群关系的融洽。1982年9月6日,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明确要求党员“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专家的知识和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初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198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

35、知,提出“要从严治党”,通过严厉整党,群众纪律建设得到加强,很大程度扭转了一时存在的不良风气。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规定:“对严重脱离群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通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全党在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党的十六大以来,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对加强群众纪律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的部署,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活动的成效之一是“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36、群众的行动更加自觉,党员干部的作风进一步改进”,因此也是群众纪律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重视群众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群众纪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群众纪律建设融入主题教育中,体现了“润物细无声”的成效,使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中不断增强群众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央先后制定颁布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群众纪律建设不断制度化。十九大党章对党的纪律作了补充,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是群众纪律被首次写进党章;2023年12月19日在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明确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列举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表现形式、负面清单等内容,都是对党的群众纪律建设的真实写照。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奋斗的征程中,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群众纪律建设经验。依靠思想建党、理论武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谋幸福”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强烈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整风整党、主题教育,将群众纪律建设融入其中,达到对广大党员干部潜移默化的效果;根据各个时期和阶段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和纪律,用制度来保证群众纪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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