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管理规定40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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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电网公司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 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6/NP.0000.0001 2010-05-31 印发 封面2010-08-06 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制度名称 广东电网公司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制度编号 S.00.00.06/NP.0000.0001 对应文号对应文号 版版 次次 变更概要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修编时间 状态状态 1005 版 2010-5-31 在用 角色角色 人员人员 编写 林勇 初审 会签 审核 批准 2010-05-31 印发

2、 制度信息2010-08-06 实施 S.00.00.06/NP.0000.0001 广东电网公司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共 3 页 第 1 页 广东电网公司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能2009399 号)的要求,广东省境内建设的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工程项 目在上报核准时,需广东电网公司出具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评审意见。为规范广东电网 公司220kV和11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工作, 明确广

3、东电网公司220kV和110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内容, 提高输变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效 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投资及其他业主投资的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工程 (包 括变电站新建、扩建、改建及线路新建、改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审工作。 3 相关文件 3.1关于广东省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能2009399 号) 3.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方电 网计200379 号) 3.3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上报核准工作指引 (广电规2007

4、173 号) 3.4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3.5广东电网公司前期工作有关报告上报要求及文件模板 (广电规2007220 号) 3.6广东电网公司 220kV 交流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3.7广东电网公司 110kV 交流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4 定义 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评审工作,是指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并依据广东电网公 司输变电工程可研工作内容深度规定,对咨询设计单位提交的可研报告进行评审的工 作。 5 职责 S.00.00.06/NP.0000.0001 广东电网公司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

5、审工作管理规定 共 3 页 第 2 页 5.1 项目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作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可研评审工作,确定项目评审单位及评审计划。 5.2 委托评审单位:负责项目评审工作的委托,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评审单位报送符 合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设计深度要求的可研报告,并承担评审会务工作。 5.3 评审单位:主持评审会议,负责对所委托评审的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完整性、技术 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审,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评审情况,最终向项目主管部门提 交正式评审意见。评审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咨询资质和设计资质。 6 内容与要求 6.1 评审管理

6、6.1.1 评审单位与委托评审单位签订评审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费 用由委托评审单位支付。 6.1.2 评审单位须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 上职称且有五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6.1.3 评审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以及 相关典型设计的规定,评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方案的适用性与合理性,在保证项 目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控制工程造价。 6.2 评审计划 6.2.1. 项目主管部门于每月 25 日确定下一月项目评审计划、明确评审单位,并发至相 关委托评审单位和评审单位。 6.2.2 委托评审单位

7、根据评审计划在评审前两周将评审项目清单、 满足可研深度要求的 可研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以及内部评审意见送评审单位。 6.2.3 评审单位对可研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对于初评不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评审单位 反馈初评意见,要求咨询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在评审前一周具备现场评审条件。 6.3 评审会议 6.3.1 评审会议包括现场踏勘 (必要时) 、 咨询设计单位汇报、 专业分组讨论、 评审总结、 评审收口(必要时)等环节。 6.3.2 委托评审单位在评审会议期间办理会务工作并协助评审单位踏勘项目现场。 S.00.00.06/NP.0000.0001 广东电网公司 220kV 和 110kV 输变电工

8、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管理规定 共 3 页 第 3 页 6.3.3 评审单位在评审中应执行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典型设计的规定, 对技术方案的适用 性、合理性、经济性等给予严格评审。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 6.3.4 原则上评审单位在评审会议完成的同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初稿, 并提出本工程项 目是否需进行设计收口。 6.4 评审意见 6.4.1 评审会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会议纪要正式稿,发咨询设计单位及抄送项目 主管部门和委托评审单位。对于需要设计收口的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单位原则上在收到 评审会议纪要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设计补充和概算调整的收口报告, 分别报送有 关单位和部门。如遇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咨询设计单位应按评审会议要求的完成日期提 交收口报告和调整概算。 6.4.2 评审单位在收到最终版的收口报告 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意见 初稿, 在得到项目主管部门的确认后, 咨询设计单位 2 个工作日内提交审定版可研报告, 评审单位 3 个工作日内以公文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意见正式稿 (评审意见格式 详见附件) 。 7 附则 7.1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 7.2 本规定自 2010 年 8 月 6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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