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考核办法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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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考核办法为促进全区社会消费健康稳步增长,充分调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省市考核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新增限上企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个乡镇;工业园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标发委、供销社、政府宾馆。(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1、全年限上企业零售额增速(80分)全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达到*%,得基本分8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为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2、新增限上企业个数(20分)新增限上企业个数是指净新增限上企业个数,即本年新增入统限上企业个数减去本年退统企业个数。以新增限上企业目标完成情况为标准,完成任务的得20分;每多增一家企业,加1分,最高加分为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得分;净新增限上企业个数为0的不得分。3、限下抽样增速(加10分)区承担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抽样调查的乡镇,全年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增幅达到*%,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增减得分。(三)等次认定根据评分标准,按照得分多少排出名次。1-5名为“优秀”,6-*名为“较好”,其他名次为“一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0的等次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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