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署,坚持“源头管控、路面监控、全域联控、综合治理,属地负 责、部门联动、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科技引领, 创新信用监管,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能,不断健全车辆超 限超载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2、助力社 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 责,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综合监管”工作机 制,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形 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交 通部门,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L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负责依 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 和有关部门开展路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加强重点 货运源头单位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 车辆上路行驶;负责
3、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以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 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 作;承办省政府对市政府治超工作的考核任务;负责对各县(市 )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查、考核;承办市治超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他工作。2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车辆登记和审验管理工作,对不符合 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 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负责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拼 装货运车辆;对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派驻人民警察, 对于未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及时到站实施处罚和记 分;维护超限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负责组织交警开展路 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
4、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检验机构 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 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阻碍交通执 法部门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承办市治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 他工作。3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载运垃圾、渣土等易遗洒物品 的货运车辆进行监管,对未使用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造成路面 遗洒的,责令车辆和业主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承办市治超领导 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承办市治超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他工作。5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行业领域安全运输的综合监管 ;会同
5、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进行调 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承办市治超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他工作。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职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矿 山企业源头装载的管理。对接到举报、抄告或在巡查中发现的非 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承办市治超领导 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7 .数据资源部门。负责推进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 门行业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为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数据 支撑。8 .财政部门。保障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承办市治超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利、发展改革、纪检监察等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
6、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三、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超综合监管1 .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准入标准。公安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把货 运车辆入户登记和年度审验关,加强对检测机构和货运车辆技术 检测结果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货运车辆经营许可关 O要共同引导企业更新淘汰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等不合规车 辆,积极推广中置轴汽车列车和轻量化挂车应用。2 .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各地要按照“动态监管、一 站多点”的管理模式,指定部门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 单位的监督检查,压实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主体责任,完善重点货 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要全面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 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重点
7、源头单位统一将车辆出场(站)称 重数据和视频数据接入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实 时上传,切实管住源头。四、强化协作联动,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1 .充分依托固定治超站点开展联合执法。各地要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固定治超站点,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 改造设施设备,确保站点正常运转。要严格落实公安交警和交通 执法人员驻站“肩并肩”式联合执法,并依法引导货运车辆进站 检测,核查货运车辆装载证明,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严厉 打击超限超载和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行为,杜绝以罚代卸、随意调 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2 .强化流动治超联合执法效能。各地要强化流动治超联合执 法力量配置,配齐
8、联合执法人员、配强执法装备,借助科技手段,对超限超载多发高发路段、故意绕站逃避检测和短途超限运输 严重区域,开展精准查纠,依法处置。3 .持续深化城区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 、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城区联合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城 区及周边道路、建筑工地等区域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和道路运输 违法案件的查处。联合执法队伍由市三车管理联席会议轮值单位 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定期开展治超专项行动。4 .加强高速公路治超联动。市域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高速公安交警和高速路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强与 市、县治超办对接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治超工作机制 O要严把辖区内高速公路
9、入口关”,确保人口称重检测率达到 100%,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车辆通 行高速公路。5 .不断增加超限治理综合执法效能。要建立市县联合、县区 联合、高速联合、跨市联合等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严 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各地要持续开展以严打“百吨王”、非法 改装、遮挡车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严惩集体闯卡、暴力抗 法以及逆向行驶逃避检测等严重违法行为。五、坚持技术引领,提高科技治超监管水平L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持续推进本级治超平台建设 ,将移动执法终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农 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等数据及时融入“智慧交通综合监管平台”,构建“智慧治
10、超”治理体系,大幅提升治超信息化水平,实现 全市治超“一张网”。2 .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各地要结合公路路网发展变化等情 况,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 装技术监测设备,充分利用动态监测数据,对货运车辆实施非现 场执法,解决监管盲区问题,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办案率、办结 率。要加快研究制定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解决程序规范性 、取证合法性、处罚执行难等问题。六、创新信用监管,实施超限治理联合惩戒L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在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 上传的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后续处理信息、公安 部门的处罚信息和外省抄告的车辆处罚信息等,各地交通运输综 合执法机
11、构要加强信息交换及后续处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货运车 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确保“一超四罚”落实到位。2.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及时做好失信行为所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 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 的汇总、录入和报送等工作,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相关 责任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以达到“一处处 罚、处处受限”的警示效果。七、强化保障措施,力推全市治超工作稳步发展L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治超工作主体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
12、导 靠前指挥,健全治超协调机构,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 问题,确保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 工作流程,杜绝重复罚款、只罚款不卸载等行为。2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全方 位舆论宣传,广泛普及大件运输许可惠民政策,加大对货源企业 和货运经营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 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依托110、12328、12345等监督平台,畅 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超限超载方面的案件线索。3 .强化考核督导。将治超工作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目 标考核内容,各级治超办每年对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治超履职 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治超工作通报制和约谈制,对同一项工作连 续2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4 .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在对治超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 条线”规定的同时,要切实保障治超工作经费、治超设备购置经 费等各项费用,确保治超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2015年7月30日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 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