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 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能力,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S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按照“源头减量、 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方式,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强化建筑 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着力构建布局 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
2、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基本目标。二、主要任务(-)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1 .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无为市、繁昌区政 府应在2024年底前建成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建成前,辖区内产 生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交由具有资源化利用能力且符 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处置。各县区政府对已建成的资源化 利用项目应监管到位,原则上应接收装修垃圾;对尚不具备装修 垃圾处置能力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加快改造进度。2 .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弋江区政府负责在弋江区统 筹建设江南片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鸠江区政府负责在江北区域选 址建设江北片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无为市、南陵县、湾江区
3、繁 昌区政府负责在各自辖区建设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上述消纳场 建设任务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指 导属地政府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工作,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 划的衔接。3 .分类制定支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强化 在金融、财政等方面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政策扶持,依法依规落实 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处置设 施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并在用地、产业发展等方面有序引导建 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落地,结合属地情况依法依规适当给予优惠 政策支持;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场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 财政局
4、市城市管理局要共同研究相关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 化利用项目、消纳场项目建设。(二)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1 .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是落实装修垃圾管 理。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不 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居民通行,同时严格采取“三防”措施(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保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干净整洁。无 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所在地镇(街初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居民小区确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物业服务 企业应当告知所在地镇(街),由所在地镇(街)协调明确装修 垃圾堆放地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民小 区装修垃圾的源头管控力度,严
5、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不得违规 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堆放。二 是落实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管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 程垃圾、拆除垃圾堆放场所,严格采取“三防”措施(防扬散、防 流失、防渗漏)。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不得违规处 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不得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与生活垃圾 混合收集、堆放。2 .消纳类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是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经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组织工程 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 优化、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落实建筑垃圾 源头减量。二是严格“一点一证”
6、管理。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加强对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 编制完成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市 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证,明确建 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等,依法依规缴纳建筑垃 圾处置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 的,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 .推行建筑垃圾联单制管理。推行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联单管理, 责任到人、责任到车。(三)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管理。1 .推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产生的 资源化利用类和消纳类建筑垃圾在
7、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密闭 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 广应用。2 .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科学 核定本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合理安排运输时段,实现“五 定”( AtJ定线、定时、定车、 定责 )运输管理。各县市区、 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确保建筑垃 圾运输至指定的资源化利用地点和消纳场所。居民小区物业服务 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 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四)规范建筑垃圾收纳管理。1 .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南陵县、鸠江区、弋 江区、湾池区产生的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由其
8、已建成的资源化 利用设施负责处置。处置能力不足的区域,可交由具有资源化利 用能力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处置,做到应处尽处。2 .消纳类建筑垃圾消纳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工 程泥浆在消纳场通过脱水或干化达标后外运至规范化处置厂处 置。工程回填、绿化用土、洼地填充、堆坡造景等所需的工程渣 土统一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从本辖区消纳场调配,实现自平 衡。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立足自身挖掘消纳潜力,最大程度解 决辖区工程渣土消纳,建立消纳台账,定期对消纳台账进行核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消纳工程渣土 ,遇到特 殊情况,应报告市城市管理部门,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全 面调度消纳
9、情况。(五)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1 .实施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升级智慧渣土平台,纳入城 市管理运行服务平台实现一网统管,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 监管水平。一是源头监管。智慧渣土平台接入工地出入口的视频 监控,实时监控运输车辆、掌握工地状态,确保来源可查。二是 运输过程监管。在主要道路关键节点与公安和社会单位共享视频 监控,确保运输全过程能够监管。三是处置终端监管。共享建筑 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厂、消纳场视频监控,实现从源头到终端处 置的闭环监控。2 .运用信用惩戒手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施 工)企业的信用惩戒,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运输企 业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管理工
10、作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 位、运输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继续 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通过“随手拍”平台(皖事通APPs大江看看 APP )等渠道反馈建筑垃圾突出问题,行政管理单位通过“信用” 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运 输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清退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规 范运输处置行为。3 .采取联合执法手段。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 神,由属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 夜查、联查、互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建筑 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
11、力度,形成各级各部门 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强力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高位推进,部门联动”的原则, 建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工作专 班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为工作专班副召集 人,相关部门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解决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调度 资源化利用设施、消纳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完善规划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 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并纳
12、入城市总规,为加强我市建筑 垃圾管理提供科学规划引导。(三)实施设备更新。按照省关于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设备更新工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决策部署,更新建筑 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包括建筑垃圾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 设备,鼓励有序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设备。(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市 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运用典型案例通报,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 用基础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综合 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 理的良好氛围。(五)严格督查问责。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办、市 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建筑垃圾治理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专项调研指导和工作调度,责成未按要求时间节点 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并 限期整改到位。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城市管 理局约谈属地城市管理局,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 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对 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